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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汇总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序号税收优惠政策名称涉及税种法律法规名称及文号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政策目标优惠方式政策开始日期行业分类部门分类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值税(财税字[2002]1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税收返还2002年09月12日采矿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06]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免税2006年01月01日批发和零售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降低税率2009年01月01日批发和零售业其他支出4对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税收返还2009年01月01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体育与传媒5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09]11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税收返还2009年07月01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科学技术6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免税2011年01月01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境保护7对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免税2013年08月01日全行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8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增值税(财税[2013]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3年10月01日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环境保护9对大型水电企业销售自产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财税[2014]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财税[2002]24号、财税[2002]168号、财税[2006]2号、国税函[2004]5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税收返还2013年01月01日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水事务1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免税1999年10月01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科学技术11对销售自产的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财税[2015]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5年07月01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环境保护12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财税[2015]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5年07月01日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水事务13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返还2015年07月01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环境保护14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消费税(财税[2000]1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免税2001年01月01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5成品油子目的免税和税前抵扣政策消费税(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的通知》(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2)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成产的乙醇汽油免税;(3)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免税,减计收入2009年01月01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6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免征或返还消费税消费税(财税[2010]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仍按(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国税发[2008]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免征消费税。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使用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已含消费税燃料油,按照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退还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自产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免征消费税。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为规范燃料油消费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免税,税收返还2010年08月24日制造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7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财税[201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免税2011年01月01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环境保护18对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对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2、自2010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纳税人已缴、多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缴、多扣缴的上述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允许其从以后应缴或应扣款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2011年年底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其他免税2010年01月01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9对小微企业暂免征营业税营业税(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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