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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生命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第五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八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八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2页共8页【条款目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四条续保第十三条司法鉴定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章一般约定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十四条职业或工种变更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十五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三章保险费第十六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七条保险费第十七条通讯地址的变更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八条如实告知第十九条争议处理本页内容结束第3页共8页【条款内容】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第四条续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本公司若同意续保,将按续保时核定的费率寄发缴费通知给投保人,投保人若愿意续保,应按缴费通知的约定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延续有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1二十四时止。本公司若决定不再续保,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2或因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经医院3医生4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在1保险合同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日的日期。生效日为闰年二月二十九日的,以后非闰年对应于生效日的日期为二月二十八日。2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3医院: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还需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手术设备和住院诊疗设施的,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4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第4页共8页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给付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合同的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由投保人于投保时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在一个保险年度5中,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二、无理赔优惠本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可享有无理赔优惠。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本年度无理赔优惠额为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本公司将其作为每日额外补贴,再乘以本条第一项确定的实际住院天数后给付给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发生过理赔,则其续保时本年度无理赔优惠额将为零。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被保险人酗酒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九、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而进行治疗者;十、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十一、被保险人进行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它附属品之装配;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十三、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人工受孕或计划生育治疗,或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十四、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患的,但未如实书面告知的疾病和症状;十五、被保险人感染法定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十六、被保险人的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10、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5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6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7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9无有效行驶证:(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第5页共8页的的医疗行为;十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1、跳伞、攀岩运动12、探险活动13、武术比赛14、摔跤比赛、特技表演15、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16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17;第三章保险费第七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由投保人一次性支付。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八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九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连续续保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0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指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身体检查。11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12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的运动。13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14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15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16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并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17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第6页共8页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本合同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一、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申请在申请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本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3.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纳凭证;4.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5.由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原始件等;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7.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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