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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商业银行作业经管熊孩子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众所周知,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它通常会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包出售给一个特殊的实体,以借此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流动性和分散风险的目的。但是随着上世纪70年代西方投资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这已经渐渐跟不上银行快速发展的步伐,于是,资产证券化也便随之而来了。接下来,便让我们去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以及目前我国银行在这一领域的发展现状及即将面对的对策研究。(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1)主要特点:1、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2、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3、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4、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5、银行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使贷款人资金成本下降。6、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良好且稳定。(2)经济意义(对发起人)1.增强资产的流动性。2.获得低成本融资。3.减少风险资产。4.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带来了传统筹资方法所没有的益处,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将愈加明显。(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但是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在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的项目开始,我国就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1996—2002年,又间续性发展了几起离岸证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业界有关人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当然,这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密不可分。而随着近几年的经济发展,银行业这个时刻受着创新洗礼的行业,也在资产证券化这一领域作出了巨大的变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将部分优质存量信贷资产,通过产品设计将其在特定的市场出售;银行在让出部分贷款利息给购买者(投资者)的前提下,获得新的信贷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规模。2005年我国开始试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至2013年6月末,商业银行累计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6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新一轮资产证券化监管当局计划将规模扩大到2000亿元。至2013年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80813亿元,相对如此巨大的存量信贷资产,2000亿元的规模还只能是试点起步,但它也还是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对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消息。(三)、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1)、缺乏专业规范的评级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会计处理等要素是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范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信评估起到了增加投资者信心,为市场提供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接受和认可的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有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没有建立起能体现政府全面信用支持的有效的信用增级机制。现有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与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同时,不规范、不统一的评估方式,进一步加大了证券的发行成本,影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2)、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金融工具,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其运作,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未对不良贷款的证券化问题做过任何的规定,直至目前我国对于该问题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2005年4月22日正式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办法,立法层次比较低。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两个试点也只是在该办法的基础上先行运转起来。另外,诸如中国土地注册、抵押、会计、披露、税收制度、SPV的法律地位都未完善,直接针对不良资产的法律框架还未形成,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3)、缺乏理性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欧美市场,其资本市场比较成熟,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反观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进入的法律障碍以及对资产证券化认知限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目前缺乏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以及国际上的金融创新品种缺乏了解,而由于不良贷款的独特性,其证券化的基础更不牢固。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技术性强,对人才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有一批既懂得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又了解我国具体情况的复合型人才。但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而言仍属于新事物,业内专家尚处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阶段,相关的从业人员更是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这直接制约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行。(4)、缺乏合适的证券化载体(SPV)证券化载体(SPV)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中介机构,SPV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即如果发起人破产,证券化资产不被列为清算财产,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国内目前尚没有一家具有SPV功能的机构,对SPV的设立也没有提出统一的可行性方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设立SPV也还存在一些障碍。虽然1999年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与美国的SPV有些相似,但它们不是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SPV。所以我国还需尽快组建SPV。(5)、对资产证券化缺乏统一的监管和协调体系我国的资本市场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和手段,潜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面临着对其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因素,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适应,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监管和协调机构。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四)、相关对策研究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2.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是基础资产定价的主要依据,次贷危机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对次级贷款的高质量评级,而在危机发生后又未能尽早降低其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种类还非常单一,绝大多数在机构性质、体制和组织上均缺乏中立和独立地位,专业化程度较低。而各个机构对于评级的衡量标准和方法也并不统一,评级结果认定有失公平。总结次贷危机的教训,建议评级机构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查,建立“政府驱动型”专门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以防止重蹈美国完全依靠市场自律的“市场驱动型”信用评级业的覆辙。尽量选择两家以上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使得两家机构相互制衡,保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3.大力推进金融业向混业经营模式发展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受到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主要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是证券系统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造成商业银行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其发行还要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道审批关口,严重限制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此,建议加速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制度保证,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高速发展的契机作为经营模式转变的突破口。4.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资产证券化业务理论性较强,业务复杂,需要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等各个专业的全面型人才。我国商业银行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人才的同时,更应该现有银行从业人员进行正规专业的培训,整体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推进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5.加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风险事先要有很好的预测,并有相应的防范及解决措施,这方面如做得不到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仅会阻碍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而且会阻碍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应该加强对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管理。其次,加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防止风险过度转移给投资者。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得主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化业务实行有效的监控。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创新,传统的会计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涉及到税收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销售的税收、特设载体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投资者的税收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降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将起到推动作用。6.规范证券化主体行为,化解道德风险一定规模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了投资者,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风险事先要有很好的预测,并有相应的防范及解决措施,这方面如做得不到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仅会阻碍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而且会阻碍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加强对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管理。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很难很好的了解经过打包重组的资产池内的资产信用状况,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加大对信息披露失误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防止发生在股票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失误及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再次发生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
本文标题: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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