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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来4起道路交通事故和1起旅游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甘肃庆阳“2.1”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1月31日,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姜辉驾驶冀T23171号合客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7人,实载54人(其中7名儿童),从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滩里镇富管营村驶往甘肃省宁县。2月1日21时30分,车辆行至甘肃省庆阳市境内宁五公路2公里加200米处转弯下坡路段时,撞击弯道外侧波形防护栏后驶出路外,坠入29.2米深的坡下林地,车辆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16人,其中判刑1人,移送起诉1人,逮捕1人,立案调查13人。河北省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客运科科长庞玉峰,因对客运企业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规批准向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空白包车证,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渎职罪批准逮捕;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负责包车标牌申领的工作人员万俊娥,因对客运企业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已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渎职罪立案调查。对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空白包车证、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以及GPS监控室工作制度,衡水市交通局未按照规定流程发放包车证,阜城县运管站未发现冀T23171号大客车使用空白包车证等问题的12名相关责任人调查追责工作,有关部门正在进行中。肇事车辆承包人姜其军,因指使不具备驾驶大型营运性客运车辆资质的驾驶人驾驶超员车辆,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起诉。肇事驾驶人姜辉,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肇事驾驶人冯涛,因在事故发生后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已被宁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安徽芜合高速公路“6.15”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6月15日,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汽车旅游分公司驾驶人王新杰驾驶豫AC936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63人,实载105人,超员66.7%),行至安徽省芜合高速公路79公里加680米处发生侧翻,车辆翻下高速公路,造成3人死亡,51人受伤。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8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1人,监视居住4人,取保候审1人。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汽车旅游分公司负责安全管理的副总经理师松仓、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张长春以及售票员王龙、杜满义、杜明等5人,因豫AC9363号大客车未取得长途客运线路牌、无旅游包车证,长期非法从事长途客运且多次超员载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分别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肇事客车车主杜锋民,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另一肇事客车车主王俊涛,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肇事驾驶人王新杰,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逮捕。新中2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因对所属车辆多次存在超员载客、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问题被停业整顿。江西抚州“7.23”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7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驾驶人梅广文驾驶该公司赣F43073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F2392挂车),在南丰县太和镇搭载26人,前往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收购黄花梨。当日19时许,该车装载了近30吨黄花梨后,继续违法载26人,返回江西省南丰县,20时35分行至南丰县境内209省道33公里加190米处长下坡右转弯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造成乘坐在货厢中的16人死亡。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8人,其中逮捕1人,刑事拘留5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1人。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何影骑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逮捕;货主陈俊明、徐伟军指使梅广文驾驶货车违法载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抚州市广昌县交警大队查验员、驻站民警平广亮,广昌县创威检测站法人代表游家胜、检测人员曾凡勇,非法中介人员黄国林等4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肇事车辆未进行检测和查验即通过了机动车检验,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已分别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肇事驾驶人梅广文,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受伤住院,已被依法监视居住。安徽蚌合高速公路“8.9”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8月9日,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程家浦驾驶沪B67525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行至安徽省蚌合高速公路合肥市境内111公里加500米处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车道行驶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皖S55940号/皖SC859挂),造成客车内10人死亡,36人受伤。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3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总经理马永清,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陶青丽,因不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肇事大客车GPS设备故障未修复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从事运营活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分别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肇事车主桑永俊,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肇事驾驶人程家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交通违法责任追究案例河南项城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豫PZ8577大客车严重超员基本情况:6月27日14时,河南省项城市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豫PZ8577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从河南省项城市出发,于28日2时54分,行驶至杭甬高速公路被浙江高速公路交警查获。该车存在车辆严重超员(核载59人,实载91人,超员54.2%),违反客运车3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该起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由魏祥娇、刘玉峰、袁红军共同实施。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9人,其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处罚1人,治安拘留1人,罚款处罚4人,免职1人,停止执行职务2人。河南省项城市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理蒋海伟,被治安拘留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柯柯、原任经理谢中州,分别被处以5000元罚款。客车车主、驾驶人袁红军被治安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处罚和记12分,客车驾驶人魏祥娇、刘玉峰被处以罚款处罚和记12分,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项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刘文明,因安全监管不力,被免去职务。项城市交警大队长刘红庆、周口市高速交警支队宁洛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卢新亚,因安全监管不力,被停止执行职务。河南省项城市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文标题:年以来4起道路交通事故和1起旅游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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