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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管理中的资金管理,加强内部银行管理及结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监控职能,保证资金运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其管理要求,特制定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及机关各职能部门。第二章内部银行管理第三条机构设置;公司在财会部设立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是公司赏金管理中心,为增强内部银行的权威性,协调各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促进内部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总经理任行长,总会计师任副行长,内部银行内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由四至八人组成,内部银行业务纳入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一)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担保、抵押等重大经济决策。(二)内部银行行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领导责任。(三)内部银行副行长:审核并向董事会呈报公司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内部银行的运行,对内部银行管理承担具体责任。(四)内部银行主任:对内部银行日常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提出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方案,审批公司规定权限内的资金。(五)开户范围及原则: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均在内部银行开立“内部账户”,用于施工生产及经营活动支付业务。公司范围内的一切资金结算必须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内部银行信守“谁家的钱存入谁家的户,谁家的钱谁家用,存贷款分别计息”的原则,公司不搞一平二调。资金余缺通过内部银行借贷解决。第四条会计科目: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制定法和公司有关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执行。(一)内部银行在集团内部银行的资金存款收付结算通过“银行存款一内部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向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用资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一内部银行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二)内部银行设立“内部往来—内部存款—××项目部”、“内部往来一内部借款一××项目部”、“其他应付款一项目承包费用”、“其他应收款一承包成本差异”科目:(三)项目经理部设立“内部往来一内部存款”、“内部往来一内部借款”、“其他应收款—项目承包费用”、“其他应付款—承包成本差异”科目:专业分公司设立“内部往来一内部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科目。“内部存款”账户作为“内部借款账产的备抵账户。第五条内部银行结算任务是:根据企业内外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并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外各项经济往来,除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第七条内部银行票据:公司内部银行和集团内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外单位和异地结算要写明用逾、金额、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字样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内部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严禁自印,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遵守下列结算原则:(一)遵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家的钱进谁家的账,由谁支配;(三)内部银行不垫款;(四)存贷计息。第三章内部银行收支第九条内部支票支付规定(一)内部支票是内部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内部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内部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只限于提取现金,转帐支票不能支取现金.(二)单位在本公司进行商品交易和劳务提供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内部支票。(三)单位在集团内部各公司进行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可凭原始凭证使用公司内部支票委托内部银行用集团内部支票进行结算。(四)单位在集团以外同城或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可凭原始凭证使用内部支票经内部银行审签后委托集团内部银行进行结算。(五)内部支票一律记名支票的起点为100元。内部支票(包括外部支票)借付期为十天。(六)签发内部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七)支票大小金额、收款人(单位)、日期、限额不能更改。(八)签发人必须在内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签发内部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内部银行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对屡次违规签发支票,内部银行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使用存款。借取外部支票前认真填写“支票借取单”的限额,凡限额支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超支。无特殊理由超支在100元以内,技超支部分的10%予以罚款;超支200元以内,按超额部分的20%处罚;超支500元以内,按超额部分的40%处罚:超支500元以上,按超额部分的100%处罚。罚款由内部银行划转,分别由主管会计和支票使用人各承担50%。(九)收款人应将受理的内部转帐支票连同填制的内部银行存款单送交内部银行,由内部银行进行内外银行“票据交换”,收妥后入账。(十)开户单位凭现金支票支取现金,须在内部支票背面背书,经有关人员签认后,在核批额内持票到内部银行提取现金。(十一)外单位(或个人)持内部支票换取外部支票时需交验原始单据和合同以及内部“支票借取单”,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可办理。(十二)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内部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内部银行不予受理。己签发的转帐支票遗失,内部银行不予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或内外部银行协助防范。第十条内部开户单位撤销或停止帐户,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内部银行。第十一条外部托收、承付、转付结算规定。(一)外部托收承付由内部银行转付结算是内部银行专用的结算方式。(二)在内部银行开户的单位委托承付水、电、电话、煤气等结算.均可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三)委托收款必须有合法的经济合同、原始凭证,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内部单位商品交易、劳务费用、分包工程款等费用结算一般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必须由主管内部银行领导签发后,经收付双方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结算。(四)托收承付办理人,要凭原始资料到内部银行填制托收承付单据,由内部银行负责内外办理结算,外部承付手续由内部银行委托集团内部银行办理。(五)托收承村转付结算凭证,付款期为五天,付款人从内部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起。付款人在付款期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为同意付款,内部银行将主动划给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内部银行提前付款,应及时办理划款。若付款人审查付款凭证和有关单据,发现有明显的计算差错,少付多付款项时,可由付款人出具书面证明,内部银行据实予以划款。(六)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单据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交付时,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单据送交内部银行(集团内部和外部银行由内部银行转送),内部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单证退回收款单位,转交收教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出具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送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送给收款人单位转交给收款人。(七)无款支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内部银行即视为无款支付,内部银行于次日上午,通知收款人在次日内将收款人有关单据全部退回。第十二条内部银行收付制度(一)开户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内部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内部银行信用。(二)内部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退回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退回,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外部银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支。不准拒绝受理开户单位正常的结算业务。第十三条内部银行收付责任.(一)开户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的,由其自行负责。(二)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和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各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第四章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第十四条采购材料用款审批程序(一)物资供应分公司统一对外结算的材料款: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根据月度施工生产用料计划、结合内部结算资金和财会部核定的往来资金定额,编制(月度材料采购用款计划表),每月30日前上报财会部。财会部依据以收定支、谁收款谁先用、优先组织材料供应的原则审签拨付资金,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统筹排。加工定货的预付款,物资供应分公司向财会部提供加工订货合同,财会部依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拨付资金。(二)公司所属单位自行采购、自行结算的材料(非供应分公司统一结算的材料):付款单位提供收据、点验单、必要的经济合同,经物资管理部领导审批后由财会部审签付款。(三)自行采购劳保用品的结算:付款单位提供收据、点验单,经施工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管理的责任人审批后,财会部审签后付款。第十五条设备购置、大修及租赁款项审批程序(一)设备购置:内部银行根据公司办公会批准的年度设备置计划安排资金,分项实施。每次设备购置前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购置计划之外的设备,须经公司经理审批。(二)设备大修;因设备状况及施工生产需要而大修设备的费用,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年度大修计划,经理办公会批准。每次大修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由内部银行按审批意见支付。大修费在1万元以上应由经理审批。(三)日常中小型维修购置配件的结算:付款单位提供收据点验单,经设备管理部领导审签后付款。(四)公司所属单位自购不组固定资产的中小型机具: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和总会计师审批后支付,1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经经理批准.(五)管理用车辆租赁:根据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由租车单位提出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小车队签订有效租赁合同,井通过内部银行按合同支付。(六)施工生产用机械租赁:因施工生产需要租赁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由承租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和施工管理部门批准签订有关协议,财会部根据相关协议和机械设备使用单,经设备管理部门签认后据实支付。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开支审批程序(一)职工工资;由经营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提取办法提出各单位工资、奖金,提取数额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会部依据各单位存款及收款情况核发。(二)兑现奖:超额盈利的兑现奖,经营部门根据审计报告计算兑现额,及时上报办公会审批,由财会部门挂帐反映,财会部依据工程款收取情况核发。(三)工期奖;项目经理部收取的工期奖在财务成果不亏损的情况下,按规定上交公司60%用于集体福利,单位留用部分上报经营部门核报经理批准后财会部核发。项目经理部亏损不准发放工期奖。(四)工程质量奖:由质量管理部根据工程质量奖罚办法,写出书面中请,经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经理审批后,由财会部核发。(五)公司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单位奖罚,实行以罚定奖、专款专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业务部门的公司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报请公司经理审批,财会部依据审批报告及奖罚通知单划拨。(六)外包劳务费:财会部依据经济合同,分包工程款(预)结算账单,经施工、质量、经营、劳务、财务管理部门签认后支付。第十七条管理性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一)业务招待费各单位(部门)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招待工程甲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由单位归口业务人员出具书面报告,写明招待事务情况,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在书面报告上签批。基层单位申请招待费支票,依据审批权限。机关部室借取招待费支票,要求报请公司分管业务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批。一次招待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财会部领导审批。2000-3000元之间的需报请公司总会计师批准;重大经营活动,3000元以上或需到城区以外的费用,必须报请公司经理批准。(二)办公用品:因生产管理需要,一次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开支,单位提出计划,由财会部审核。1000元以上开支,由单位提出计划和报告,经总会计师审批。10000元以上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时,由单位提出详细报告,经经理审批后,内部银行按照审批的意见支付。(三)出差: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出差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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