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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民村村规民约(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资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爱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好村风、民风,规范村民的行为,依法治理本村的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集体资产和村民利益不受侵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规民约,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第二章村民守则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维护本村的荣誉和利益,服从村委的领导,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应上缴集体的各项费用。第三条遵纪守法,自觉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第四条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一致,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要扫除黄害,远离毒品。第五条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改变陈规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保护村民环境美化,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第六条发对封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形成崇高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七条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帮弱助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计划外生育。第九条村民建房须经审批,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第三章征费公约第十条为了保障本村的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完成本村各项任务,村民必须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上交各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交各项费用。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村委会的权利,对无敌不交纳各项费用的,农户一律不予享受本村的优惠待遇。第十二条村民的各项承包费按本村实际情况,每年作一次性付清,时间为当年的12月底前,不得拖欠。第四章用电用水公约第十三条为了村民用电安全,保障村民利益,村民必须自觉遵守用电制度,用电接火者须经村委会同意,不得自行接火(包括电表)工业用电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安装。第五章卫生公约第十四条保持清洁,人人有责。第十五条主要道路村将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不准乱丢垃圾,乱扔果壳烟蒂。第十六条溪坑内不准乱丢果壳烟蒂,不准倾倒生活垃圾。第十七条垃圾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第十八条垃圾箱将由专人负责清运,做到天天清。第六章五水共治、环境保护公约第十九条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做好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第二十条本村村民在村辖区内做到“”任何人不得毁坏水利设施,不得任意在塘梗、渠道、道路口排水,不得毁坏机埠、渠道,如有毁坏的限期修复,赔偿造成损失。第二十一条不准在塘梗、渠道排水沟种植农作物,违反的则限期清除。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开挖、毁坏道路,如有毁坏的责令限期修复,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不得阻碍道路建设。第二十三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各种物品,停放车辆,设摊经营,确保过往行人、车辆安全。第七章邻里公约第二十四条全村村民应和睦相处,尊重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互谦互让,处理好邻里关系,产生矛盾要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二十五条要团结互助,不打人骂人。第二十六条要爱护他人财产,不准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毁坏他人财物。第二十七条要牢记公民权利,遵守秩序,维护安全,尊重他人,不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挑拨是非,诽谤他人。第八章护林公约第二十八条为了发展经济,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山林上的偷盗行为,制定公约。第二十九条毛竹林、淡竹林全部实行桃花年养竹,掘笋由村统一安排时间,临时通知村民。第三十条早园笋任何季节禁止到别人的山上掘笋,违者按偷笋处理。第三十一条奖励:对检举他人,敢于和破坏山林作斗争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第三十二条护林:由村里组织人员不定期巡护。第九章治安管理第三十三条严禁观看、传播黄色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反对非法同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第三十四条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等现象。第十章兵役第三十五条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家长应积极支持,应征青年更应该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第三十六条凡满18至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除服兵役处都应该参加民兵组织。第三十七条现役军人的家属确实生活困难的,由村委负责将尽力帮助解决,并做好过年过节的优属工作。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村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村村规民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标题:山民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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