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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工期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赢得建设单位的信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依据现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管理制度。二、本制度做为投标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安排的依据。三、在投标前对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进行评审,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大力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建设的工期要求,但经评审认为公司能力不能达到建设单位主要对不再进行投标。四、工程项目在投标前,成立施工项目经组织,明确组织成员的职责及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规定制度。五、基础上部组成后,根据中标《通知书》,对项目组织成员进行合同交底(包括工程期限,经济指标等)。六、项目经理部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七、根据合同期,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负责人,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组织措施,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八、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进度控制图及说明。九、编制进度计划,要按施工段的划分、施工顺序、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管理方面等进行安排。十、对于工期比较紧的工程,要优先采取用机械施工,及采用立体交叉作业的方法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十一、施工进度计划图,可以采用网络图、横道图、“S”型曲线图、竖向图等。为了与国际接轫,优先选用“时标网络计划图”。十二、建设单位与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做好一切开工的准备工作,并应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需延期开工,双方应办理延期开工手续。十三、项目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十四、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十五、项目部按照甲方(或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按公司工程科、技术科、质检安全科的检查监督。十六、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向甲方(或监理)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和下月的施工计划。十七、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项目部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力争通过改进赶上原进度计划。十八、对改进措施,实施后工程实际进展,仍明显与进度计划不符,则应修改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或监理)确认。如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项目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九、施工过程中因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二十、停工责任,如果在施工方,由施工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二十一、意外情况导至的暂停施工,工期是否顺延,应视风险责任的承担确定。如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应顺延工期。二十二、由于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甲方代表同意,承包要求技术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承包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二期应当顺延。二十三、工期顺延的确认: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将延误的内容身中甲方驻工地代表提出书面报告,代表在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人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二十四、工程按合同要求要求合部完成后,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二十五、甲方在收到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经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二十六、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日期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二十七、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日期。北京市大兴区
本文标题:工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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