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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的行为,跟踪投资项目各项活动按照计划合理运行,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公司的投资项目取得合理收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第2章岗位职责与分工第3条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规范开展投资项目。第4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第5条公司监事会、审计监察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第3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6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的跟踪管理项目如下。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2.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4.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5.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6.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7.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8.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2第7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需要继续注入资金,应明确注入资金的性质,区别是往来款注入还是资本性注入。资本性注入资金应在注入前办理必要的手续,以明确该项资金应获得的利益和承担的风险;同时,必须按“对外投资管理程序”严格办理。第8条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等进行投资,应依照公司相应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在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9条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在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财务决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对不明确的事项提出询问。第10条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在此情况出现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第11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应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照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第12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运作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如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第13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第14条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需根据跟踪记录对投资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第15条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投资管理部门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执行资料、跟踪监督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公司规定妥善保存。第4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投资管理部拥有最终解释权。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标题: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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