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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浅析目录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历史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概念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义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进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历史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我国土地改革经历了如下阶段:1建国初的土地制度土地有剥削阶级转换为农民所有,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激发了农民劳动性。2初级农业合作化阶段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农民通过土地入股、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方式联合生产,其实就是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转变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3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阶段1955年秋开始,高级合作社开始在全国推行,在高级社中取消了按土地和农具入社分红制,出现了“一大二公”,把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成了合作社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农民私有被集体统一所有代替。1956年12月,全国共建高级社54万个,入社农民占总农户比重为87.8%。到1957年,全国共建了74万个高级社,1958年又合并成2.6万个人民公社。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脱离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加上高度集中的劳动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约束。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49—201419491955195819782014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改革土地集体化大跃进包产到户解放初期:农民要求耕者有其田国家大力号召开展人民公社集体劳作集体吃饭农民生产热情不高,导致偷懒和饥荒。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概念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一,就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而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第二,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对比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承包制以后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生产关系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生产力发展到原有的生产关系阻碍其发展的时候,这就要求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然而,需要调整生产关系时的生产力的标志又是很难确定的,只能从一些经济现象来进行判断。在现阶段,就农村而言,就是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土地制度的正效应已渐减弱,农村中已自发出现土地流转、荒废等现象,说明现行单纯以实物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已不再完全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应当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1农民进城,土地荒芜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差距的扩的,和以农养城的累积,造成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致使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使得农村劳动力能力下降,劳动力人口减少,农村空心化。进而使得土地荒芜和生产低下。2014年河南省85.1%的农村家庭有劳动力转移,户均劳动力转移人数为1.74人。(河南省统计局——2014年河南省农民外出务工情况调查报告)广东省东莞市被喻为“民工城市”,全市人口近154万,而外来人口就高达458万,其实实际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600万。(赵小敏——对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分析,调查与思考)可能有一些原因是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使得农业所需人口减少,农村劳动力过剩,但外出务工几乎都是农村青壮年,使得农村劳动力生产力低下。郑州火车站外排队进站的人们(2011年3月3日摄)。新华社发2农户分散,大型设备使用受限,不能组织统一耕作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难以统一耕种,农民根据个人喜好自由耕种,这在农业推广中变成一种阻力。自由耕种满足了农民个人需求但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例如一个地区适合种植白菜且经济效益好,但有些就非要中小麦,玉米等,是其种植不能统一形成规模。大型秸秆切断粉碎机价格:¥16000.00作用:针对植物秸秆、农作物秸秆切断加工3农村经济结构变化重工轻农的趋势越来越重,虽然国家加大农业补贴,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依然属于劣势。化肥、种子等价格越来越高,而农产品价格却增长缓慢。致使投入产出比越来越低。农民单纯依靠农业生存已经变得不现实,物价不断上涨,而农业收入却杯水车薪。大部分农业人口从事非农业活动来获得主要收入。农民只是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解决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且当作应付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险的一种手段。农村经济结构变化,农业变成农民的副业,投入多且累,但收益和回报小,农民的积极性变得越来越低。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4承包制束缚了农民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我国人均农用地资源高度缺乏,而一些种田能手也为取得规模效益而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换句话说,承包制使许多农民不能真正离开土地,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另一方面,又使得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能通过扩大生产面积取得规模效益。因此,承包制既阻碍了广大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又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致使农村出现一种农民私下转让承包土地的现象。5承包制使得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在1962年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上确定的。“三级”即“组,村,乡”。中间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集体所有,农民使用权始终没有改变。但在具体到实践中,却无法操作。法律规定的乡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使乡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与所有权合二为一,集体土地事实上成了国有土地。虚拟的集体所有权导致的一些权力和权利滥用;农民拥有的各项产权的模糊性;行政权力对农民权利的任意约束等等。从理论上来讲,农村集体拥有法定所有权,集体应当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在客观事实上,我国的集体所有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权属于国家且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最终处分权和部分经营收益属于国家。(估计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家的土地产权到底属于谁,自己都有哪些土地权益)6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导致农民利益受损。2003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继承权,以此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但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由于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征地制度不规范,近些年来,不少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走农民的土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售土地,使国家农民两头受损。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之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经营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各级基层政权,基层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决定费用收取和宅基地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能力,就使得乡村干部容易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同时,作为土地转让价值的土地补偿费,无法由集体成员的农民直接支配,而被各级基层政权截留,导致了类似其他集体财产的所谓“人人所有,人人无权”的现象,[2]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7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农产品凭借其价格优势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农业将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发达国家的大规模、农场式生产模式使得农业生产效率较高,而我国的小农户、粗犷式生产效率较低,使得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低下,也迫使国家为了粮食安全,需要不断补贴农业。中国的粮价比国际粮价高,所以导致出现了中国目前成为世界最大的粮食进口国,国内很多土地放弃种植粮食,改为种植经济作物,中国现在主要从南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东南亚进口粮食,中国的粮食状况早就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局面,希望国家能调整政策,补贴农业,使农业大规模实行机械化,自动化,降低农业成本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进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发展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业集体化,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中,广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压抑,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的收入生活水平徘徊不前,到了1977年,农民人均口粮还没达到1957年的水平,1978年,全国还有一亿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民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自发开始了改革农业原有经济体制的尝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安徽凤阳的小岗村最先试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主要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随着社会发展这个问题早就被解决了。现在农民面临的最紧迫问题是摆脱贫穷致富。然而现在的工业化市场经济下,农民不论怎样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进行经营,都很难有较高的收入,即使你辛勤耕种,也难以富足。农民几乎不可能全部投入到农业中,致使其不会用心经营。如果全投入,则风险大且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即使好收成也难以为继生活。单独个体农民是无法靠几亩土地致富的。中国十大名村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中国农村改革发起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然而却依然贫穷。水泥大道、村小学、自来水、电话,还有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等等,都不是小岗村人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的,而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等无条件地施舍给小岗村的!2003年全村人均收入只有2000元,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村集体欠债3万元,人心涣散,村里连续多年没有选出‘两委’班子,村里乱建房、乱倒垃圾普遍,环境很差。这与‘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名气相比十分不相称。原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看到了小岗村的症结所在!他实事求是,承认“中国现在发展得比较好的明星村都是靠集体经济壮大的”这一最顽强的事实河南省临颖县的南街村,像小岗村
本文标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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