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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慈科〔2008〕57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更加规范科学地认定和评价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科学规范地认定与管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5、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第四条市科技局对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领导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前列;3、技术中心财务单独核算,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在500万元以上;4、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5、技术中心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占中心人员总数50%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6、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7、企业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8、环保守法,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特殊行业有行业生产许可证。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第七条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附1)和《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表》(附2),同时附上相关的旁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加电子文档,经所在地镇(街道)、慈东工业区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科技局。第八条相关旁证材料包括:(一)必备附加材料1、依托单位法人或中心营业执照(可复印件);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金流量表;3、从事特殊行业的工程技术中心,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由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二)辅助附加材料为了对中心申请表未充分说明的内容或已经陈述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或证明,帮助认定评估机构更好地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1、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合作共建协议;2、博士后工作站批文或认可委的重点实验室批文;3、中心规划和已建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4、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名单,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文凭或职称证书;5、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设备仪器清单;6、技术中心近三期已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文件或成果证明文件;7、牵头制定的标准文件和批文;8、成果获奖文件;10、知识产权证书。第九条市科技局按照《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三审一决策”程序,择优确定当年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十条发文确认的技术中心授予“慈溪市+企业简称+功能名称+工程技术中心”。第四章评价管理第十一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科技中介评估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对市级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建设良好的技术中心给予进一步支持,对建设较差的提出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较差的取消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第十二条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市级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后,办理更名等手续。第五章有关政策第十四条从市级科技经费中安排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对认定的中心将给予一定的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平台建设。第十五条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得分靠前的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慈溪市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慈科委[1999]1号)同时废止。附件1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所在地区:填报日期:慈溪市科学技术局编制一、企业概况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1、技术开发机构简介(技术开发机构活动情况,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主要设备配置,内部管理制度。)2、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中心主任联系电话手机地址电子邮件职工总数大专以上占职工数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数人人%人%主要产品行业地位财务情况(万元)销售收入增加值利润所得税税收总额研究开发费近1年近2年三、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1、申请认定的理由2、组建和运行方案(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研究发展方向,拟采取的激励机制或措施等)3、投资概算与经费筹措四、各级审查意见科技归口管理机构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2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盖章)序号评价指标分值基本要求实绩自评得分考评得分1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245<30003000—20000≥200002销售≤亿元时,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345≥10≥15≥20销售>2亿元时,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345≥5≥10≥153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51015≥1.5≥3≥5(或近两年500万元以上)4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人)358≥5≥10≥155中心单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235≥100`≥150≥2006仪器设备投入(万元)468≥80≥150≥2507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035未开展一般较好8中心建设发展规划与后三年研发计划036未制定规划执行一般规划执行较好9中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036未建立一般较好10规章制度健全程度及执行情况036未建立一般较好11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项目03未承担过≥112近三年承担宁波市级项目246≥1≥2≥413近三年承担本市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项目03未承担过≥114近三年内获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或市级以上名牌或主持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369≥1≥2≥415近三年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授权专利等同1项实用新型)246≥1≥2≥416上年度宁波市级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357≥5≥10≥1517合计100附件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分)三级指标基本要求分值总体情况销售收入5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30003000—20000≥20000245企业成长性5销售≤2亿元时,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10≥15≥20345销售>2亿元时,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5≥10≥15345实力与能力科技研发投入15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1.5≥3≥5(或近两年500万元以上)51015创新队伍建设8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人)≥5≥10≥15358创新条件建设5中心单独用房总面积(平方米)≥100`≥150≥200235研究设备投入数8仪器设备投入(万元)≥80≥150≥250468体制与外部资源利用5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未开展一般较好035机制组织与管理15中心建设发展规划与后三年研发计划未制定规划执行一般规划执行较好036中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未建立一般较好036规章制度健全程度及执行情况未建立一般较好036产出与效益承担项目12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项目未承担过≥103近三年承担宁波市级项目≥1≥2≥4246近三年承担本市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项目未承担过≥103知识产权15近三年内获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或市级以上名牌或主持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1≥2≥4369近三年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授权专利等同1项实用新型)≥1≥2≥4246技术创新效益7上年度宁波市级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5≥10≥15357
本文标题: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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