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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党员先锋指数评分标准指数考评参考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基本指数80分道德品质20分1、守纪律、讲规矩,政治立场坚定,讲党性重品行任表率。3抵制师团党委的不良言行。有一次扣1分。2、爱团场、爱集体,积极参与幼儿园党支部号召的各项活动。3党支部或连队组织的活动一次不参加扣1分。3、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勇于承担团党委、职能部门、园支部安排的各项任务3以各种理由不承担,应付、推诿园支部安排的任务,一次扣1-2分4、服从团党委、职能部门、园支部工作安排,有诚信,有大局意识3有一起失信不诚行为,扣0.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一起扣1分5、团结同事,无吵架、打架;2与同事发生纠纷等行为,有一起扣0.5分6、对家长耐心,无吵架、争执。2与家长发生争执,吵架有一起扣0.5分7、对幼儿有“三心”,无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辱骂、幼儿现象、家长反映2有一起体罚、变相体罚、讽刺、辱骂、家长反映,视情节轻重扣0.5-2分8、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能保质保量完成幼儿园维稳值班任务。2维稳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0.5分党内生活20分1、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并较好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记好笔记,无缺勤,争做学习型党员。(5分);5园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迟到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不按要求做笔记一次扣0.5分,读书笔记与心得体会视写的情况酌情扣0.5-2分2、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生活中能积极发言,每年给党支部、幼儿园园发展提合理化建议不少于4条,且被采用率50%以上;(5分)。5组织生活和各类会议每缺一次扣1分;不能积极发言扣0.5分,迟到一次扣0.5分,合理化建议每少一条扣1分。3、贯彻执行党组织决定,履行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5按照“好中差”,分别按5分、4分、1-3分标准予以量分。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5有一次没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的扣1分履行职责20分1、加强业务学习,教师专业技能过硬。4按教师业务技能比赛得分换算2、带头遵守教师行为规范,考虑问题和做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从推动全园中心工作出发3有一处违反教师行为规范扣0.2分,考虑问题或做具体工作没从园中心工作出发,一次扣1分3、工作中敢于争先,教学效果显著。4教学工作在本年级组最后一名,一次扣0.5分、本教学领域倒数三名的,一次依次扣0.5,0.8,1分4、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有创新,业绩明显2一次扣0.2分5、教师学年度考核排在前列。4按教师学年度考核百分制换算6、做好“传、帮、带”工作,每名党员至少主动联系1户以上“业务帮扶、教学帮扶”的教师,确保帮扶常态化,每月至少一次要有帮扶记录。3少一次1分奉献社会20分1、强化宗旨意识,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活动,履行“一员双岗”、认领“微心愿”等,每年自觉完成党员微心愿服务3起以上4每少一次扣一分2、参与文明单位创建,能经常走家入户,深入群众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每年2次做好矛盾排摸工作,主动向党支部提供群众思想动态信息4条4少一次矛盾排摸扣1分,少一条群众思想动态信息扣0.1分3、并能积极参与群团组织活动。4每少一次扣1分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奉献爱心回馈社会,积极参与幼儿园组织的捐款和献爱心活动。4根据单位组织的捐款和献爱心每少一次扣1分。5、每名党员联系1名生活困难的幼儿,并能帮其解决实际困难,帮扶要常态化,要有记录4每月至少2次,少一次0.5分加分指数(最高不超过20分)1、获得党内外各类表彰、行业先进个人或专项竞赛荣誉的,按照国家、省、师市、团4级,每项分别加10、8、6、4分,党支部荣获各类党内先进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师市和团4级,每项分别加8、6、4、2分;2、在抗击自然灾害、维稳反恐斗争等突发性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的,表现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1—3分、4-6分、8-10分三个档次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3、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按照1—3分、4-6分、8-10分三个档次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4、有重大发明、专著论述、科研成果、文艺作品、工作经验等经实践证明产生明显效益和作用,并得到认可和推广的,按照1—3分、4-6分、8-10分三个档次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5、自觉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强化民汉交流互帮互助,自觉反对和抵制极端宗教思想渗透,主动参加去“极端化”,事迹突出感人的,按照1—3分、4-6分、8-10分三个档次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扣分指数1、拒不执行团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幼儿园党组织布置的任务,酌情扣5—10分;2、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散播不良政治谣言,酌情扣5—10分;3、有不维护民族团结言行、参与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有一起酌情扣5—10分;4、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救险等关键时刻,不听从党组织号召,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酌情减5—10分;5、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中,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履行党员责任岗职责,推动党建带群建和精神文明创建中思想消极,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扣5——10分;6、在上级检查或幼儿园工作中造成不好影响的,酌情扣5-10分。
本文标题:幼儿园教师党员先锋指数评分标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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