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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金融机构体系一、金融机构类型二、建国前夕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三、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演变四、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financialinstitution)或金融中介(financialintermediary):泛指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又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企业。(一)一般分类(按业务职能)1、中央银行美国商业银行非银行类(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对金融机构的划分•(1)货币当局•(2)存款货币银行•存款货币银行(depositmoneybanks):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具有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典型的存款货币银行.•(3)特定存款机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含租赁公司)•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我国存款货币银行•(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4)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5)财务公司。二、建国前夕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1、“四行二局一库”。旧中国国民党统治区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四行是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两局是指“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库是指“中央合作金库”•2、中小银行和钱庄。•3、外资银行。•4、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南三行”、“北四行”•“南三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北四行”•(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及大陆银行)•“小四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三、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演变•1、1953-1978大一统银行体制•2、1978-1984专业银行体制形成时期•3、1984-1993专业银行时期•4、1994-2000专业银行商业化时期•5、2000-现在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体制•“大一统”金融体系主要特点是:与计划经济体制高度统一;组织结构上高度统一,全国只有1家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高度统一;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与业务经营实体统为一体。•专业银行(specializedbank):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四、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一)中央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146号文件•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九大跨区分行改革,人民银行组织结构分为四级:总行——九大分行和两个总行营业部——市中心支行——县支行(二)我国商业银行•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1、国有商业银行1、2、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新成立的:浙商银行(2004-8-18)徽商银行(2006-2-28)渤海银行(2005-12-31)3、城市商业银行•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组建成地方性、股份制的银行。•2005年底由2290多家城市信用社、城市内农村信用社及金融服务社合并而成的115家城市商业银行4、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截至2005年3月末全国已有19家农村合作银行和8家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另有2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家农村商业银行获准筹建,开业机构总体运行良好,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法人治理框架初步建立,农村银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萧山、义乌、瑞安农村合作银行5、外资银行2003年7月数据:截至2003年7月末,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184家。我国入世以来,新批准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和青岛的37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批准12家外资银行在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批准5家外资银行分行开办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近一半的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5、政策性银行(三)业务与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是与商业银行的一般性业务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对某些行业、企业发放低息贷款,其目的主要是保证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平衡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在具体的业务活动中,它们必须坚持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其他金融机构(四)保险公司•1988年以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仍然居于主导地位。•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三个专业子公司,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公布实施了《保险代理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管理暂行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工具和标准。农村信用合作社•1923年,“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香河组建了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在20世纪50年代的多数年份,由于坚持了按合作制原则办社,农村信用社发展比较健康。•1955年以后,作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又走上了官办的道路,给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此后十多年的时间,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按照合作金融的方向进行了改革,在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加强县联社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6年9月,为了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保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决定》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的工作。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业起源于20世纪初期商品经济较发达的上海。1921年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公司”是我国最早信托公司。•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重设信托咨询部;同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建成立。•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出现了全社会大办信托业的热潮,从国务院及各部委到银行系统,地方政府纷纷办起了隶属各自的信托公司。到1988年底,各类信托公司膨胀至近800家。•为了保证金融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经营,1983年初和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信托业务的若干规定》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机构设置和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从1995年开始,经国务院同意,要求银行系统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彻底脱钩,或者改为银行的分支机构。各级政府、计委、财政、银行和其他党、政、群部门所办信托投资公司也基本撤消,信证也基本分离。截至1999年底,我国共有4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五、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
本文标题:现代金融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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