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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金融学第7章非银行金融机构学习目标1.理解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含义和类型2.了解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的相关知识3.掌握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主要内容7.1投资银行7.2保险公司7.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7.1投资银行•7.1.1投资银行的内涵–早期: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目前:已经涉及到了几乎全部的资本市场业务、部分货币市场业务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业务。–目前人们对投资银行的定义并没有一个严格的、一致的结论。7.1投资银行•7.1.2投资银行的性质与特点–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特点:①投资银行属于金融服务业。②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③投资银行业是一个智力密集型行业。④投资银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⑤投资银行是一个富于创新性的行业,投资银行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根据全球投资银行金融服务收入排名:•2005年:1、美林,2、摩根斯坦利,3、高盛,4、花旗,5、摩根大通,6、瑞银,7、德意志银行,8、野村证券,9、雷曼兄弟,10、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2012年:摩根大通/美银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巴克莱/瑞银/富国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7.1投资银行•7.1.3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7.1.3.1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承销业务包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和余额包销、证券代销、投标承购等几种形式。7.1投资银行•7.1.3.2证券交易业务–证券交易同样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商和证券做市商三重角色。7.1投资银行•7.1.3.3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也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全球最大100强企业中,通过自身滚雪球式发展起来的并不多见,多数大企业都是借助于资本市场的动力,通过兼并与收购发展壮大起来的。7.1投资银行•7.1.3.4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主要是以财务顾问的身份参与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并购的策划与实施过程,通过收取财务顾问费取得收益,在一项公司并购事件中,投资银行既可以是收购方的财务顾问,也可以是被收购方的财务顾问。7.1投资银行•7.1.3.5风险投资业务:–第一,在公司设立初期用私募的方式为其筹集资本;–第二,对某些潜力高的公司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拥有股权成为其股东;–第三,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来源。7.1投资银行•7.1.3.6项目融资业务–是指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和所获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该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7.1投资银行•7.1.3.7金融衍生业务–金融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流动、获利和避险,而这三个目标往往是矛盾的,特别是获利与避险;但它们又不是互相绝对排斥的。投资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目标进行优化组合。7.1投资银行•7.1.3.8研究开发与投资咨询业务–研究开发:是投资银行内部为其他各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平台的、不能直接创造利润的业务,其准确定位是服务性而非营利性功能。–投资咨询:是一种纯粹的中介服务,包括普通的证券投资咨询和面向特定客户的专项投资咨询。面向的对象:面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资者提供的服务,服务的对象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也可以是个人投资者。7.1投资银行•7.1.3.9资产证券化–是将资产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量,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美国投资银行危害中国安全•资料图:2008年9月14日,人们经过美国纽约曼哈顿第7大道上的雷曼兄弟公司总部大厦。当天,由于美国银行以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相继放弃收购谈判,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4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将面临破产。•以高盛为代表的投资银行,是美国金融霸权的一大工具。自1994年以来,高盛在中国市场积极布局,翻云覆雨,不仅赚取巨额垄断利润、控制主导中国的相关产业,而且误导我国政府与企业经济决策,涉嫌危害中国经济安全。•与其他同行相比,高盛是中国市场的姗姗来迟来者。日本野村证券1973年就开始拓展中国金融和投资业务。摩根大通1980年就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高盛1984年在香港设亚太地区总部,1994年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代表处,正式进驻中国内地市场。但是,高盛进入中国市场后,迅速创造令国内外同行羡慕不已的众多“第一”,甚至“唯一”。•2007年,高盛税前收入第一次有超过一半来自美国以外地区,其中国是高盛收入增长最快的市场。和在美国本土市场一样,高盛在中国的作为充满了神秘色彩,令人质疑。中国市场的透明度不太高,本来设想应是跨国资本的最大障碍。但是,高盛通过本土化战略,“不透明”反而给了高盛更多“保护色”与“拓展空间”。•精心布局中国市场•钻法律漏洞进入中国证券市场。•2004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高盛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恰逢其时地在一轮牛市开始之前介入了中国证券市场。根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颁布)的规定: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高盛名义拥有合资公司33%股权.高华拥有67%股权。但是高华是由高盛借款1亿美元组建的,,另一出资人高盛的重要客户联想集团只是扮演“掩护”角色。高盛高华证劵近乎百分之百是高盛控股,是业内早已公开的秘密。•以隐形渠道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2003年以来,国际炒作人民币币值低估,施压人民币升值一浪高过一浪,大量热钱由此纷纷涌向中国,房地产是热钱栖身的重要领域。擅长投机的高盛当然不会坐失良机。2005年底,向21世纪中国不动产公司注资2200万美元,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2005年在上海以1.076亿美元的价格买下凯德置地有限公司的百腾大厦(商业写字楼)用于出租,成为当时上海成交价格最高的地产买卖,直接拉抬上海房地产价格。2006年10月,高盛以7000万美元买下了上海虹侨花苑酒店式公寓。•通过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中国农产品市场。•高盛拥有双汇和雨润两家巨型肉类加工企业以及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并向上游养殖进军。高盛斥资数亿美元,在中国生猪养殖的重点地区一口气全资收购了十余家专业养猪厂。以高盛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渗透的不仅是中国养殖业的整条产业链,更涉及中国农业上下游各个领域。另外,德意志集团已经注资天津宝迪集团,这样中国三大肉类加工企业均被外资染指,业内人士担心,继中国大豆与豆油沦陷后,生猪养殖与猪肉正在成为外资的盘中餐,由此引发的食品与粮食(集中于玉米)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通过对国有骨千企业债券主承销等渠道,掌握中国重要行业的商业及战略信息。•美国大型投资银行的研究能力惊人,信息采集、处理、分析的能力超乎想象。一家一行对于经济资讯的处理能力远远超过一个普通国家的水平。在高盛等境外机构的游说下,中国大型骨干企业纷纷于海外上市、引进战略投资或海外并购。而企业海外融资必须请外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审计、评级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家底盘查。凡是经过外资中介机构“周密服务”的,近乎都无秘密可言。•高盛因为在全球金融市场的突出地位,在中国大型骨干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一直扮演关键角色。石油、电信、金融、汽车、大众传媒、医药等行业高盛都有染指,而且无一例外都是龙头骨干企业。更值碍关注的是.高盛还担任一些省政府的经济顾问,多次在中国政府的大型全球债务发售交易中担任顾问及主承销商。近年来,高盛对中国经济的预测与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事后发表的报告数据,经常出现惊人的一致,有时连小数点后数字都分毫不差。•吹捧中国,也误导中国•在相关媒体追捧以及相关重要人士的偏爱下,高盛在中国金融界拥有极大声望,高盛也不断利用这种声望积极谋取利益。高盛一直善于以中国最习惯、最受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2001年,高盛发表了题为《全球需要更好的经济之砖》的报告,即将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国的英文起首字母组合起来为BRICs(译称“全砖四国”)。2003年,高盛在《与BRICs一起梦想:通往2050年的道路》的全球经济报告中预言,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中国可能会在2015年赶超日本,在2039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这个自成立以来就丑闻不断、官司不时缠身的金融大鳄对中国的大肆吹捧,一方面是炒作公关的需要,另一方面不仅有自己的私利,而且还有配合美国对华政策的需要。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外交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黄靖博士认为,吹捧中国是要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除了吹捧,高盛及其分析师针对中国宏微观经济不断发表报告与评论,影响相关部门决策,尤其是高盛的一些报告明显存在误导中国决策嫌疑,如人民币应一次性大幅升值,资本项目应尽快开放,“港股直通车”有利于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热钱对中国不是大问题等。高盛在华行为,早已远远超出一个普通商业机构的一般商业行为。7.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社会经济的安全而组织起来的一种机构。–业务经营的原理:风险分散,将社会上个别的风险通过保险,分散于多数人,以利于社会大众经济生活的稳定。7.2保险公司•7.2.1风险概述–7.2.1.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可能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首先,强调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其次,风险是与损失相伴随的状态。•第三,风险具有不确定性。7.2保险公司•7.2.1.2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7.2保险公司•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风险事故与风险因素的区分:主要看是否直接构成损失。•3.风险损失–风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7.2保险公司•7.2.1.3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普遍性–3.可变性–4.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5.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7.2保险公司•7.2.2保险的概念与本质–7.2.2.1保险的概念•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以个人小额成本(保险费)替代大额不确定损失(意外事故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依然会存在。–功能:在于创造了风险的对立面——安全。•保险并不能减少事件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也不能改变事件发生的概率,它所减少的是与事件相关的经济损失。–保险是损失分担机制。7.2保险公司•7.2.2.2保险的本质–1.风险转移•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所致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风险转移。–2.损失分担•损失分担即被保险人通过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某些风险转移给了整个团体,以较少的支出避免潜在的、巨大的且不确定的损失。7.2保险公司•7.2.3保险的原则–7.2.3.1赔偿原则•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但赔偿金额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同等状态。7.2保险公司•7.2.3.2可保利益原则–对赔偿原则形成有力支持的一个基本法律原则是可保利益原则,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7.2.3.3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由赔偿原则派生的。在这一原则下,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7.2保险公司•7.2.3.4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否则合同无效。•7.2.3.5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这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7.2保险公司•7.2.4保险种类–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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