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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雷锦涛律师15927565018主要内容一、买卖合同基础法律规定二、买卖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三、买卖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四、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一、买卖合同基础法律规定1.买卖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时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的特征(1)双务有偿合同(2)诺成性合同(除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3)不要式合同3.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身份证号;(2)交易标的(货物名称);(3)交易数量;(4)质量标准;(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合同的生效及份数;(10)各方签字盖章。4.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1)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即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的行为。“交付”主要分为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拟制交付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具体为:•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卖合同生效即视为交付。如出租人出售普通租赁物给承租人。•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出卖人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代替实物的交付。•占有改定: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仍有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如,甲向乙出售汽车,但约定向乙租用该车。5.标的物风险负担(1)风险转移的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按照约定时间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出卖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违反约定迟延受领标的物的,自迟延时起负担标的物的风险;•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二、签订买卖合同时的风险防范1.签约前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建立风险防范等级制度)2.防止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表见代理合同法第五十条【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防止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1)买卖合同常见漏洞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等。★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第六十一条【合同内容的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签订买卖合同时的风险防范a.关于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当注明各方的名称或姓名,姓名应当与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记载的一致,各方的联系方式应当注明。并且以甲方、乙方、丙方等分别标明。b.关于合同标的:比如货物的名称、状态、详细特征等。如果有权属证书的,也应当注明。如果是较为特殊的物品,也可以拍照、录像等说明该物品状态。c.关于交易数量:计量标准的约定。数量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数量验收方式的约定。d.关于质量的约定:约定验收的方式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e.买卖合同的价款或报酬的约定:约定好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f.关于具体履行的约定:何时履行?何地履行?以何种方式履行?这些要点应明确。g.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要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按照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约定,另一种是根据对方违约的期限,按照一定标准累计计算。h.关于争端的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i关于合同的签章:合同末尾要留各方签字盖章的地方,应当标明各方的名称,同时由各方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如果不是本人亲自签章的则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方可签字。★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对卖方特别有利的条款,《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卖方保留所有权,可以在未收到对价时,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益,只要标的物没有被善意的第三人通过交易方式有偿取得,即使因为买方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出卖人仍然可以提出自己是所有权人的异议,请求法院予以解封。三、履行合同时的风险防范1.健全货物交接手续,注意收集交货凭证。(1)实践中交接货物的不规范表现•交接时未进行仔细的货物验收;•交接时不注意经手人的身份验证;•交接时无任何买方收货凭证。•交接凭证上买方收货经办人不署全名,或者署名不清。(2)规范做法建议•交接货物时,要向对方索取有效的收货票据。•要求合同相对方出具授权书。•要定期与对方对帐,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帐单。•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增加一条款:买方授权以下人员代表买方在收货单等书面文书上签字,即以下人员的在收货单等书面文书上签字等同于买方签字,买方享有上述文书的权利并承担义务。2.防止“先票后款”引发赖帐风险(1)“先票后款”易引发赖账风险收钱给发票,这是法律对经营者的要求。但在现实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的现象已十分普遍,而此种行为容易引发“赖账”的法律风险。★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2)建议•坚持先付款后开发票,或者是票款同时两清。•如果买方坚持要“先开票后付款”,那么,卖方应:A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在货物发出同时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买方应在收货后以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不以现金结算”,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先开发票后付款。B若买方未付款先收票,可在双方的发票上备注“货款未付”。C若买方未付款先收票,可在买方索取发票时,要求收票人出具收件收据,并在收件收据上注证明:“今收到XXXX号发票,票面货款未付”。四、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事先控制为原则三个阶段:交易前,风险防范交易中,风险关注交易后,风险控制交易前,风险防范1、主体调查: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就是调查对方是干什么的,需要调查a、营业执照b、法人c、营业执照年检)2、信用调查:“注册资本”可靠吗?(不可靠)3、合同文本:“条款要严谨”(验收时间、验收标准、不肯验收怎么办)价款支付条件:验收合格后7日。所谓验收合格是卖方和买方签署设备合格证明书。(销售质量条款约定的时间越短越好,采购反之)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并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系多页,但各方当事人仅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乙方及时履行合同,追讨货款未果,诉至法院。但甲方反诉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经查甲方提供的合同中的交货时间和乙方之合同不同。本案系甲方所在地法院审核,合同文本的形成时间无法鉴定。(合同一定要敲齐缝章)甲公司向乙方购买货物,就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签署合同时,甲公司使用的真实印章。其后,甲在收货时,甲使用了与真实印章有不同的印章。货物交付后,乙公司追要货款无果,诉至法院。甲公司抗辩,其未收到货物,并要求对乙方提交盖有甲方公章的收货单鉴定。请问如何确定印章的真实性?(在申请公章时会有一个号码,在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中会显示,要看这个号码对不对)(大型合同最好敲公章,因为公章是有备案的)防范可采用公章加签名的方式。甲公司向乙方采购货物,乙方认为甲方的资信不够,需甲方提供第三方担保。后甲方提供丙方作为担保人,丙并在甲方和乙方的买卖合同中作为担保人盖章。乙方及时按合同向甲方交付了货物。甲方拒绝付款,乙方起诉甲方和丙方。经调查,丙方是一家不存在的公司。引发的问题:资产抵押问题(需要查看担保人是否正的存在)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就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乙方向丙方交货,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丙方。后,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货款,未果。乙方起诉甲方和丙方要求付款,甲方抗辩甲方未收到货物,故不承担付款义务;丙方主动承担付款,但丙方为空壳公司,无钱偿还。(要求甲方出示保证函)收集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丙方交货的证据。甲公司向乙方采购货物,并签署了长期供货合同。后,甲方告知乙方,甲公司名称变更为丙方,适时甲方累计欠乙方人民币200万货款,并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不变。考虑到丙方的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与甲方相同,故乙方继续供货。后,乙方未收到货款,故起诉。经查丙方为独立法人,非名称变更,于是乙方另起诉甲方。但是甲方以已过诉讼时效抗辩。(要对方出示证明,而且要关注是否是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是与该股东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的)1、付款及时?有无诉讼?经营情况?2、送货单的回执(确认收件人,最好要盖对放方的印章)(送货单、发票最好是匹配的)3、发票的回执(公司以后的发票都要做回执)4、质量问题的慎重处理(在双方开展的会议中要做好备忘录、会议纪要,在回忆中我们要强调我们是没有质量问题的)1、账龄管理2、诉讼准备2.1诉讼时效2.2证据收集2.3诉讼技巧要账a、自己b、社会人、应收账款公司、当地律师c、诉讼小结•一、信用调查要仔细。磨刀不误砍材工,虽然事前觉得麻烦一点,但对防范风险很有好处。在调查的基础上,将客户分成三六九等,采取不同的赊销政策.•二、合同签订要严密。对于赊销的交易,一定要签订详细的购销合同,而且合同文本尽量要使用自己企业制定的版本。•三、收货签字要盖章。收货单是很重要的合同履行依据,货送到后一定要让收货人签字,并要求加盖公章。•四、应收账款有人管。企业应专门设立赊账管理人员,随时进行赊销账款的记录和管理,必要时建立帐款应收预警机制,对亮红灯的要加强管理力度。•五、业务流程是关键。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带有防范赊销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是管理应收账款的关键。这个业务流程不能太影响销售任务的完成,要综合平衡销售与回款的关系。•六、奖惩制度要实行。对销售人员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能激励销售人员潜力的激励机制,是应收账款管理的重中之重。
本文标题:律师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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