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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郴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主讲人:周闻Tel:0735-2264298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二、市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四、施工技术文件详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公共建筑、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电子文件和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概念重要性记录和反映了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反映了工程内在质量,为工程的质量评定提供了材料依据。反映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它为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改扩建提供了资料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文)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21号文)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规定(建设部2000第211号文)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第142号文)7、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8、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9、郴州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11、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CJJ2-90、CJJ3-90)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12、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验收规程(CJJ4-97)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15、沥青路面施工建设规范(GB50092-96)16、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17、污水处理厂施工及验收规范1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1.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是交工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2.工程验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2.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2《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第四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项目的规模大小分为交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项目规模界定见附件一),确保工程质量从交工验收运行使用一年后进行综合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各单项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同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在通过试运行后一年,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相应的接管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对使用后的情况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确定等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十一条:综合竣工验收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规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审计、环保、国土、水利、消防、交警、园林、城市档案等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养护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及竣工验收的相应专家人员组成。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返回窗口办理手续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业务指导阶段(中期)郴州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室(工程现场、来访、网络或电话业务指导)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备案归档阶段(后期)郴州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室(1、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审核建设单位所移交资料,合格后办理《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凭此证方可进行交工验收;2、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核建设单位所补充资料。合格后办理《市政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凭此证方可进行竣工验收)。郴州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室(签字)郴州市城建档案馆财务室(缴费、盖章)待备案表签章齐全后,返还业务指导室竣工验收后,补全资料进行备案表盖章3.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消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3.市政档案移交时限3.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3.3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竣工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市财政、建设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核。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保存。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4.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2《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湘建[2001]255号第七条凡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各类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5、《郴州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介绍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二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第三十条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两个阶段。竣工验收由管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竣工综合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四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线信息档案管理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信息共享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管线信息资源。第三十二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及时将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三条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的管线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综合验收条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管线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一)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录像等。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第三十五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管线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六条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原有的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已建成而没有档案资料记录的管线,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查明管线现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参加城市管线专项普查工作,查明其管线现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市财政部门应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各有关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参与普查,并承担其管线的普查费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第三十八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管线档案的开发利用和保密工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档案信息,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工程的施工资料怎么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熟悉图纸,了解整个项目施工作业的流程,对各道工序的操作有较深的理解(施工组织设计),知道在哪个环节该怎么去做,相应会产生哪些资料;二是搞清一个概念,就是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三是掌握施工资料的组卷方法。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中包含的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一)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工程施工资料详解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中,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4.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城市桥梁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对照表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给水排水管道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工程施工资料详解工程施工资料详解(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归档整理的一般要求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
本文标题:市政档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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