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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编号SCEG-ZDZ-ZC-01-01版本号B/0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3管理职责4管理工作程序5附图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李瑞露、李坚编制人:汤耀文日期:2010-4-30审核人:郭志峰日期:2010-4-30批准人:冯向东日期:2010-5-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1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以及物料提升机(井字架)。(以下简称“设备”)2.编制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9号)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6】214号)3.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本规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2广东省外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驻外机构所属建筑公司总经理为设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由驻外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规定代表集团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全面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3.3联营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建筑公司总经理为设备安全生产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2页第一责任人。建筑公司委派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修保养等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4产权单位(出租单位)职责3.4.1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3.4.2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和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企业进行,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3.4.3全面熟悉建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充分了解设计意图,正确进行建筑起重的平面和竖向设计,建筑起重机械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3.4.4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确保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4.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4.6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3.4.7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现场旁站监督,并事先告知监理单位;根据安装单位划定的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3.4.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3页3.4.9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项目部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4.10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4.11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3.4.12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3.4.13熟悉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规章,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检验检测、联合验收、定期检验、安全使用等另有要求的,应组织设备相关单位严格遵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3.4.14协助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定期检验的申报事宜和重要部件的定期标定工作。3.4.15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由设备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应在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中明确保养标准。3.4.16项目部应履行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4页(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资料;(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3.5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3.5.1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管理规定。3.5.2负责购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负责报废技术状况不满足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3.5.3负责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3.5.4负责组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3.6集团工程管理部职责3.6.1工程管理部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3.6.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基础方案、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防碰撞方案、顶升附着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进行签字。3.6.3负责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3.6.4负责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安全装置运行情况、运行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5页3.6.5参与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工作。3.7集团技术中心职责3.7.1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点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基础方案、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防碰撞方案、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中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进行审核签字。3.7.2负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等。3.7.3参与必要的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的技术性分析,做出分析论断。3.8集团总工程师职责3.8.1负责审核或审批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方案(基础方案、安装与拆卸方案、防碰撞方案、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等。3.8.2负责审批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等。3.8.3主持必要的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的技术性分析,做出分析论断。4.管理工作程序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流程图见附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4.1租赁申请4.1.1广东省内公司项目和联营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由集团出租单位统一进行总包和设备安全生产服务,项目部不得外租建筑起重机械,情况特殊的,应事先征询集团公司意见。4.1.2项目部应在安装前15天,通过办公平台向集团资产管理部和出租单位同时提出租赁申请。集团出租单位转租外部市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全面检查,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或在使用期间将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进行租赁。4.2签订租赁合同和维护保养合同4.2.1签订租赁合同前,项目部应审查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6页监督检验证明是否齐全,查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真伪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得进行租赁和使用。4.2.2项目部应与产权单位(出租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4.2.3项目部应与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中应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4.3编制基础方案4.3.1产权单位(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制作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如重量、尺寸、弯矩、扭矩等。4.3.2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现行规章和规范要求,基础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书、基础截面图、基础定位图、基础平面图(含预埋件)、基础地质报告等。4.3.3基础方案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报批,经项目部技术负责、项目经理、建筑公司总工程师、安装单位技术负责、集团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技术中心共同审核,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4基础施工及验收4.4.1基础施工前,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根据基础方案和现场作业实际环境,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4.2项目部负责基础施工,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单位应协助项目部对基础预埋螺杆(预埋支腿)进行定位安装。4.4.3由项目部技术负责组织安装单位进行基础隐蔽前的验收和隐蔽后的验收。4.4.4由项目部负责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并负责办理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等手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7页4.5签订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4.5.1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应清晰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顶升、附着)作业的具体内容。4.5.2安装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盖集团公司章。4.6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4.6.1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方案编制导则》编制。安装单位负责报送集团签字盖章,项目部协助将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4.6.2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编制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应同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一并报审。4.6.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和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和集团总工程师负责审核。4.6.4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论证。4.7证件资料收集4.7.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件资料,并对证件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目测验证。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平安卡”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SCEG-ZDZ-ZC-01-01第8页(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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