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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会计分类标准与偿付能力编制认可规则郭磊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关于投资资产确认与核算的准则都是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包括通用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法定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编制规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同年9月,保监会发布【2006】96号文,要求保险公司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2007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这一标准运行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在这三年中我国保险公司也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这两套会计准则在衡量投资资产估值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下文就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一、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分类核算存在的问题(一)金融工具划分标准过于模糊保险公司目前的投资资产主要是各类金融工具,这些金融产品在分类、估值上都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保险公司所持有的金融工具按照持有目的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品种债券可以归类到1、2或4,基金和股票等产品可以归类到1、4,对于如何归类,22号会计准则主要是依据企业的持有意图、能力以及投资产品的性质,要求各公司在会计报告中都要解释对金融工具划分为四类的标准、依据和投资产品分类发生改变的依据。然而在实践运行中,我们发现对于金融工具如何划分为这四类产品标准非常模糊,主要表现为:从持有意图进行划分是一种比较主观的定义,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持有的意图可能随时发生改变,从积极的角度说这种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可以比较灵活地进行资产配置;从消极的角度讲,过于主观、随意的金融工具划分使金融工具的分类计价变得没有意义;此外,对于这四类金融工具配置的额度也没有可量化的数据规定。(二)保险公司容易操纵利润表,使得外部人士更看不懂保险公司报表2007年至今,我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暴涨、暴跌的过程,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划分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公众很难看懂上市公司报表,而保险公司更为严重。明明净资产在下降,可每股收益却显示企业在赚钱。以在A股上市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例,可以看出在2008上半年,两家公司净资产的变化与每股收益方向相反。再通过联系前后各期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变化数据,两家公司还是给人以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来顺滑每股收益变化的嫌疑。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投资者认为利润的稳定会由于利润波动,从准备金、递延费用、递延税金到投资资产,只要是能达到利润平稳增长的手段都会得到运用。从这个角度考虑,保险公司确实有利用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计量与分类来平滑利润的冲动。表1:中国人寿2007—2009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变化情况会计期间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变化2007年上半年0.600.752007年下半年0.391.182008年上半年0.38-1.512008年下半年-0.020.272009年上半年0.490.60表2:中国平安2007—2009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变化情况会计期间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变化2007年上半年1.165.412007年下半年0.951.882008年上半年0.97-3.582008年下半年-0.88-0.302009年上半年0.591.58注:中国平安2007年上半年在A股上市,所以净资产大幅变化,剔除新发股票这一因素,2007年上半年每股净资产也是上升的。二、偿付能力编制规则中投资资产认可规则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认可规则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投资资产估值的大幅波动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大幅波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会计准则,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的出台时间和规则内容看,确实有法定准则与通用准则相继出台、完善的默契。投资资产的认可规则主要内容如下:1、投资资产按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股权投资等种类进行划分;2、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基金等按照是否持有到期进行划分,其中债权类资产基本都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计价,非持有到期的产品按照市值计价;3、投资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在资产估值的基础上,考虑流动性、市场波动性、信用等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折扣认可,如国债可全额认可,上市股票按照账面价值的95%认可等;4、投资资产损益的确认是从全损益的角度来计量的,既考虑了通用会计准则中利润表部分的投资收益,也考虑了通用会计准则中计入资本公积金变化的可供出售产品的价值波动,但这部分内容是偿付能力编制规则综合收益表的内容,这里就不重点讨论。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规则事实上证明存在以下弊病,投资资产市值,特别是股票大幅波动引起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大幅波动,偿付能力编制规则没有对未来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典型的例子是在资本市场火爆、股票价格高估的时候,股票资产可以较快增值引导保险公司扩大股票资产的投资比重,在资本市场低迷、股票价格低估的时候引导保险公司降低股票资产的投资比重。三、改进的建议对于目前投资资产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分类和偿付能力认可规则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分析思路,对投资资产进行分类并合理估值来寻求解决。下面分析其合理性和具体做法。(一)合理性分析1、无论是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偿付能力管理,均对全面风险管理给予了重视。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中都要求有全面风险管理的分析。在投资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应作为投资资产分类的一个依据,而且投资资产的持有目的本身就是来源于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因此我们认为应以资产负债匹配作为划分投资资产分类的依据。2、资产负债匹配是实现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估计的一个新思路曾经被普遍认为的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观点在经历了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后被很多人质疑。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分析,可以将投资资产的持有目的、期限进行较为清晰合理的分类,对于短期持有的资产可以采用短期的估值方法,如按照市场价格;对于持有期限较长的资产可以采用考虑长期因素的估值方法,特别是对于长期持有的股票等资产,以此方法来熨平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二)具体操作方法1、建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目前资产负债匹配的方法较多,需要选定其中几种可作为标准流程和方法,以规范资产负债的匹配过程。2、投资资产按照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分类。可以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目的,将投资资产划分为一定期限的分类,可以在目前新会计准则分类基础上进行细化,如交易类、持有5年类、持有到期类等,通过这种细化,原有的可供出售类资产,特别是股票类资产可以划分至更细级别。3、投资资产按照分类进行估值。短期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资产可以按照市价作为账面价值;持有到期的资产可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账面价值,这些与原有会计准则一致。较原有会计准则变化较大的是原来可供出售类。考虑到持有期限后,这些产品可以有长期合理的估值。如准备持有5年的债券资产,可以用平均的5年利率来确定价格和收益,类似的准备持有5年的股票也可以用一个估计在五年内相对合理的市场水平来估值,等资产卖出后,一次性实现收益。参考文献:[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3]中国人寿(601628)、中国平安(601318)2007-2009年上半年半年报、年报。作者单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编辑:李璐
本文标题: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会计分类标准与偿付能力编制认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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