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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Logo《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培训提纲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鹏程《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培训提纲一、《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重要意义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五、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七、基本养老金计发八、遗属待遇和病残待遇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十、城镇居民社会民养老保险十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十二、法律责任一、《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和重要意义(一)立法背景第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社会保险立法的政治基础。第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社会保险立法的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第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为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二)立法原则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二,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第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第四,确立框架,循序渐进。(三)重要意义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轨道。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10-22条,第八章第64条,确立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特点:覆盖全民,城乡有别,老遗残一体化。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第10条、第95条、第97条予以明确。(一)实施范围按参保人员区分:既包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未就业居民,也包括了农村居民和外国人。按参保内容区分:既包括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也包括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待遇。按参保要求区分:既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了非强制性的。(二)几个概念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就业。(三)几个问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及其职工。陕劳社发[2008]6号及其规定。在城镇从事个体经济的农村户籍人员参保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问题。外国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其他相关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第11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形成:国发[1991]33号文件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账结合;国发[1995]6号文件明确进行改革试点;国发[1997]26号文件正式确立。特点:优化组合,实践结晶,中国特色。五、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第12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规定。(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工资总额核定及高限: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陕劳社发[2003]21号)。---工资总额变化: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核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复函》(陕劳社函[2006]682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6号)。(二)职工缴费基数和比例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陕政发[2006]27号规定;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67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劳社发[2008]95号);省人社厅《关于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389号)。存在问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水平仍偏高,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四)补缴费问题1、单位补缴问题。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关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9号)。---适用范围;---未到龄以个人身份参保补缴问题;---超龄人员参保补缴问题;---曾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补费;---牵头办理;---待遇计发;---档案托管;---受处分人员政策把握;---纪律要求。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11条—第14条及第64条,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问题。(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第13条,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缴费作了明确。---省政府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各行业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转制单位转制前正式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均视同为缴费年限;---转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陕人社函[2011]112号执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按劳社部发[2007]28号、国转联[2006]1号)执行;---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按劳社部发[2001]13号执行;---折算工龄问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办理。(二)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名义账户问题;---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目前按陕劳发[1999]6号执行。(三)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七、基本养老金计发第15条、第16条、第18条,涉及基本养老金计发。(一)几个概念1统筹养老金的含义。2累计缴费年限。3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二)关于缴费不满15年计发养老金1、现行政策规定陕劳发[1999]6号;陕政发[2006]27号;省人社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98号)。2、政策完善。(三)关于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四)关于提高基础养老金问题1、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委《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063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5]569号)。2、提高退休待遇规定陕政发[1998]28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9号)。八、遗属待遇和病残待遇第17条,明确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1、丧葬补助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2、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和退休人员: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31号)。---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9号;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71号)。3、病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法》的一个新提法,替代了原来的退职制度。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19条,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一)政策规定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5号),转发了人社部发[2009]187号,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16号)。(二)关于“分段计算、统一支付”问题与欧盟国家“分段计发”有实质的区别。如,某人缴费分别在A国5年、B国10年、C国15年,累计30年,在计发养老金时,三国均按30年分别计算出一个养老金数额,A国按养老金的5/30计发,B国按10/30计发,C国按15/30计发。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22条,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与新农保合并实施。(一)几种类型福利型;半福利型;保险型。(二)几个问题1、试点与整体推进问题。2、与农保的合并实施问题。十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一)关于征缴体制问题第59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强制措施第63条,明确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处理办法。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由征收机构。2、查询、划拨和担保。3、扣押、查封和拍卖。十二、法律责任(一)不办理登记第84条,明确了不办理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罚款: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十二、法律责任(二)未按时足额缴费---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加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罚款:对用人单位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三)骗取基金支出---责令退回: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罚款: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十二、法律责任(四)骗取社保待遇---责令退回: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罚款: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五)经办机构、征收机构及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89条至第94条,明确了相应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承担赔偿;---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再讲两政策。
本文标题: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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