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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收保费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应收保费的定义和计算第二条应收保费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应收保费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根据约定,保险公司应该收到而尚未收讫的保险费。第三条保费应收率的计算方法:保费应收率=滚动12个月财务保费收入=本年期末累计保费收入+上年全年累计保费收入-上年同期期末累计保费收入上述“全部应收保费余额”,是指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应收保费余额。第四条实行“见费出单”的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业务险别保费应收及时清零,见费出单业务不累计到滚动12个月财务保费收入。第四条签定分期付款协议并不低于一定保费规模的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均应按规定上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并汇全部应收保费余额滚动12个月财务保费收入×100%2同计划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准予不计入应收保费。第三章管理组织第六条总公司销售管理部和分公司的销售管理部为应收保费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对应总公司及机构应收保费的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是应收保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销售的班子成员是应收保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七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门、两核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为应收保费管理的协管部门,负责提供和处理数据资料等有关方面的支持。第八条总公司销售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应收保费管理岗,负责全系统应收保费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设专人负责体机构负责本机构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第九条各级机构的销售团队主管是其团队应收保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章应收保费管理职责第十条总公司销售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并落实应收保费管控措施。二、分解落实应收保费控制指标。三、指导、督促分公司落实应收保费管理工作。四、追踪本分公司应收保费催收落实情况。五、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六、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公司应收保费情况进行检查。七、负责制定应收考核办法及相应措施,确保应收保费管理达到总公司考核指标范围内。3第十一条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对总公司应收保费管控政策的落实。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操作流程和奖惩规定。三、将应收保费控制在总公司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四、协调各部门加强应收保费管理。五、负责对所属三级机构及团队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六、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上报有关应收保费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七、负责对账龄较长的应收保费向客户寄发催收函,接受并处理客户反馈意见。第十二条分公司应收保费责任人应收保费管理职责一、每月5日前通过销售管理系统收集并下发应收保费清单给团队进行核对。二、每月5日前向核保部门提供暂时停止出单权限的业务员名单、代理点清单。三、逐月统计下属机构、团队、业务员的应收率,每月5日前在公司晨会上通报上月应收率情况,对应收率高、账龄结构不合理的下属机构和团队进行通报批评。四、逐月统计每个业务员及团队的应收率;五、列明帐龄30天以上的应收保费清单明细,要求下属机构、团队、业务员必须加紧催收并提报理由。负责列明账龄二个月以上4的应收保费客户清单明细,通知业务人员,由业务人员说明收回期限,否则将对客户做出回访通知或寄发催收函,接受并处理客户反馈意见;六、监督团队落实应收保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对机构的应收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清理。八、协调离司人员应收清理工作。九、每月5日前完成《应收保费情况分析报告》(详见附件),并上报至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第十三条销售团队主管职责一、认真执行公司应收保费管控制度,将团队应收保费控制在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二、根据应收保费管理部门提供的应收清单,督促和陪同销售人员催收保费。三、建立“应收保费台帐”,制定详实的应收保费催收计划,并通过团队早、夕会予以落实。四、每周的周例会(包括月度例会)必须通报上周(月)应收保费清收情况并安排下周(月)的清收计划。五、对应收账龄超过二个月的且不能提报合理理由和明确收回日期的,团队主管必须拜访客户,对重点难点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六、配合公司销售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时解决高账龄应收保费。第十四条业务员职责一、每天展业前应首先检查是否有应收保费,合理安排当天催5收工作。对应收账龄超过30天的,应加紧追收。二、收到保险单项下的保费后,现金保费应于当天交回公司或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三、在展业过程中,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正确宣导公司政策,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误导客户的行为。四、应将每日收取保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天记入工作日记中。五、如大项目、代理点和重点客户,或遇到疑难问题,应主动向团队主管提出需求,由团队主管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获取必要的支援。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认真执行业务员借单的规定,做好保单、发票借出登记及控制工作。二、应当每周向销售管理部负责应收保费管理责任人提供应收保费催收清单。三、向销售管理部负责应收保费管理责任人提供其他有关应收保费管理的资料和信息。四、协助销售管理部检查应收保费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两核部门职责一、根据公司核保政策和操作流程,正确出具保(批)单,确保客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二、负责及时清理重单、错单,提高数据的准确率。三、根据销售管理部意见,对应收保费过高并清理不积极的人员,严格监控其出具新保单。6第五章管控措施第十七条直接业务处理规定一、正本保单及发票借单规定(一)公司正式在编业务员可以向团队主管申请,采用借单方式借出正本保单及发票;试用期业务员应限制借出正本保单及发票;未入公司编制的业务人员和个人代理营销员不予借出正本保单及发票。(二)机构应当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营销服务部、代理机构等从严控制正本保单及发票的借出。(三)正本保单及发票的借据应列明具体保单号、发票号码和保费金额,借出后的正本保单、发票按保费金额作为个人欠公司物资项管理。(四)各分公司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备的正本保单及发票借单规定和审批流程,对正本保单及发票的借出数量、回销时间、处罚措施应给予明确规定,同时必须建立正本保单及发票借出登记台账。二、应收保费的催收规定分公司应收保费管理责任部门,应及时掌握应收保费的状况,对各种非正常应收保费必须制定明确的清理流程和清理措施。各团队主管应积极督促本团队业务人员催收保费,并及时将保费入账,严禁截留和侵占保费。对于账龄在二个月以上的应收保费,各级机构应收管理责任部门应组织专人进行客户回访,积极予以解决。第十八条代理业务应收管理规定一、各级机构必须与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人)签订7代理协议。二、公司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保费结算期限条款,保费结算期不应超过一个月。三、代理机构借出单证超过二个月未回销或存在账龄在二个月以上的应收保费的(进出口水险业务结算期限可适当放宽),应禁止其再出具新单证,并要求在30天内将未回销的单证全部收回。四、个人代理人原则上实行先收费后出单的办法。五、各级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机构(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应收保费注销对保费确实不能收到需注销的保险单,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一、收回正本保单及发票(因客户原因不能收回的,需由客户出具书面说明)。二、注销保单必须经过核保部门、销售管理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收回的保单上签字。三、出单内勤出具注销批单。四、出单内勤应根据注销保单明细清单装订收回的保单正本,并在回收的保单上加盖注销章。五、对高帐龄未能清理的应收保费,分公司须要求业务员限期收回正本保单及发票,并视情况追收短期保费。第六章应收保费考核第二十条应收保费的考核范围为“全部应收”。8第二十一条不计入应收率考核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分期付款未到付款期、大项目未到约定付款期,以及经纪业务付款期内等原因造成的应收保费,分公司应逐项逐月上报,并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经会同计划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可不考核其月度应收率。一、签定分期付款协议不计入考核应收率的范围(一)项目签单保费200万元以上年度内最多可分四期,自签单日起不超过180天;(二)单笔业务30万-200万元年度内最多可分三期,自签单日起不超过90天;(三)单笔业务30万以下原则上不予签定分期付款协议,特殊情况除外;(四)水险开口保单业务自保单起保日起不超过60天;(五)上述分期付款按实际分期时间计算,即仅考核分期付款时间已到,但未收到保费部分;未到分期付款收费期的不计算;三、应收率的计算在计算应收率时,经审批同意不计入的应收保费除在“应收保费”中减去外,还要从“保费收入”中减去。即计算应收率的分子分母同时减去不计入的应收保费余额。第二十二条应收保费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一项关键指标,纳入分公司总经理室经营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应收保费控制奖惩规定一、对年度应收保费控制率指标达成、且综合情况较好的机9构,总公司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二、对季度应收保费控制率指标未达成的机构,总公司按应收保费控制率指标达成情况将对分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销售的班子成员予以一定的预留金额处理并取消季度奖励。对季度应收保费指标未达成的机构,每高出指标值1个百分点(不足部分四舍五入),总公司将预留分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销售的班子成员当月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20%。如在年中(终)应收保费率指标达成的,则在当月予以一次性补发预留金额;年终未能达成的,不予返还预留金额。三、对年度应收保费指标未达成的机构,总公司将取消分公司负责人及分管销售的班子成员年度评优资格并不能享受任何奖励。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机构的应收保费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门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0分公司年月应收保费分析报告一、本月应收保费控制率指标情况单位:万元机构滚动12月财务保费收入全部应收保费余额应收保费控制率备注:滚动12个月财务保费收入=本年期末累计保费收入+上年全年累计保费收入-上年同期期末累计保费收入;全部应收保费余额是指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应收保费余额。二、请各机构在对应收保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存在差距的原因1、应收保费数据分析表一:应收保费险别、帐龄、渠道明细表单位:笔、万元险别帐龄<30天30天≤帐龄<60天帐龄≥60天以上笔数直销业务笔数渠道业务笔数直销业务笔数渠道业务笔数直销业务笔数渠道业务机车险交强险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意健险责任险工程险总计11表二:应收保费险别、渠道汇总表单位:笔、万元险别笔数(总计)应收保费(总额)直销业务渠道业务笔数应收保费占比笔数应收保费占比企财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家财险意健险责任险工程险总计表三:应收保费险别、帐龄汇总表单位:笔、万元险别笔数(总计)应收保费(总额)帐龄<30天30天≤帐龄<60天帐龄≥60天以上笔数应收保费占比笔数应收保费占比笔数应收保费占比企财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家财险意健险责任险工程险总计2、针对应收保费数据分析,找出应收率存在差距原因(请重点分析帐龄在30天以上的应收保费存在原因)12三、根据对应收保费存在原因的分析,提出应收保费解决方案及措施序号存在原因笔数应收保费解决措施达成目标完成日期123456四、各机构在解决应收保费时需总公司提供的支持
本文标题: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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