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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微贷款行业调研分析一、小微贷款行业宏观环境分析1.1微贷行业发展背景:金融市场以大众为主,银行仅覆盖大客户根据波士顿咨询全球财富统计库数据,财富水平较低(金融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家庭占内地家庭总数的94%,这一比例在美国仅有49%,在香港地区仅为42%,在日本甚至不到15%。这说明中国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大众型客户,他们代表了大部分金融需求,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客户往往缺乏金融服务,尤其是在消费信贷这方面,因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完善的银行信用记录,他们很难获得贷款。在当前市场中,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仍以大型企业为主。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小微企业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5,6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有借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但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仅11.9%。如果进一步分析主要银行年报披露的小微贷款信息,我们不难发现,除民生银行外,大部分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户均余额均在300-500万元人民币之间,个别银行的小微户均余额甚至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银行关注的仍是规模较大的小企业,而非真正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银行对个人消费市场重视程度较低,因为个人消费贷款往往综合收益低,加之目前中国信用体系不完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故大多数银行无抵押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针对国内的发达城市居民,对申请者的职业和收入也有严格限制。这导致大量有需求的消费群体均无法获得贷款,市场对于微贷企业需求十分急迫。1.2中产阶级消费需求快速崛起,消费贷款快速增长。根据BCG测算,过去十年中国个人消费总额保持了近18%的年复合增长率,2014年中国个人消费总额几乎是2010年的2倍和2005年的4倍,其增速远远超过了成熟国家,也大幅超过了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在这个快速成长的消费社会中,中产阶级是主要贡献者。根据BCG中国消费者洞察智库的数据测算,中产阶级(月收入在5000-23000的所有家庭)的数量占到2014年全国家庭总数的63%,其个人消费总额占到了全国个人消费总额的76%。此外一个显著的趋势是,中产阶级的消费正从生活必需品逐步升级到更加高端的品类,比如:有机食品、外出就餐、旅游、奢侈品,显示出这些新兴中产阶级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而相关金融服务,如汽车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等将为这种生活提供重要支撑。相应的,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目前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并且该趋势有望延续:2013年,中国消费贷款余额(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分期付款及其它一般性消费贷款)规模约为1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一般性消费贷款规模约为0.4万亿元人民币。艾瑞咨询预计2014年至2017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依然将维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而波士顿咨询则预计到2017年,全国消费贷款余额将增长至30-40万亿元人民币,一般性消费贷款规模将达到约3-4万亿元人民币。图表:2007-2014年我国消费贷款规模变化(单位:万亿元)分析认为中国消费信贷市场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下:•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初期渗透率较低、基数较小•居民消费力不断增长,对需求起到了拉动的作用•消费信贷理念已逐渐被中国消费者所接受•政策的放开与支持将有力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二、小微贷款行业概况2.1行业业务简介2.2行业规模:包括潜在规模(这个部分根据情况看是否下调至行业前景分析中)从市场来体量来看,中国至少有近5亿元左右的非信用卡人群的个人消费借贷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而这其中互联网+无信用卡人群至少有1亿人至2亿人,体量并不低于有信用卡人群。三、小微贷款行业业务模式分析3.1有消费金融牌照公司业务模式,规模,政策(行业目前处在增长期,主要参与者包括北银,捷信等,仅仅10余家企业)典型企业分析:北银,捷信3.2有小贷牌照/典当牌照公司业务模式介绍,规模(增速放缓),特点(主要分布在江浙地区),政策(对资本金限制高,不允许吸收存款)典型企业分析:平安贷,阿里小贷一、小贷公司行业概览:规模,发展速度,从业人员,地理分布小贷公司简介:小额贷款公司从2008年5月央行与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算起,发展已步入第七个年头。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近年来发展迅速。行业规模及分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51家,从业人员114017人,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8443.25亿元,贷款余额9594.16亿元。小贷公司数平均每个省(市、自治区)289家,最多的是江苏、辽宁;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平均每个机构13人;实收资本平均每个机构接近1亿元;贷款余额为实收资本的1.14倍。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70,34382,61095,136102,405109,948114,0175,6296,0806,5557,0867,3987,8398,1278,3948,5918,7918,9228,951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030,00060,00090,000120,000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4,6575,1475,6726,2526,6597,1337,4947,8578,0718,2838,3928,4435,3305,9216,3577,0437,5358,1918,4448,8119,0799,4209,4549,59403,0006,0009,00012,0002012-092012-112013-012013-032013-052013-072013-092013-112014-012014-032014-052014-072014-092014-112015-012015-032015-05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从图中可见,小贷公司在2014年下半年后增速明显放缓,并且各个公司的规模也停留在0.94亿元实收资本的水平上,主要因为公司融资困难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影响了小贷行业的发展。地理分布来看,小贷公司数量最多、贷款余额最大的省份是江苏省,分别为636/119.76亿元,。按小贷公司数量看,辽宁位居第二,共有604家小贷公司,但是融资余额仅346.13亿元;按贷款余额来看,重庆市与浙江省位列第二第三,贷款余额分别为873.55亿元/869.41亿元,但是其小贷公司数目分别为256家/338家。此外重庆市1.48倍杠杆率(贷款余额/实收资本)位列全国第二,仅次于广西的1.53倍,高于第三名浙江的1.27倍。就竞争格局来看,单体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不断增加,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甚至超过10亿元;市场上还出现了一批连锁性的小贷公司集团,如邦信、亚联财、瀚华金控、大众小贷、富登小贷、阿里小贷。二、小贷公司业务模式:1.传统线下模式占据主导一般而言小贷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模式仍是对个人,个体户,小微企业放款为主,其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本,另外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资金可以来自银行借款(这也是目前来看最主要的融资模式)、部分省市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部分公司可以发行信托产品。此种模式下,在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内的融资渠道受法律保护,但业务受杠杆率限制,业务范围也受到区域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业务流程:资料来源:汇通小额贷款官网平均规模公司数量环比增长贷款余额环比增长为了避免融资规模超过限度,部分较大的小贷公司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2013年7月,阿里小贷通过深交所发行了首只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2015年2月,瀚华金控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产品在上交所挂牌,发行规模为5亿元,存续期为九个月;正奇安徽金融控股公司于2015年3月在上交所发行了5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外,重庆金交所从2012年推出了小贷资产收益权产品。这些为小贷公司融资开辟了新领域。另一部分小贷公司则是通过上市融资获得更充足的资本金以扩展业务。因为无法在国内主板上市融资,一些小贷公司转道到美国、香港上市,例如江苏鲈乡小贷在美国上市、重庆瀚华金控,佐力科创小额贷款公司均在香港上市。2014年8月,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贷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目前,还有部分小贷机构涉足信托业务。信托项目牵涉到众多普通投资者,这等于突破了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2.线上业务方兴未艾最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崛起,一些小贷公司开始涉足P2P领域,并且呈现出小贷公司贷款下降,P2P贷款上升的趋势。P2P贷款实际上就是小贷公司的表外业务,它突破了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融资成本也更低,一个可能的未来发展方向即是做大表外业务。目前这种模式做的较大且规范的有江苏金农公司(注:金农公司是江苏省小贷公司的省级服务平台的国有控股企业,也是江苏省的小贷协会,为全省小贷公司提供协会管理、IT基础支撑、业务创新、辅助监管等服务。)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名为“开鑫贷”的P2P平台。江苏省A级小贷公司在出现有客户需求而无资金可贷时,可以将客户提供给“开鑫贷”平台,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平台则负责审核小贷公司资质和借贷客户信息真伪。另一个典型的业务模式创新的案例是阿里巴巴小贷公司,阿里小贷基于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向其旗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批量化的无抵押、纯信用小额贷款。由于不需要物理网点,成本更低,其贷款利率较低,日利率在0.05%左右。三、小贷公司行业政策与面临的困难:行业政策: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该指导意见未将小贷公司划拨入金融机构,并且设立了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超过资本净额5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等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公司性质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500万/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股东/股份有限公司2-200名发起人(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资金来源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超过资本净额50%)资金运用“小额、分散”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为4倍,浮动幅度自主确定主管部门地方金融办或相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利率和资金流量进行监测测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资产风险覆盖建立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资料来源:银监会2014年5月银监会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融资要求,也取消了“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
本文标题:微贷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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