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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銀行的種類結構與整合前言銀行是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個別銀行的運作方式,大致上是向存款人吸收資金,並加以應用管理,進而創造利潤。世界各國的銀行幾乎都是營利的金融中介機構,但各國銀行體系的結構不盡相同。有些國家銀行產業集中度高,是由少數幾家銀行所組成,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新加坡等即是。有的國家銀行產業競爭激烈,市場集中度低,例如美國、日本、台灣等。前言全球的銀行業為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有逐步走向整合的趨勢。本章討論的架構一銀行的種類二美國雙軌銀行制與多重監理三銀行的基本結構四銀行業務綜合化五金融整合銀行發展簡史最早的銀行起源於歐洲,在12世紀的義大利日內亞成有專門兌換貨幣的人,銀行的英文為bank(是桌子板凳的意思)就是指這些人兌換錢幣時在桌子上進行。日內亞成的銀行家所從事的業務包刮檢測兌換當時流通貨幣,久而久之也開始接受各種小額存款,授予信用,並餐與一般工商企業的經營。當時的銀行統稱為倉庫銀行,剛開始的倉庫銀行有十足準備。為了營利,倉庫銀行採取部分準備,並放進行小額放款,藉以收取利息。倉庫銀行提供存款戶一定的利息報酬,尤其最常見的是付紅利給存款戶。由於長時間的兌換經驗,日內亞的銀行家所簽發的存款證明漸漸被市場接受並流通,威尼斯商人稱之為銀行貨幣(bankmoney),以區別一般通用的金屬錢幣。後來因為銀行貨幣過度發行,而逐漸失去公信力,到15世紀時,倉庫銀行被商人銀行(merchantbank)所取代。銀行發展簡史商人銀行最早出現在13世紀,原本是一些從事跨國貿易的商人,為了從事遠距離交易而使用匯票作為交易工具。倉庫銀行式微後,有部分國際貿易商人利用匯票取代銀行貨幣,作為近距離交易的支付工具,15至17世紀是商人銀行的黃金時期。跨國貿易與商人銀行盛行而樹大招風,15世紀始引發歐洲各國政府注意,因為政府需要稅收,大多數稅收來自於課徵國內交易稅或關稅,商人銀行所發行的銀行貨幣會影響交易的穩定,導致政府稅收不穩。為確保稅收的穩定,各國政府開始經營銀行,與私人經營的商人銀行競爭。最早公營銀行是1401年的西班牙巴塞隆納成立的Taula銀行。公營銀行接受存款,且發行銀行券,作為一般交易支付工具,但只借錢給政府。銀行發展簡史18世紀之前,不論是商人銀行或公營銀行,都沒有受到特別法律的規範,有關銀行設立、經營或倒閉,也沒有太多的限制。阿姆斯特丹銀行的成立與經營成就,受到英國政府的注意。在1694年英國政府核准英格蘭銀行於倫敦成立,是歷史上第一家註冊銀行,是銀行制度的旅程碑。註冊銀行是指經過向政府註冊,規定其業務內容,取得執照後開始營業的銀行。英格蘭銀行是一家民間出資欲經營的銀行,向英國政府註冊,並接受政府管制以換取一些特權。19世紀以後,註冊銀行成為世界各國的銀行發展趨勢,註冊方式分單一銀行體制(unitbankingsystem)與分支銀行體系(branchingbankingsystem),單一銀行體制以美國銀行體系為主,分支銀行以英國銀行系統為主。銀行的種類銀行可區分為:發行銀行、存款銀行、投資銀行、綜合銀行、電子銀行等。發行銀行:在19世紀發行銀行盛行,以發行銀行券作為營利手段的銀行,稱為發行銀行。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且廣為交易接受,同時也可以兌換成其他貨幣的憑證。銀行的種類但私人銀行發行的銀行券有幾項嚴重缺點:幣制紛亂、銀行券兌換性強弱有甚大的差別、貨幣數量增減波動非政府所能控制。故各國政府仍統一印製紙幣及集中發行紙幣,發行銀行就逐漸銷聲匿跡。銀行的種類政府統一幣制,使銀行業退出發行業務,尋求新的商機,又適逢19世紀中葉的工業革命邁入第二階段,交易規模擴大,金屬貨幣交易極為不便,發展出存款貨幣。支票等存款貨幣,除了解決交亦不便,且只需部分準備,可以從事放款謀利。以吸收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而以放款或投資為資金主要用途的銀行,稱之為存款銀行。銀行的種類投資銀行:係以從事有價證券承銷、購併、創業投資、新金融商品開發與交易、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有關業務的銀行。投資銀行業務主要與資本市場有關。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務亦擴及許多商業銀行或分銀行業務,故投資銀行以業務來定義,包含四大類(p181)。銀行的種類綜合銀行:又稱為百貨化銀行,係指經營業務涵蓋銀行、保險、證券、不動產及信託等全部或部分業務的銀行。銀行的種類國際銀行:指辦理跨國金融業務的銀行。在國外辦理國際銀行業務的銀行主要有下列五種方式:外國分行:是銀行在外國的據點,得承辦完整的的銀行業務,母銀行有完整的管控權。子銀行:母銀行透過握股方式而掌控的的在外國註冊的銀行機構。與母銀行是分開獨立的個體,母銀行對子銀行有機近完整管控權。合股銀行:由數家銀行共同投資在所在地設立的的銀行。代表人辦事處:籌辦外國分行的預備階段貝殼式銀行:為了解生成本而設立的空殼銀行。銀行的種類電子銀行:是利用電子化科技設備,代替人工和書面作業之銀行。常見的電子銀行有:無人銀行銷售點轉帳系統家庭銀行企業銀行電話銀行金融電子資料交換網路銀行銀行的種類(較罕見者)富人銀行:一種針對「有錢人」提供特殊金融服務的銀行。窮人銀行:以無法取得傳統銀行貸款的窮人為服務對象的銀行。如孟加拉微額信貸創始人,經濟學家尤努斯所創立的「鄉村銀行」。野貓銀行:一種發行銀行。美國在1836~1864年間,部分不肖之徒將銀行虛設在人煙稀少的偏遠地區。回教銀行:奉行回教教義的銀行。根據可蘭經教義,銀行不可對借款人收取利息,此類銀行遂變相以手續費等名義,或以投資分紅方式獲取收益。美國雙軌制銀行與多重監理現代銀行之設立,必須獲得政府的許可,在美國,聯邦政府核准營業執照的銀行,稱為國家銀行﹔由州政府核准營業執照的銀行,稱為州立銀行。這種國家銀行與州立銀行並存的制度,稱為雙軌銀行制度。是美國所特有的制度,大多數國家銀行設立是由中央政府核准,例如:在日本要像大藏省申請,在台灣須向金管會申請。(有關美國銀行歷史參閱p185-187)美國雙軌制銀行與多重監理美國的雙軌銀行制度美國雙軌制銀行與多重監理在雙軌銀行制度之,下形成了多重監理機關的現象。通貨監理局:監理其核發營業執照的國家級銀行;州銀行局:負責監理州銀行;聯邦準備銀行:監理國家級銀行、州級會員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理參加存款保險的國家級與州級銀行一家銀行同時接受多個機關的監理(圖6-3)。美國銀行結構在1980年代初期美國有近2萬家的銀行歷經法規鬆綁、解除跨州經營限制、合併風潮、80年代末期與90年代初期的大量銀行倒閉,使得銀行家數銳減美國有7千多家銀行,遠超過世界上其他國家,其中資產規模小於1億美元的銀行家數佔46%。銀行業的市場集中度小於加拿大、澳洲、瑞士、英國、新加坡等國。銀行眾多的主因是早期法規限制銀行跨州設立分行。美國銀行結構美國銀行結構美國銀行結構銀行加數眾多的主因是早期法規限制銀行跨州設立分行。在1927年訂立麥克費頓法案,禁止國家級銀行跨州設立分行,且必須遵守銀行所在地州政府對設立分行的各項規範。州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州內銀行設立分行,而形成三種類型:第一,允許在州內設分行,無區域限制(分支銀行制)﹔第二,只能在特定區域內設分行(有限分支銀行制)﹔第三,不准設立分行(單一銀行制)。銀行的基本結構銀行的基本結構有兩種:單一銀行制度與分支銀行制度。單一銀行制度:只經營一個營業單位,未設置分支機構;是美國銀行制度演化而來。分支銀行制度:除了總營業單位外,允許設立分行的銀行制度;是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制度。銀行的基本結構單一銀行制度,是指銀行設立後,有一個章程、一個董事會,且只有一個營業單位,沒有設立分支機構。單一銀行的優點:一、銀行職員多數是當地民眾,易於與社會融合,以利業務推展。二、較容易吸收當地資金,對當地的發展助益更大。叁、銀行家數多,避免獨占。銀行的基本結構單一銀行的缺點:一、銀行規模小,無法滿足大商業中心的大企業的要求。二、單位成本高、效率低、倒閉可能性高。三、顧客集中於一地,不易籌措大筆資金,資金過剩時,又缺乏資金出路。四、易受當地不景氣影響而倒閉。五、人員缺乏升遷機會,不易網羅優秀人才。六、人原有限,較少訓練,無法因應金融情勢的變動。銀行的基本結構美國銀行業為突破設立分行的限制規定,補救單一銀行制度的缺點,曾出現下列幾種發展:聯行制度、連鎖銀行制度、銀行控股公司、非銀行的銀行、自動提款機。聯行制度:鄉村的小銀行將部分資金存再大都是銀行,以獲取資金融通、匯兌、參與聯合貸款、人員訓練等利益,稱之為聯行制度(台灣基層金融機構也有類似的現象)。銀行的基本結構連鎖銀行制度:仿照連鎖商店的經營模式,同屬一個人或數人股東的數家銀行,彼此結合,以同享同一單位銀行制度與分之銀行制度的經營好處。銀行控股公司:由一家銀行控股公司持有多家銀行股權,實際享有分支銀行制度的好處,又可規避設立分行的限制。銀行的基本結構非銀行的銀行:許多銀行控股公司鑽法律漏洞,成立收受存款但卻不放款,或從事放款卻不接受存款,達到跨州經營的目的。自動提款機:1980年代,銀行業者利用金融創新來打破設立分行的限制,例如自動提款機即是。銀行的基本結構分支銀行制度:係指銀行設在立後,有一個章程、一個董事會,而經營兩個以上的個營業單位,一家為總行,其餘為分行。分支銀行的優點(p191)分支銀行的缺點美國單一銀行制度的成因是,早期人們對大銀行的敵意。隨著1995開始鬆綁,美國銀行家明顯減少。銀行的基本結構在2009年2月,單一銀行約占1/3,有分行約2/3。全球銀行體系的結構性改變過去十多年來,全球銀行體系三大結構性改變:公營銀行民營化:為提升公營銀行效率,許多國家將公營銀行,透過公開或議價方式釋出官股,銀行結構由公營偉主轉乘以民營為主。外商銀行重要性日增:外資管制逐步解除,與全球化的趨勢驅使之下,外商銀行透過合併或購買的方式,快速提升市場佔有率。集中化:銀行整併現象普遍,市場集中度提升。全球銀行體系的結構性改變結構性改變對中介功能的影響放款轉向家計單位:民營及外商銀行對企業放款減少,因為大企業籌募資的管道多元化,直接到金融市場籌措資金,公營銀行民營化之後,不須配合政策放款,所以銀行增加對個人與家庭的放款。中介效能提升:民營化與引進外商銀行有助提升本國銀行體系的效能。銀行業務綜合化銀行業務綜合化是金融環境變遷下的產物,也是國際銀行業務發展趨勢之一。所謂銀行業務綜合化(百貨化)是指,銀行經營業務除了傳統的存放款等業務外,並擴及證券、基金(信託)、保險、新種金融商品、資產組合管理、財務諮詢管理顧問等業務,甚至於包含船運、旅遊及不動產等非金融業務。銀行業務綜合化,以滿足顧客在單一銷售點一次處購足的需求。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銀行業務綜合化的主要方似有四種:綜合銀行模式,銀行本身可直接經營證券、信託基金、新種商品等業務。金融集團模式,集團下設多功能子公司,分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控股公司模式,由控股公司設立不同的子公司,分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專業分工模式。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德國等歐陸國家的銀行制度,是朝向綜合銀行制度發展,允許銀行直接經營大部分的金融業務。英國在1986年通過金融服務法,允許銀行跨足證券、投資、信託、保險等業務。1980年代後期,國際金融市場與制度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各國致力於放寬國內金融管制,且國際金融市場逐步整合形成全球化市場。各國對金融市場由以往的直接管制,轉變成間接的管理。銀行業務綜合化的模式美國自1933受至於Glass-Steagall法案之規定,嚴格劃分銀行與證券業務,直到1995年方廢除。1996年制定金融服務競爭法,朝向銀行業務綜合化邁進;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投資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合併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使得銀行業務越區綜合化;引發銀行、證券及保險公司的合併潮;銀行與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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