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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二、制作内容及方法三、案例分析调查笔录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调查笔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调查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时使用。该笔录如实反映了询问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为查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提供重要证据,但《调查笔录》不能作为唯一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实际的工作中,我们有多少案件在把它作为唯一证据,同志们自己最清楚,个别县市估计高达60%以上。调查笔录二、制作内容及方法调查笔录的正文中主要包括:调查人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法定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调查人员的提问内容和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大都忽视了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法定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就使得整个《调查笔录》苍白无力,违法事实显得不是那么明确。调查笔录三、案例分析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询问调查笔录第1页,共4页案由:xx市xx公司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调查地点:xx市xx路xx号被调查人:xxx职务:经理民族: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工作单位:xx市xx百货公司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市xx路xx号调查人:xxx、xxx记录人:xxx监督检查类别:药品经营调查时间:2005年11月20日13时53分至14时20分调查笔录我们是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xxx、xxx,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行政执法证》xxxxx、xxxxx,请你过目。问:你是否看清楚?答:看清楚了。我们依法就xx市xx百货公司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调查笔录答:不申请回避。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我明白了。调查记录:问:请你介绍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和职务。答:我叫xx,今年x岁,是xx市xx公司的经理。问:我们现场发现你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零售)活动,在此之前,你们有无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是否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答:没有。问:你们公司什么时候开始从事药品零售业务的?调查笔录答:今年11月23号。问:从11月23号到今天为止,你们共购进多少个品规的药品,货值金额是多少?答:没有统计过,大概400多个品规,共进货两次,进货总金额10000多元,每次都有发票。问:你们经营的药品是从什么地方购进的?购进药品发票保存没有?答:我们的药品是从xx市医药公司购进的,购进发票已在财务室入账。问:购进药品有没有验收记录?答:没有,我们的药品从xx市xx医药公司购进,质量不会有问题。问:你们公司每天零售药品收入有多少?答:平均每天大约400元。调查笔录问:有没有销售台账?答:有。我们账目是清楚的。问:请你提供一下购药发票和药品销售台账。答:可以。问:你以上所讲的情况是事实吗?答:是事实。以上笔录我看过,记录属实。被调查人签字:xxx执法人员签字:xxx、xxx2005年11月20日2005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二、制作内容及方法三、制作注意事项四、案例分析现场检查笔录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拍照、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的书面证明,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依据。该笔录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定案依据。现场检查笔录二、制作内容及方法现场检查笔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完整地记录下来,包括涉案单位和个人、品种、规格、批号、数量、金额、票证、实物等,在现场检查时拍摄的各种现场照片,以及提取的现场物证也应随时予以记录。结尾处被检查人要写上“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现场检查笔录三、制作注意事项《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文书,现场检查及制作笔录的过程,也就是取证的过程,《现场检查笔录》能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因此,我们制作时务必注意下列问题:(一)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能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因此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务必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二是分析判断的不能记;三是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现场检查笔录三、制作注意事项(二)合法性原则。即《现场检查笔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是程序必须合法:在现场检查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进行。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二是手段必须合法。(三)相关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三、制作注意事项除此之外,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现场检查记录顺序。记录顺序应与勘验、检查工作的顺序一致,边检查边记录。(二)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要以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加以认定。(三)记录要准确、具体。《现场检查笔录》不能以抽象概念代替具体的描写和叙述,不要使用模糊性语言,如“大约多少”、“多少左右”等不确定词语。现场检查笔录三、制作注意事项(四)用语规范,书写方法正确。主要应注意:1、尽量使用书面用语,少用口头俗语,不能有错别字;2、叙述违法事实不能简化,如“销售假药”这样的记录使人不明白销售何种假药;现场检查笔录三、制作注意事项(五)对于现场调查取证和现场拍照等内容,笔录要注明物证和拍照物品所在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和标记等,使《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拍照、现场提出的实物证据互为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锁链。(六)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如有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查封扣押物品措施的,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应该加以详细叙述。(七)《现场检查记录》需要修改、补充的,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双方均应在修改、补充处签字或按指纹。现场检查笔录四、案例分析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1页,共2页检查事由:xx市xx百货公司从事药品零售有关问题被检查单位(人):xx市xx公司检查地点: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检查人:XX、XX记录人:XX监督检查类别:药品经营检查时间:2005年11月20日13时53分至14时20分现场检查笔录我们是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XX、XX,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行政执法证》XXXXX、XXXXX。我们在你单位经理(职务)XXX(姓名)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现场检查记录:1、该公司副食品柜存放药品的玻璃柜4组,每组柜长140cm、高85cm、宽60cm,每组柜内分三层摆放药品,经清点药品245个品规,共计标价4661.70元。2、现场未见《药品经营许可证》,只有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药品。3、该公司副食品柜营业员不能提供药品购进发票,也没有药品验收记录。4、营业员XX、XX不是药学技术人员,没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5张,并对现场药品实物录像。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已对药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措施,出具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并对每组药品柜加贴了封条。以上情况属实。被检查人:xxx职务:xxxxxx年x月x日见证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2005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xxxx2005年11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二、制作内容和方法三、案例分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简易程序除外。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经过等;拟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应包括所适用的依据及处罚建议。”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其承办人必须在进行调查后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该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必备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制作内容和方法正文: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及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处理意见建议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写明该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2、案情及违法事实:一是要简要说明调查终结报告的背景,即案件来源及立案线索、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及调查经过等。二是案件事实,即具体写明案发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违法物品名称、数量、违法金额、产生后果及危害等。3、证据材料:列举证据名称,此证据证明了什么。4处罚依据: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项目及法条的内容,二是依据的法规条款及条款的内容。5、处理建议:一是对自由裁量作出说明;二是逐条写出具体处罚建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三、案例分析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孝感保丽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名称: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孝感保丽分公司营业场所:孝感市孝南区长征路23号保利广场法定代表人:JeanPhiIippePOCHON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兼零售,食盐,酒,图书(音像)零售,农副初产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4209011110007358邮政编码:43200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曾素文(身份证号:422201197810060849)、女、汉族、现年35岁住址:孝感市孝南区长征路23号保丽广场家乐福工作单位及职务: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孝感保丽分公司公共关系部经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2014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孝感保丽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家乐福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拍照。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三楼卖场生鲜区大厅有专设柜台正在销售散装广式香肠,标签上标注名称为“广式香肠”,售价9.9元/斤,仓库里面存放有“猪肉大豆蛋白肠”129箱/5公斤,标签上标明生产厂商为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超顺腊味加工场,注册商标为“超顺”牌和未注册“好食家”牌,生产日期2014年1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14年2月10日报经市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委托孝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次的“猪肉大豆蛋白肠”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孝食药查扣决【2014】食001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当事人销售“猪肉大豆蛋白肠”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附《查封决定书》物品清单)。2014年2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孝市食询字【2014】0001号询问通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估报表、销售报表以及标称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备案标准显示:该批食品进货记录名称为“猪肉大豆蛋白肠”,2014年1月18日到货验收,进货数量1000公斤,货值金额16815元。销售记帐名称为广式香肠,截止2014年2月10日,该批次食品共销售170.32公斤,商品编码是411012,销售金额为6777.96元,利润779.76元;该批次“超顺”“好食家”牌“猪肉大豆蛋白肠”生产厂家是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超顺腊味加工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为QS440704019138,产品标准号Q/CS0001S-2012;产品备案号443852S-201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14年2月10日、2014年3月17日对当事人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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