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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建施字(2007)第162号签发人:★关于印发公司《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公司《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附件:1、总包配合协议书2、专业承包、甲指分包进场通知书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总包专业分包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公司各部室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9月29日印发共印5份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保证整体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划分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交叉作业的有序进行,使整体工程顺利交工,同时也为建设方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生产活动,以及对其实施地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3.鉴于专业承包是非总包单位的直接分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的选定无参与权或决定权,总包单位只是作为对建设单位的服务来对进入总包现场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代建设单位管理;但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劳务用工问题及违反国家、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行为以及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包单位会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负有管理责任,所以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必须严格纳入总包管理;而任何形式的甲指分包总包都负有管理责任,所以甲指分包也同样严格纳入总包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思想认识,加大对其管理力度。4.所有专业承包、甲指分包企业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认真学习本管理规定,并组织对工人的教育,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5.使用总包临设(包括宿舍、库房、办公室、食堂及在总包管辖区内自建食堂)、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和总包单位的专项管理规定。6.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各种专项协议(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劳务管理、道路交通、临时用电)。7.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进场施工。A.报送符合施工内容的资信资料(通过年检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B.报送总包单位拟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承包工程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C.已与总包单位签订各专项管理协议。D.缴纳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配合费;E.缴纳总包管理费:建设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F.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G.通过总包单位的审核,并取得总包单位签发的进场通知书(见附表)。第二章费用划分(对在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协议中无约定有关费用的应计取相应费用)(本章不适用)。1.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配合费的,必须按不低于所施工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费)的2%缴纳总包配合费。配合费用包括现场已经具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道路使用费、已具有的脚手架使用费等费用,配合工程验收、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指导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档等而发生的费用。2.总包管理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管理费的,承、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缴纳不低于该项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2%的总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包括对专业承包单位、甲指分包单位有关生产进度的协调、现场内多单位之间的协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竣工验收的协调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等,为使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工程顺利开展和保证总体目标实现而进行的有关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流程建设等管理活动而发生的费用。3.工程税金:甲指分包在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工程税金时,甲指分包单位必须缴纳工程税金,服从总包代扣代缴工程税金制度。4.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临时设施费的,承包单位不能自行解决临时设施,需要进驻或使用总包生活区内宿舍、食堂(包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括使用甲方食堂或在总包辖区内自建食堂)以及使用总包库房、办公室时,双方另行签订各项设施的租赁或转让协议,按使用的条件、时间、规模另行约定缴纳费用,进驻后必须服从管理。发生设施的短缺、丢失、损坏、污染等接受总包方处罚并按物品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5.水电费:施工用水、用电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后方可接驳,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水电费的,在总包提供的接驳点上接入水电表,双方定期记录确认用量,按建设方或社会主管部门收取总包单位的电费单价计取,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摊耗。6.为方便计算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也可将配合费、临设使用费、水电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但不得低于该工程总价(含设备费)的4%计取。7.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需要另行使用总包单位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大型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设备、脚手架、电动吊蓝等)、材料以及需要总包提供劳动力支持时,双方另行约定计取费用。因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的原因导致料具、设备和人员延迟退场的,按当时市场租赁价格双倍赔偿总包单位。8.由于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出现的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给总包和其它参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双倍进行赔偿(包括现场的停工误工,机械设备停滞、总包设施的损坏)。因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总包形象受损的,按以下标准分别接受处罚,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A.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批评通报的,罚款5000元B.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经济处罚的,按处罚的双倍进行罚款。C.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罚款2万元。D.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按处罚的双倍进行罚款。E.社会各种媒体曝光(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发布转贴)的,罚款4万至10万元。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F.同时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照每一标准规定的处罚额累计进行处罚。9.由于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总包方和其它参建单位施工进度、施工工序受到影响,发生场地占用延时,返工,成品、半成品破坏以及材料的增加使用等情况,必须按总包单位的主张和其它参建单位向总包单位的主张,进行赔偿。第三章履约保证金(本章不适用)。1.缴纳履约保证金,做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与调节的手段和措施,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执行。发生违反本规定之任何一款,或符合本规定之任何一款罚责的,必须接受抵扣履约保证金处理。2.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向必须向总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则禁止入场。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进场施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进场施工的,视为强行进场,总包单位不提供任何配合与服务(材料场地、施工机械、水、电源接驳点、电动吊蓝、脚手架等)。对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事件等亦不负任何责任。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负完全责任。3.履约保证金按承、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的5%进行缴纳,如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尚未办理完毕,则按预估工程造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4.总包单位根据承包单位施工过程和完成情况,依据承包工程的安生生产、文明施工;进度;质量;资料管理、移交的质量和时效;交叉施工中的对其它单位的影响以及给总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因素,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资料移交齐全整体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15日内退还未扣余额。5.尚未完成施工或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履约保证金已经抵扣完毕或不够抵扣的,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重新缴纳,否则总包单位中止一切配合与服务。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6.本规定的施工管理抵押金为不计息操作。第四章内业资料管理1.进场前报送总包单位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承包合同(复印件)。合同尚未办理完毕的,延迟至合同办理完毕后的7日内报送。2.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花名册(建委注册);专业承包企业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外阜劳务企业的,另需报送《外地施工队伍来京备案通知书》。3.进场前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项目经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5.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6.进场前提供所有进场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办理完毕、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进行完安全教育考核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每月10日前逐月报送总包单位。7.凡有人员变化,要求及时与总包单位联系,新进场人员要在进场前通知总包单位劳务管理员,并将新入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备案花名册报总包单位。8.进场前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已通过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9.对违反上述内业资料管理规定或延迟报送资料的,每项资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由于合同备案以及人员备案拖延,使总包受到建委的处罚,总包单位双倍处罚责任单位。第五章劳务用工管理1.执行现行的国家和北京市对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管理规定。违反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单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总包按情节轻重处罚1000至10000元。2.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所用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并持暂住手续接受总包单位检验。3.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前办理人员进出场证件,并凭证件进出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和生活管辖区。对无证件进场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强行进入的,每人次罚款500元。4.施工现场和总包生活区内严禁留宿家属及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对有危害作业提前做好安全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等事宜,出现事故及危害,承、分包单位自行负责。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影响。6.对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建委劳动用工标准,严禁使用零散工、童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上人员、女工、残疾人员,发现后将对所在单位按2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并清出现场。第六章材料料具管理1.材料、料具进场必须征得总包单位生产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场,并必须在进场时与总包单位门卫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出场的材料、机具与进场登记不符或无总包单位开具出门条的,一律不得出场。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总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分承包方的材料、半成品、工机具以及附属和防护设施的短缺、丢失、损坏、污染全部自行承担。3.材料、料具进场不得随意占用总包现场场地,必须服从总包单位材料部门的指挥和安排,且材料、料具必须码放整齐,废弃材料及包装物必须及时清理回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否则按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范附录甲4.材料进场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人员的需要而进场,严禁材料到场后长时间不使用,占用施工场地。施工用剩余材料亦必须及时退出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长时间占用场地的情况,罚款1000元,同时勒令其限期清运,勒令后仍不清运的,罚款按占用场地物品价值的一半进行处罚。5.借用总包单位材料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不归还,则必须支付相应款项;使用总包单位的周转材料必须及时拆除,并运至能装车地点码放整齐,以便总包单位归还租赁站,如不及时拆除或不运至指定地点的,总包单位将安排人员拆除和运输,该部分人工费用由使用分包单位支付,并且该批周转材料的同期租赁费由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周转材料,如不清理、修理、保养的,则以租赁站收取的相关费用进行双倍罚款;如造成周转材料报废、丢失,则以周转材料的原值进行双倍罚款。6.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的材料、料具,一经发现按丢失或损坏材料、料具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同时按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确需使用,必须到总包单位的材料部门办理调拨手续,付款后准许使用。在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附近施工,没有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到位而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2至5
本文标题: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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