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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论文:试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发展的建议与对策。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监督1前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是一种行业执法,通过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执法监督,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伤亡事故,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为此,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现状,从分析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入手,结合多年从事建筑安全监管实践,本文提出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发展的建议与对策。2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主要问题目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消除了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隐患,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仍然与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亟待我们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以下主要问题:2.1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式方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作为监管部门就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让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来,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角;而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装等情况进行监督,扮演的是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越俎代庖,造成错位,不利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属于委托行政执法,多数安监机构与质量监督机构分离设置,工作经费虽然得到地方财政保障,但人员编制有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还有不少安监机构的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没有财力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仍然依靠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2.2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要体现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角度看,参建主体单位履职不力,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发包过程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压缩合理工期,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使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不少地区还存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规避或减少了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2)施工企业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项目经理存在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真正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对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配备,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甚至是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文秘、会计人员也成为专职安全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加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入市场“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企业组织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其流动性大,且缺乏合格的上岗培训教育,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企业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且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2.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能及时按照“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的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不会得到追究和受到严肃处罚,从而使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3.1树立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管理观指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管理安全生产;实施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应处理好以下几点:(1)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保障;(2)建立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3)实现管理监督“三个转变”即从事后管理向事前引导的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从定性管理向量化管理的转变;(4)实现引导施工企业处理好“三种关系”,即安全管理被动与主动的关系,安全生产宏观控制与微观落实的关系,安全投入与效益的关系;(5)推进安全管理与监督巡查并重、强制与自律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现场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并重制度;(6)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等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严密监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3.2转变监督工作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要求,切实执行层级监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执法监督力度,转变传统监督模式,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严格执行工程报监准入制度,对“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清除;采取“程序控制”、“行为控制”、“跟踪控制”方式,按照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一保四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建立施工监理等各参建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积极主动抓好拆除工程、工业园开发区建设工程、村镇私房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确保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到位,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的状况。3.3强化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行为监督3.3.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监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其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等。3.3.2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监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令及整改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3.3.3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监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项检查验收记录、档案;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实施状况。3.4加大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应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项目,严格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和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找出管理、技术、规章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执行量化扣分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的发生。4结束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各参建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正确树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史为鉴,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本文标题:建筑安全生产论文试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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