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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8月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取得实效,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09〕7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要求,以治理车辆乱停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为推动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秩序,严格查纠车辆乱停放等影响通行、阻碍畅通的违法行为,达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停车场(点),机动车“停车进场、停放归点、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非机动车“停车归点、停放整齐、朝向一致、规范美观”,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城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减少,实现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三、工作重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重点打好“三大战役”,开展好“一个活动”。(一)打好停车场(点)规划建设战役治理“停车乱”,要从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入手,从根本上2缓解“停车难”。1.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车辆增长情况和停车需求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划,要将停车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交通发展规划。2.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拟建、在建、现有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和住宅区停车场,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和停车功能的监督检查,完善停车场建设。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要责令更改方案,对停车场改作他用的要限期恢复停车功能,对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住宅区没有配建停车场的要责令积极创造条件配建。3.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设置满足本单位需求及外来办事车辆停车需求的专用停车场。4.深入调研停车需求、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制定建成区和乡镇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整体规划,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科学设置占道临时停车点,努力适应社会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矛盾。5.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道路和交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占道临时停车点,坚决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占道临时停车点。(二)打好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战役按照“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设置、完善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1.重点设置、完善停车场标志、标线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标志,施划标线,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点设置规范停车的固定设施。2.设置、完善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防护栏、行人安全岛等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尤其是交叉路口的信号灯,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道路限速标3志,交叉路口指路标志,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渠化标线等设置。(三)打好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战役巩固前一阶段“停车乱”专项治理成果,重点查纠以下交通违法行为:1.严厉查纠机动车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道路等违法停车行为;2.严厉查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特别是占用盲道、无障碍道路停车的违法行为;3.严厉查纠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道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无障碍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4.严厉查处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当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违法行为;5.严厉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抛洒、散落装载物及其他车辆向车外抛洒物品,污染城乡道路交通环境的违法行为;6.严厉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开展“文明出行、安全回家”主题宣传活动1.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的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始终,为提高治理成效、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提供有力支持。2.各级政府要坚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为依托,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遵守交通信号、文明行车、文明停车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遵守和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3.组织新闻单位开设专栏对交通秩序治理月活动进行及时跟踪、全面报道,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掉头等交通乱点和不文明交通行为4及时曝光。4.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学生自觉承担劝导、督促家长和亲友文明行车、文明停车、遵守交通信号等文明参与交通的责任,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5.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出行、安全回家”主题宣传活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的好风尚。6.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中心及相关业务窗口面向群众的特点,向来访人员发放“文明出行、安全回家”温馨提示卡,以扩大受众面。通过建立宣传一条街和主题广场,让广大群众办事、休闲都能感受到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四、时间安排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月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性战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第一阶段(8月1日-10日):规范占道停车场(点)战役。深入排查和调研停车需求、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规划、设置占道停车场(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同时,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点)管理制度,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并根据道路和交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撤除占道临时停车场(点)。(二)第二阶段(8月6日-19日):完善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配建战役。按照“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三)第三阶段(8月13日-31日):严查严处交通违法战役。巩固前一阶段“停车乱”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突出重点,严厉查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占盲道和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职责分工5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突出主体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好本地的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郊区(市)县政府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月各项工作。1、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停车场规划,完善停车场建设、管理制度,验收竣工的停车场;设置、完善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2、负责占道临时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3、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4、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5、加强城乡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妨碍、阻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行为。(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审定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治理月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平安回家”主题宣传活动,加大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按规定严肃查处。6(四)市建委:负责将机动车停车场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拟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责令更改方案。(五)市城管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负责停车场(点)、城乡道路的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点)卫生死角清理活动。(六)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公共停车场;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配合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取缔影响交通信号识别的广告。(七)市交委:负责公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限运输车辆。(八)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按国家标准建设和落实市场停车场、市场交通通道,维护场内交通秩序,不影响区域交通规划;会同建设、规划、交管等部门协调解决商业设施停车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九)市农委: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开展对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规范乡镇、村社道路及居民房前车辆停放。(十)市环保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对机动车的尾气监测、噪声监测。(十一)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月活动,在城乡主要道路开展“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导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信号,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参与道路交通。(十二)市传媒集团: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7紧紧围绕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大力宣传交通秩序治理动态及成效。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专项治理的规模效应,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达标。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建立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停车及道路交通秩序检查评价标准”,同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能级管理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交通秩序治理月的各项任务。(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整体推进。以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的设置、规范停车秩序、严查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针对城乡结合部、中小街道等交通热点、难点地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现象,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强化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实现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整体推进。(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治理月的各项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强化督导,认真检查,严格问责。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交通秩序治理月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8室将对各地交通秩序治理月每一阶段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五)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交通秩序治理的每一阶段工作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本文标题: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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