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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0462111、演变的主要原因:①业主观念变化a.时间观念增强b.质量和价值观发生变化c.集成化管理意识增强d.伙伴关系意识增强e.提供项目一揽子服务需求加大: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趋势a.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b.工业领域的集成管理趋势c.项目管理信息化集成③承包商利润盼求④传统DBB模式的局限性a.建设周期较长b.设计变更频繁c.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d.业主控制项目总体目标困难e.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其本质上是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3、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①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②设计—建造模式(DB)③建设管理模式(CM)④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⑤项目管理模式(PM)⑥管理承包模式(MC)⑦项目融资模式(BOT)⑧项目伙伴模式(PP)4、工程合同管理特点:①合同管理周期长②合同管理效益显著③合同变更频繁④合同管理系统性强⑤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⑥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3、合同管理阶段:①合同策划阶段②招标采购阶段③合同履行阶段4、合同管理制度:①合同会签制度②合同审查制度③合同印章管理制度④合同信息管理制度⑤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⑥合同统计考核制度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⑧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⑨合同管理评估制度(a.合法性b.规范性c.实用性d.系统性e.科学性)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1、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人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分类:(1)按照合同变现形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2)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3)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责任,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4)按照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5)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6)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7)按照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8)按照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一个特定名称,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合同法》概念:广义上的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6、《合同法》的特点:统一性、任意性、强制性。5、《合同法》结构:总则共计8章129条规定,副则共计15章298条规定。6、《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7、合同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其他组织:是指具有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8、合同法律关系客体:行为、物、智力成果。9、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债权特点:①是请求权②是给付受领权③是相对权④具有以下权能:a.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b.接受履行的义务c.请求权d.处分债权的权利。10、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3合同订立1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阶段宣告结束。12、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②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13、要约概念:要约也成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4、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③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④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15、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受约人的约束力。16、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工程合同管理0462121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①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18、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19、要约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20、要约消灭:又称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约束。21、承诺概念: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22、承诺条件:①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③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④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⑤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⑥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23、承诺方式①通知;②行为。2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5、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②其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③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26、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而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27、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①合同不具备成立或生效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②在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不同;③国家的干预与否不同。28、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9、无效合同类型,按照《合同法》规定,一下几种情况,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0、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①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③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④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⑤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⑥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1、6、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32、9、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①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②当事人权限不同;③期限不同。33、10、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34、1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③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⑤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35、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履行问题往往最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36、4、合同履行基本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诚实信用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④效益履行原则;⑤事情变更原则。37、5、合同履行中的义务:①通知义务;②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38、合同履行规则: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履行债务、提前履行、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债务人同一性。39、7、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利益平衡而设立的一项权利。40、8、抗辩权特点:①被动性;②仅仅发生于双务合同中。41、7、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下的一种抗辩制度。42、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②双方当事人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④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43、11、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效力:①阻却违法的效力;②对抗效力。44、1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工程合同管理046213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45、13、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关性;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③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46、14、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约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债务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将不会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先履行债务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47、13、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②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③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48、16、不安抗辩权的效力:①中止履行;②要求对提供适当的担保;③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17、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①通知义务;②举证义务。49、18、代位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50、19、代位权的成立条件: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有造成债权消灭或者丧失的危险;④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51、20、撤销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的积极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52、21、撤销权的成立条件①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法定行为;②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④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53、合同变更概念: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3个构成要素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以及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专指和同成立以后履行之前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之后尚未履行完之前,当事人不变而合同的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的情形。54、4、合同变更的条件:①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②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③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④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55、5、合同变更的效力:①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②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③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④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约定含义不清,推定为未变更)。56、6、合同转让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以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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