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加深,我国企业的角色也开始发生转变,作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承担起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剖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了解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原因;对策Ourcountry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performanceof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thoughtAbstract:Withthereformandopeningtotheoutsideworldandthedevelop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system,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sbecomingmoreandmoreanattentionissuesince1980`s.Theroleofthecorporationischanginginourcountrywhilethefastdevelopingofeconomicandforeignrelations.Asthemostimportantpartoftheeconomic,corporationneedtoburdenmoresocialresponsibility.Thearticlenotonlystudiesthereality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ourcountryandcurrentproblems,butalsoanalysesthereasonsofthequestionsandthewaystosolvetheproblems.Keywords: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problems,reason,countermeasures对于股东来说,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发展目标,为股东创造利益是义不容辞的。然而,企业的目标不只是仅此一个,企业还必须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基于它作为社会组织的身份,不仅要承担起角色本身所应承担的义务,还要从长远发展考虑,为经济、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目前,人们普遍意识到,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赖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及性质企业社会责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讨与研究,逐渐成为企业法学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何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是什么?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界说。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人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千差万别。美国的欧利文·谢尔顿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他认为道德因素也被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之内。社会希望企业实现经济使命的同时,能遵法律、讲伦理、行公益。美国卡罗尔教授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某特定时期社会希望企业履行的义务,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1]近十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已受到我国理论界的日益关注。我国理论界涌现出一些著名的学者,并先后形成一些比较规范的理论文献和法律法规,如刘俊海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盈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2]卢代富指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3]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企业对职工、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区等整个社会的一种责任。笔者比较赞同卢代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企业是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更是对社会所负有的义务。履行社会责任不能以损害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前提,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时兼顾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便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最好阐释。(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观点有很多,主要列举以下几种观点。经济责任论的代表米尔顿·弗里德曼主张“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即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4]道德责任论的代表则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社会责任在他们看来只能是一种道义的责任。法律责任与“超越”法律责任论则是相互矛盾的主张,法律责任论的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作为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基本操作形式的工厂守则,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指企业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或义务。”[5]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而“超越”法律责任论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所应尽到的本份,企业承担的是一种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责任。综合责任论当推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责任,这也是基本责任,处于金字塔的底部;第二层是法律责任,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三层是伦理责任,即那些为社会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包括公平、公正、道德等;第四层是慈善责任。”[6]以上几种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但是经济责任论与理论界普遍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存在冲突的,法律责任与“超越”法律责任论又相互矛盾,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总结的最好的当属综合责任论,因为综合责任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总结的最为周延的,既包含企业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又包含了对社会的道德义务,是结合了多种主张后形成的产物。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开始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责任意识淡漠,缺乏法律规制等原因,致使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我国现行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在《公司法》、《劳动法》中都有所提及,但是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是我国企业立法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确认,是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此外,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7条也规定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这些条款都属于企业社会责任总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状况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职工权益、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问题频频发生。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地域性的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与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明显不一样,这种经济的差异,地域的差异,同样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差异上。值得欣慰的是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是履行的效果不明显。(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1.环境保护意识缺乏,生态破坏严重。主要表现在:第一,环境污染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环境利益。有的企业将废水、废气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未经过滤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湖泊中,不仅造成了大气污染、水污染,也间接的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如哈药总厂污染物排放超标,所折射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哈药污染事件反映了目前制药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忽视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对职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环保投入甚至不足广告投入的零头。近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由于乡镇企业经营者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置之不理,周围群众也缺乏这种权利意识,使得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水、废渣任意排放,造成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第二,自然资源消耗严重。很多企业是通过资源的消耗来实现经济的短期增长的。这些资源或是不可再生的,或是可再生但是再生周期较长的,对这些稀缺资源的浪费,就造成了对生态的破坏。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就是企业,因此企业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2.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产品质量无保证。企业为了赚取经济利益的高增长,不顾消费者的利益,生产质次价高的产品,这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着,如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贵阳某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容等事件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即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频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就规定了经营者应当生产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经营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或可能存在缺陷或可能对人身造成损害的产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虚假广告。企业和消费者本身就是不对等的,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信息来蒙蔽消费者,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信息的双重不了解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广告法虽然明确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然而虚假广告时至今日已屡见不鲜。企业在经营运作过程中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3.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我国劳动法颁布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得不承认,劳动合同制的推行还有相当大的困难或困惑。首先,超时加班现象严重,许多企业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了解甚少,即使有所了解也是为了钻法律的漏洞,尤其是私企,只顾自身利益而不顾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够贯彻执行劳动法八小时制的企业少之又少。其次,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保的比例较低,现在一些企业不给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私营企业只给少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最后,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对女性的要求是苛刻的,女性的求职难度一直比男性大,应聘中的隐性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歧视一直存在,况且职场中妇女的权益需要特殊保护,虽然近年来法律有所规定,但女性正当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4.企业参与公益活动意识淡漠。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参与慈善事业,认为做些公益慈善事业就是完全履行了社会责任,这种将二者完全等同的想法是错误的。二是许多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目的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为了宣传,借舆论的力量来美化自己。借助舆论的力量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许多企业都是在形式上参与了慈善事业,但他们未必就知道慈善事业背后的企业社会责任。(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1.自身责任意识淡泊。“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短,企业履行现代意义的社会责任起步晚、底子薄,因此,总体上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7]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产环境、身体健康无保障,超时加班,不给员工交社会保险,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轻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现象严重。二是企业诚信意识的缺失,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及生产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投入较少,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一味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对环保的投入。正是因为企业缺乏环保意识,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才使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不断发生。企业自身缺乏文化意识,企业对从事慈善事业的认识仅限于借此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借助这种无形的宣传手段来推销自己,企业
本文标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415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