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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2日—2—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地震事件的分类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4组织体系及职责4.1领导机构及职责4.2指挥机构及职责4.3综合协调机构4.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5应急响应机制5.1分级响应机制5.2自行启动机制5.3指挥协调机制5.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5.5社会动员机制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6.1应急处置6.2应急结束—3—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7.1应急处置7.2应急结束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9.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9.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10临震应急响应10.1临震应急管理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11地震应急保障11.1组织保障体系11.2预案保障体系11.3技术保障体系11.4队伍保障体系11.5备灾保障体系12附则12.1预案管理12.2预案修订12.3预案解释12.4预案实施时间—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2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市或区(市)县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3综合协调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1.4.4属地管理市、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驻蓉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2地震事件的分类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5—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见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7.0级以上地震。2.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6.0—6.9级地震。2.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5.0—5.9级地震。2.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4.0—4.9级地震。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2.2.1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2.2.2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2.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我市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6—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3.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在省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区(市)县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3.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市政府视情况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4组织体系及职责4.1领导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2指挥机构及职责4.2.1指挥机构市政府设立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建委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成都警备区领导。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7—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环保局、市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网管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成都电业局、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市地铁公司、成都兴蓉集团、成都城投集团。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当地抗震救灾。4.2.2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第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人防办,地址:锦城大道737号,值班电话:61886915),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指挥中心(地址:蜀锦路68号,值班电话:61885644),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指挥长进行临时调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地震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4.3综合协调机构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4.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8—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工作组由相关区(市)县设立。4.4.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成都警备区和市网管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4.4.2抢险救援组。由成都警备区、市公安局牵头,成都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武警成都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驻蓉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4.3群众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4.4.4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9—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4.4.5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4.4.6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交委、市建委牵头,市交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成都电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成都兴蓉集团、成都城投集团、市地铁公司、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成都市境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4.4.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4.4.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新局、市防震减灾局、市科协、市网管办、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侨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10—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4.4.9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外办牵头,市政府外办、市红十字会、市政府侨办、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蓉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4.4.10恢复重建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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