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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BJY070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方向和对策研究1目录摘要总报告: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方向和对策研究一、旅游经济:区域性、竞争与合作(一)区域性是旅游和旅游业的基本特性(二)竞争是区域旅游发展的基本法则(三)合作是区域旅游发展中的一种正和博弈二、合作的艰苦努力与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不懈的探索(二)基本的格局(三)突出的问题三、区域旅游合作主体的界定(一)政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主体(二)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合作主体(三)合作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四、区域旅游合作领域的研判(一)广泛的合作领域(二)不同主体的有效活动范围(三)合作空间的帕累托改进2五、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分析(一)区域旅游合作的推进机制(二)主导机制的演变(三)核心在于协调利益关系六、区域旅游合作方向的把握(一)健全三大主体,形成多元合力(二)转换主导机制,增强共赢激励(三)拓宽合作领域,延伸产业链系(四)优化空间结构,互动区内区际七、区域旅游合作对策的选择(一)政府层面(二)旅游企业层面(三)非政府旅游组织层面分报告一: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分报告二:珠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分报告三: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分报告四:我国内陆区域旅游合作问题研究分报告五:国际经验: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与实践附件3摘要本课题研究始于2004年7月,经过了课题设计、文献资料收集与理论研究、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分报告和总报告写作、修改等阶段,于2005年11月基本完成。课题组先后召开了7次组内成员讨论会和2次小规模的专家研讨会,并先后到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吉林等省市进行了调研。研究期间,已有阶段性成果发表于《2003-2005中国旅游业发展:分析与预测》(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并形成了5个分报告。课题的最终成果为《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方向和对策研究》。研究报告梳理了相关的文献,分析了旅游经济的区域性以及区域旅游发展中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具体描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演进轨迹、阶段性特点和“三圈五板块”的基本空间格局;进而指出,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一是合作偏重于务虚,各自为政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二是合作偏重于政府,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尚待发挥;三是合作受制于现行的体制与地方保护主义;四是合作缺乏有效的推进机制;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破解,必须从更深层次上对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区域旅游合作的领域和区域旅游合作的机制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报告界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的主体,认为政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主体,但并非唯一的主体;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同样也是区域旅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合作主体。如果合作主体模糊或缺损,如果仅有这类或那类主体的积极性,4而没有三大类主体共同形成的“合力”,那么区域旅游合作将难以拓展和深化。当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是三个不同层面上的合作主体,而且在区域旅游发展与合作的不同时点上,它们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研究报告研判了区域旅游合作的领域,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和十分广阔的领域,但政府、旅游企业和非政府旅游组织各自有效的活动领域,却是特定而有限的。因此,成功的区域旅游合作,需要由不同的主体在各自有效的活动领域内充分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一般而言,在存在着现实合作利益的领域中,企业将会积极地、自觉地、主动地去建立和发展各种合作关系;而那些在既定的制度条件下,暂时不存在合作利益或存在着潜在合作收益的领域,则需要通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努力,改变制度安排而实现帕累托改进。研究报告分析了区域旅游合作的机制,认为较竞争机制来得复杂,区域旅游合作往往是以下多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即行政推动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协商解决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人文融合机制等,其核心在于协调各地、各方的利益关系。当既定的制度条件下、合作利益难以实现或其帕累托改进难以有效时,政府行政推动会成为其中的主导机制;反之,则市场主导应取代政府主导而成为推动区域旅游合作的基本力量。研究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区域旅游合作的方向,认为“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风险同在。要保持旅游经济较快的增长速度,不断提升其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2020年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就必须进一步扩大和深5化区域旅游合作,走优化整合之路,走协调发展之路。为此,需着重把握以下战略方向:一是健全三大主体,形成多元合力,即政府要归位,企业要到位,非政府组织要补位。二是转换主导机制,增强共赢激励,即实现由政府主导机制向市场主导机制的转换,同时注重协商制度的建设,强化激励和约束。三是拓宽合作领域,延伸产业链系,即以资源共享和客源互送为基础,全方位扩展合作领域;以横向的“同业联动”和纵向的“交叉联动”为依托,不断拉长产业链系;以覆盖主流旅游产品的精品线路为载体,实现宽领域、大范围、多层次的区域旅游合作。四是优化空间结构,互动区内区际,即在跨省旅游区内构造圈层结构,在跨省旅游区之间构造网络结构,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构造“王”字形结构,为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研究报告最后从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选择了相应的对策,提出在政府层面上,应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十一五”时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一种优先战略;应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牵头,尽快组织相关省市联合编制区域性的旅游业协调发展规划;应设立各种区域旅游合作的政府首脑联席会议制度,齐心协力地共克制度障碍,共建基础设施,共保生态环境。在旅游企业层面上,应以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等为依托或纽带,走集团化之路,走连锁化之路,走专业化之路,从而有效整合区域资源要素,深化区域旅游合作。而在非政府旅游组织层面上,则应争取必要的企业赋权和政府赋权,真正成为区域旅游合6作的独立主体;应广泛建立各类区域性的非政府旅游组织,创建区域旅游合作的新平台;应加强同世界非政府旅游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的国际化发展。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珠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内陆区域旅游合作”和“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的五个分报告,为总报告提供了基础和支持。7总报告: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方向和对策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崛起构成了我国发展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旅游业已成为各省市竞相培育的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上,我国旅游业要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升竞争力并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区域内或区域间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人才和旅游信息等的互补与整合。为此,深入细致地分析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轨迹,实事求是地梳理区域旅游合作的问题,审时度势地把握区域旅游合作的方向,积极大胆地探索激活区域旅游合作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旅游经济:区域性、竞争与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区域性的利益关系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格局,并表现为多样化的竞争与合作的博弈。(一)区域性是旅游和旅游业的基本特性区域旅游的活跃是当代旅游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我国旅游业崛起的一种重要形式。无论从国际视野,还是从国内发展来看,旅游业都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孙尚清,1990)。区域性已成为旅游经济发展的一个规律性现象(林洪岱,1983)。这种区域性在空间上表现为一种中心地理结构,形成了轴式、圈层、链式等若干向心的形式(楚义芳,1999)。8一方面,旅游需求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据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的分析报告,1970年全球出游者的70.5%来源于欧洲,23%来源于美洲,3.6%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1980年全球出游者的65.6%来源于欧洲,21.6%来源于美洲,8.2%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1990年全球出游者的62.1%来源于欧洲,20.6%来源于美洲,12.3%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2001年全球出游者的57%来源于欧洲,17%来源于美洲,17%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1]旅游需求的区域性与旅游者对距离的敏感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我国上海、成都、西安和长春等城市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本城居民的出游空间80%集中在距离城市500公里的范围内;而来本城的非本城居民的出游范围则主要分布在距城市250公里范围内(吴必虎等,1994)。旅游需求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随距离而衰减的规律。另一方面,旅游供给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据世界旅游组织(WTO)统计,2004年全球十大旅游接待国或地区共吸引境外游客3.6亿人次,约占世界入境游客总数7.6亿的近50%;其中法国、西班牙和美国仍位居旅游接待国的前三,中国则超过了意大利而名列第四。[2]旅游供给的这种区域性,与旅游资源、要素分布的区域性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的486家AAAA级景点,就有18%、5%和5%分别集中于苏浙沪地区、北京和广东。[3]这种区域性在旅游投资和产业布局上同样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以三星级以上的旅游宾馆为例,沪苏浙、广东和北京的占有量即分别为全国总数的[1]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历年“世界旅游业报告”。[2]世界旅游组织(WTO)。[3]据中国旅游网()相关数据计算。921%、14%和8%。[4](二)竞争是区域旅游发展的基本法则对区域旅游的发展而言,竞争具有普遍的意义。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旅游区域之间的竞争还是旅游区域之内的竞争,无论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政府之间的竞争,都是难以避免的。竞争还源于旅游者的选择性、旅游需求的弹性、旅游产品的可替代性和旅游供给的不可储存性(葛立成,1996;李芸,2002)。人们在从事旅游还是进行其它的消费活动之间,在赴某地旅游还是赴另地旅游之间,在某一时段旅游还是另一时段旅游之间,总是有着很大的选择空间。这就使得旅游需求对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等影响因素十分敏感。而旅游供给则往往是既定的,一地客房床位或景点容量的规模一旦形成,就难以随着旅游需求的瞬息万变而迅速增减的,也不可能储存起来。这种旅游供需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区域旅游发展中的竞争关系。区域旅游竞争的形式是多样而复杂的。例如,在国内和国际争夺旅游产品的市场份额。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区市将旅游业确定为了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正不断加大投入,竞相招揽客源。[1]例如,在国内和国际争夺旅游投资。区域旅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投资,而投资总量又是有限的,因而竞争在所难免。再例如,在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人才的利用等方面,利益的冲突[4]据中国旅游网()相关数据计算。[1]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青海省旅游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旅游报2005年4月25日。10和区域的竞争同样是存在的。但从竞争的基本态势看,大体上是循着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品牌竞争扩展这样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单因素到多因素的道路前进的。(三)合作是区域旅游发展中的一种正和博弈区域旅游的竞争力,既来源于竞争,也来源于合作。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经济发展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是地域分工和相互依存的必然要求,是产业扩张和规模经济跨区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区域旅游合作既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更不是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而是一种互惠互利的正和博弈。旅游资源禀赋的空间互补性、旅游活动的空间连续性以及区域文化内涵的相对一致性,是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因素。因而,区域旅游合作既可以是产品的合作(旅游景点、旅游线路等),也可以是客源市场的合作(共同开拓、联合促销等),还可以是资本等要素的合作、经营管理的合作、甚至品牌形象和制度安排的合作。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可以有效地打破市场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避免景点(特别是主题公园)的近
本文标题: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方向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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