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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担任广州集团公司罗岗区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广州集团公司: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是一家全国知名的特大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截至2009年4月止本所共有200名执业律师,深圳分所和东莞分所共有10名执业律师,拥有精通各法律领域的人才。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单位”。本所具有为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和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在担任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指挥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新馆二期(琶洲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虎门大桥建设指挥部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在各建设项目的征地、土地开发、拆迁安置补偿、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物业交付使用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聘用单位的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较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为聘用单位提供了及时、准确、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聘用单位的好评。在知悉贵司有意延聘律师参与执行和处理贵司罗岗区建设项目法律事务之信息后,本所经审慎调研与内部讨论,已充分认识到--1贵司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紧迫性、复杂性;且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向贵司选派在大型建设项目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的律师专家团队,为贵司的项目建设提供快速的、专业的、优质的、全面的、综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贵院建设项目依法有序、顺利进行。现随函附上本所的申报文件,本所对自己所提交的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请审核。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联系方式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七层电话:38870111传真:38870222邮编510620网址:联系人:--2一、关于本所拟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一)法律顾问团的组成若本所有幸担任贵公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话,将指派4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在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简正德律师、邓国华律师、律师、律师组成的顾问团,其中简正德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二)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1.简正德律师本所合伙人,执业十八年,曾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办理企业法律事务、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业务。2.邓国华律师本所合伙人,执业二十年,曾任广州市国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科长和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副处长,擅长办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及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金融、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四、本所担任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与服务方式--3(一)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协助贵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贵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利用本所的电脑法规库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谈判提供法律信息及资料;3、协助对贵司的被征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资料进行审查;4、应邀参与征地补偿安置的磋商、谈判,设计谈判策略及方案,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决策者作出决策;5、协助草拟、审查或者修改征地补偿合同,力求为贵司争取到最佳的补偿标准;6、提供征地拆迁法律咨询、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协助贵公司解决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纠纷;7、对贵公司在本项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提供法律意见;8、协助处理其他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9、对贵公司项目建设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协助贵公司规范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依法顺利进行;10、在国家标准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贵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草拟出严谨、合法的各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保证贵公司的监管优势地位。在监理合同中引入量化考核机制,监理需要完成相关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支付相关款项,改变监理即使不干活一到时间就拿钱的--4现象;在施工合同中引入退出机制,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员、设备、材料投入不到位,不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施工单位,业主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者全部解除合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1、协助贵公司督促合同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12、应贵公司之要求,列席、出席与园区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会议,尽量现场即时提供法律意见;14、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协助贵公司规范施工单位的分包行为,并就此提出法律意见;15、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贵公司有别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行为及时提供书面的法律指导意见;16、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索赔等法律纠纷和其他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时提供书面的法律指导意见,并对证据的保存提供指导意见,为贵公司进一步的法律行为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17、审查贵公司就项目对外发布的公告;18、协助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20、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代理以贵公司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另行协商,优惠计收)。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可协商确定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二)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1、本所成立由简正德律师、邓国华律师、律师、律师四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公司提供高--5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律师顾问团每周一、四上午(半天)派出律师到项目所在地值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法律问题。除本条规定的时间外,顾问律师及其助手平时不需到贵公司坐班,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3、根据工作需要,贵公司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约请顾问律师到贵公司工作场所解决法律问题。自贵公司电话约请时起3小时内,顾问律师必须到达贵公司指定的工作场所。4、顾问律师团应当做好内部协调,以保证随时有足够数量的顾问律师履行职责,及时完成贵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5、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务,顾问律师应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为贵公司提供相对最佳处理方案。五、法律服务方案根据贵公司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贵公司新建的园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所以往为政府部门和大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方案:(一)法律服务内容在贵公司的建设项目中,本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内容将包括:1、为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阶段、拆迁安置补偿阶段、建设工程阶段、工程质量监督阶段、工程款结算、工程交付使用等各阶段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全面的综合的专项法律服--6务。2、参加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法律意见,及时、准确地向贵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提供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以及应变措施,协助贵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使该项目依法有序进行。3、协助贵公司制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对外信息公告发布程序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程序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各项建设工程中建立、实施承包方计分制度、杜绝延误工期制度、解除合同制、违约金与承包款抵扣制度、验收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等制度;4、及时为贵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提供法律意见;5、为贵公司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及时、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修改、审查项目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协助贵公司规范各个建设阶段的行为,防止违约、违法行为发生等;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贵公司新建的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草拟出严谨、合法、切实可行的各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合同等,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保证贵公司的监管优势地位;7、协助贵公司督促合同相对方正确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7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8、起草、审查贵公司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类法律文书;9、审查贵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10、协助贵公司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11、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代理以贵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律师费另行协商八折优惠计收)。12、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方案;13、根据贵公司的安排,对贵公司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4、每季度向贵公司总结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提供书面报告,并根据承办业务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对后期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15、处理贵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证措施1、建立法律服务和管理制度若能成为贵公司新建的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在一个月内与贵公司共同研究制订《新建园区法律服务和管理办法》,建立如下制度:(1)法律服务受理;(2)法律服务处理;(4)法律服务质量管理;--8(5)法律服务定期总结;(6)法律服务档案管理。通过建立以上各项制度,使每一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均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这样,每一项法律事务从贵公司需求的提出到本所受理,到处理,到质量管理,到定期总结,到档案建立、管理和移交,均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做到法律事务的处理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档案化。这样既确保了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快速性,又便于贵公司通过相应机制清晰地随时掌握工作动态。2、法律服务处理制度一般法律事务由当日值班律师负责处理,在一个工作日内或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办结后直接回复。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由二名以上律师讨论形成意见后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回复或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复。特别重大法律事务由顾问团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企业复杂的重大问题,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在贵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复。3、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顾问团成员审慎处理每宗法律事务。顾问团成员互相协作,随时交流,每周定期召开业务交流研讨会,提高服务质量。4、法律服务定期总结汇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法律服务总结会议,由顾问团成员介绍现阶段其经--9手处理的法律服务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根据承办业务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对后期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该意见或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向贵公司总结汇报。同时,听取贵公司对前一阶段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充分沟通,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优质、高效、有序。5、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单独建立法律服务档案。法律服务期间,本所根据前述定期总结机制,定期向贵公司汇报工作,贵公司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向本所调取和复印相应的详细法律服务档案资料。在法律服务结束后60日内,本所整理出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服务档案移交给贵公司存档。法律服务档案的使用,在遵循上述规定的同时,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所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严守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三)法律服务的保密措施1、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基于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中所知悉的秘密,必需做好保密工作,该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10(2)贵公司管理该建设项目的战略、计划;(3)招投标信息等重要文件资料;(4)重要会议记录、经营状况;(5)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6)合同、协议/补充协议、意向书、进/销货价格;(7)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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