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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廉、行廉,共建和谐**同志们,今天在这里给大家上廉政党课,是根据**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开展的,同时,也是我们**公司狠抓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上廉政党课的这种形式,提醒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堤坝,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权力观,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持良好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经受住得与失、公与私、权与法等各方面的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公司上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通过完成一流的工作业绩、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进而塑造一流的**形象。下面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一、反腐倡廉的概念和意义中央纪委监察部1月9日公布的一组数字,让我们看到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的同时,发现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过去五年已有超过66万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则有超过2.4万人。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866957件(次)。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下面我们来看一组近两年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案1:姜人杰许迈永案:苏杭两巨贪同天被执行死刑2011年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25月12日,因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3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4月以受贿罪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姜人杰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亿余元、港币5万元、美金4000元。案2:程海波案:与亲属共同收受巨额贿赂2011年12月15日,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子程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弟程海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程海波利用担任湖南省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程海良、程高收受李加祥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1961万多元,其中单独收受他人财物1312万多元。案3:赵生龙案:为国企高管敲响警钟2011年9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829万余元,非法所得778万余元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赵生龙在任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长治分公司经理、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兼煤运公司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29万余元。另有778万余元家庭财产,赵生龙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件4:肖明辉案:“杰出青年”变腐败官员3从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耀眼光环,年仅32岁的清华硕士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2012年12月19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被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肖明辉利用职务之便,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上与其司机张某合谋,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这一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1611万余元。2012年10月,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肖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肖明辉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于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肖明辉上诉,维持原判。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学历年轻干部,一名海南“十大杰出青年”等诸多荣誉的获得者,却在短短两年之内变成了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阶下囚。肖明辉的迅速堕落史,委实可悲可叹,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剖析的贪腐标本。案件5:董永安案:同一岗位的第4个落马者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5任交通厅长中的第4个落马者。此前,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连续3任厅长接连出事。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83万余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4办案人员在查办董永安受贿案时发现,董永安受贿次数并不太多,但单笔受贿金额巨大,而且,行贿人多是利用节假日以“礼金”的名义,给董永安送去现金。同一岗位接连扳倒4位高级领导干部,着实令人深思。交通厅手中握着大量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少则数以亿计,而缺乏监督的决策权又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一把手”前腐后继也就不难理解了。二、探究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中国有句话叫:“木必先腐而后虫生”。已被法办的贪官。无不是失去政治信念而后走向犯罪的。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权力过于集中,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政治上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经济上照搬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在文化上破旧立新,批孔子,基本上否定了中华传统文化,从中央到地方高度统一,整齐划一。特别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权力太大、太多,并且又缺少监督和制约,还容不得不同的声音和质疑。这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个是它的腐蚀性,一个是它的扩张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为什么美国、英国官员的腐败,远远没有我国现在严重和广泛?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县委书记、市长、省长在任几年,一旦东窗事发查出来,动不动就是贪污受贿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还有过亿元的。这不能不说体制性的障碍的确存在,助长了腐败的产生。(二)制度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来就是一道防火墙。从广义上将都叫制度,是机关单位设置的办事规则,用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能有效地制权、管物、用人,肯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中有几个问题没解决好。一是不习惯制度。由于我国几千年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形成人治而非法治的文化5传统,老百姓总是寄希望于明君而不是崇尚法治。封建残余始终未能绝迹,认为制度束缚了人的手脚,像孙悟空的紧箍咒一样,管得太死,束缚手脚。作为领导,总是好专制而不好民主,作为群众,总是信访而不信法。二是不相信制度。有的地方、有的单位、有的领导相信人的柔性作用,不相信制度的刚性作用。一说建章立制,认为是搞文字游戏,敷衍上级,应付检查,美其名曰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能叫尿憋死?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迎合上级检查,领导赞扬,让人参观、让人模仿,墙内开花墙外香。在行使职权时,千方百计绕过制度,以特事特办寻找违规理由,以协调关系为由降低标准,以获取自身利益滥用职权。常常是以服从大局、照顾关系、领导干预、自身利益为由越过红线,践踏规章,不按制度办事,为腐败盛行、权力寻租打开方便之门。一些贪欲过大的人借此机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件频频发生。三是不制定好制度。邓小平讲过,好的制度可以约束坏人,坏的制度无法保证好人做好事,反而使好人变坏。要建立科学严密完善管用的好制度。现在有的人认为设置了好制度是自我设限,减少、架空和放弃了自己的权力,办事无油水,吃喝无开支,出行不方便,没有实权下级不买账。现在机关组织考察学习外地、外单位多,这是好事,可以开阔视野,开阔思路,开阔胸怀。但往往是好的东西学不来,不好的东西学得快。许多人去过深圳,都说深圳接待招待自由随意,不劝酒不逼酒,不拼酒不酗酒,而内地人就是学不回来,喝酒搞得人很不舒服。有的地方纪委只好下文件规范招待饮酒。参观学习津津乐道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最终领导感兴趣的大多是有利于提高自己权利和待遇的条款和做法,对义务和责任学的少,对管下级治群众卡目标的学得快。对员工提高待遇方面的不采纳,对目标责任很感兴趣。某市有一个局近年就规定,副局长每年拨招待费3万元、正局长拨10万元,实际情况是正常的、正规的招待局里承担了,操作的结果是领导将几万元名正言顺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有的局对这学得很快。现在建章立制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部6门权力法制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利益最大化”,利用制度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某市委系统有一个部门,一把手是市委常委兼任,常务掌门人是副职,为了规避市纪委关于一把手不得分管财经的规定,他就钻空子说自己是副职,不是一把手,而将本单位的财政大权揽到自己手中。四是不落实制度。几乎每一起责任事故的发生,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都与制度不落实有关,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成为发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这不能不说是保障性的困扰。(三)监督疲软乏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监督就是制约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现在对腐败的监督类型很多,有法律监督、纪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领导监督。一般单位都有三条监督线,单位系统直接监督,行业协会专门监督,纪委监察上级监督,少数单位还有检察机关预防监督。这些监督实质的问题是权力监督还是权利监督。而权力监督大于权利监督。为什么党员联名举报、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大多没有结果,引不起重视,虎头蛇尾,大事化小,压而不查,查而无果,就是因为党员群众监督是权利监督,力度不大,不如领导批示查办和纪检部门、反贪部门立案查办。现在监督有个弱区,我说它是弱区就是权力机关介入少,很谨慎,受限制,有条件。比如单位的一把手和地方党政一把手(像县、市、省),不是说当地同级的纪委、检察院想查就查,举报必查,而是有层级规定和职级规定。但是还有一句话,监督是弱区但不是盲区,不是说绝对没有人管、没有人查,而是要由上级纪委和上级检察院查,要备案,要审批,要研究,要权衡。因此,在监督方面,就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难以发现;同级监督太软,不敢碰硬;群众监督太难,不知底细的问题。所以,职务越高,级别越高,层次越高,背景越深,查处越难,阻力越大,干扰越多,处理越难。这就是机制性束缚,影响了反腐败的深入和力度。(四)社会环境影响,是产生腐败的客观原因。这个环境有三个层次,一是家庭环境,二是单位环境,三是社会环境。从家庭环境看,贪7官背后不是有一个贪老婆,就是有一个贪情人。从单位环境看,领导和一把手想贪污就拉下属入伙,案件要么不爆发,一查就是一窝子、一大串。或者是集体腐败,班子烂掉,全军覆灭。从社会环境看,现在办什么事都讲究潜规则,给回扣,托人情,找关系。潜规则越来越深,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盛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喝玩乐不管事,溜须拍马会来事,官大心贪干坏事,人被双规要出事,兢兢业业干好事,干干净净才没事。当官的提拔干部明码标价,卖官鬻爵。有审批权的,吃拿卡要,有拍板权的索要回扣,求升办事的行贿送礼,打通关节,买通领导。现在安排进人,考公务员,选调生当干部,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笔试通过了,面试一定要找人,要花钱,否则就要莫名其妙地被淘汰。有人总结了两句话,不找关系
本文标题:廉政文化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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