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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原理第七章再保险周延周延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与原让学生了解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基本分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基本分类;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特点,以及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经类、特点,以及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营管理。3••第七章第七章再保险再保险••第一节第一节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第三节第三节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4第一节第一节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二、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三、再保险的分类三、再保险的分类5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一节第一节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Reinsurance)也称)也称分保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责,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责任的一部分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任的一部分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是对保险人的保险,所以,再保险也称再保险是对保险人的保险,所以,再保险也称““保险的保险保险的保险””((TheInsuranceofInsuranceTheInsuranceofInsurance)。)。我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2009年年))第第2828条规定:条规定:““保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保险人的,为再保险。””这是在我国有关再保险的最权这是在我国有关再保险的最权威的定义。威的定义。6原保险人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OriginalInsurer),也称),也称分出公分出公司司或或分出人分出人((CedingCompanyCedingCompany):将自己所承):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分出的保险人。担的保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分出的保险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ReinsurerReinsurer),也称为),也称为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或或分入人分入人((CededCompanyCededCompany):):接受分出公司保接受分出公司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也称分保接受人。险业务的保险人,也称分保接受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7分保费,也称再保险费:分出人因向分入人转嫁了风险及责任而相应付给分入人的保险费(是原保费的一部分),(ReinsurancePremium)。分保佣金,也称分保手续费:分入人付给分出人的费用,以弥补分出人承保业务的开支,(ReinsuranceCommission)。分保费及分保佣金分保费及分保佣金8如果分入公司又将其从分出公司处接受的业如果分入公司又将其从分出公司处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业务活动称为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转分保保或或再分保再分保(Retrocession)(Retrocession),双方当事人分别称,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为转分保分出公司转分保分出公司和和转分保分入公司。转分保分入公司。再保险具有再保险具有国际性国际性转分保或再分保转分保或再分保9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出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出来的来的独立独立业务。业务。(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联系1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的派生。、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的派生。22、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保险的发展。33、二者都适用相同的保险原则。、二者都适用相同的保险原则。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10(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区别1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22、保险标的不同、保险标的不同33、费用支付方式不同、费用支付方式不同44、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在原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在原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而再保险合同全部都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而再保险合同全部都是补偿性合同,是对原保险人所赔付的保险金的补偿。是补偿性合同,是对原保险人所赔付的保险金的补偿。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11投保人投保人原保险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交付保费交付保费分出保费分出保费签定保险合同签定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标的损失赔偿或给付标的损失分摊损失赔款分摊损失赔款签定再保险合同签定再保险合同保保险险再再保保险险原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请求赔偿或给付标的损失请求赔偿或给付标的损失请求分摊损失赔款请求分摊损失赔款12••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和共同承担同一风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和共同承担同一风险责任,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13投保人(被保险人)甲保险人乙保险人丙保险人共同保险在各自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责任14浙江成立农险“共保体”浙江成立农险浙江成立农险““共保体共保体””••作为全国农业保险最初的作为全国农业保险最初的99个试点省市之一,个试点省市之一,20062006--33--11浙江省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在杭州成立。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在杭州成立。••浙江共保体模式,是指浙江共保体模式,是指22家及家及22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省政府家以上商业保险公司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运作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约定的比授权,经营运作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务的保险组织形式。织形式。••在共保体内,成员由在共保体内,成员由““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和和““共保人共保人””组成,根据组成,根据““政政府推动府推动++市场运作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农民自愿””指导原则,以商业保险运作模指导原则,以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实施对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结算、风险准备金提存式,实施对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结算、风险准备金提存等,其中等,其中““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具体负责经营。具体负责经营。••浙江共保体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浙江共保体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天安、永安、华安、安邦、大地、太平产险等天安、永安、华安、安邦、大地、太平产险等1010家公司组成,家公司组成,人保财险公司为人保财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15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区别••11、分散风险的方式不同。、分散风险的方式不同。••22、与、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16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相比,共同保险的与再保险相比,共同保险的局限性局限性::11、受空间、时间的制约、受空间、时间的制约22、手续烦琐,费时费力、手续烦琐,费时费力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11、共同保险实行、共同保险实行首席共保人首席共保人制度制度22、共同保险采用、共同保险采用连带式的共同保险连带式的共同保险方式方式17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异同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异同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异同••同:都具有风险转移之功能同:都具有风险转移之功能••异异:(:(11)投保动机不同)投保动机不同((22)分散风险方式不同)分散风险方式不同18二、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二、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二、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再保险的产生(一)再保险的产生••海上再保险海上再保险••据史料记载,世界上第一笔海上再保险业务发生在据史料记载,世界上第一笔海上再保险业务发生在13701370年,年,一个叫一个叫CustavCustavCrueigorCrueigor的保险人承保了自意大利的热那亚的保险人承保了自意大利的热那亚到荷兰的斯卢丝的海上航程保险业务,但他将全程分成两到荷兰的斯卢丝的海上航程保险业务,但他将全程分成两段,自己只承担地中海航段的责任,而将从加的丝至斯卢丝段,自己只承担地中海航段的责任,而将从加的丝至斯卢丝航段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航段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这种做法与现代再保险分配保额或分担赔款以控制责任的办这种做法与现代再保险分配保额或分担赔款以控制责任的办法不同,但从分散风险的原理看,是再保险的雏形。其协议法不同,但从分散风险的原理看,是再保险的雏形。其协议书被视为世界上第一个再保险协议。书被视为世界上第一个再保险协议。19••17551755年年““再保险再保险””一词在欧洲出现一词在欧洲出现••在英国,最早盛行海上保险再保险,但曾因公众在英国,最早盛行海上保险再保险,但曾因公众舆论的非议,于舆论的非议,于17641764年颁布法令,禁止海上保险年颁布法令,禁止海上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交易,业务的再保险交易,18461846年解除禁令。年解除禁令。••在欧洲大陆国家,根据在欧洲大陆国家,根据16811681年法国路易十四法令、年法国路易十四法令、17311731年汉堡法令和年汉堡法令和17501750年瑞典保险法令,再保险年瑞典保险法令,再保险经营在这些国家都是合法的。由于各国政府的大经营在这些国家都是合法的。由于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欧洲大陆的再保险得以持续发展。力支持,欧洲大陆的再保险得以持续发展。(一)再保险的产生(一)再保险的产生20(一)再保险的产生(一)再保险的产生(一)再保险的产生••火灾再保险:世界上第一份火灾再保险合同火灾再保险:世界上第一份火灾再保险合同在在18131813年在美国签订。年在美国签订。(由纽约雄鹰火灾保险(由纽约雄鹰火灾保险公司公司EagleFireInsuranceCompanyEagleFireInsuranceCompany与联合保险公与联合保险公司司UnionInsuranceCompanyUnionInsuranceCompany签订,承保联合保险签订,承保联合保险公司全部火灾分保业务)公司全部火灾分保业务)••人寿再保险:世界上第一份人寿再保险合同人寿再保险:世界上第一份人寿再保险合同大约在大约在18441844年在英国签订。年在英国签订。21(二)再保险的发展演变(二)再保险的发展演变(二)再保险的发展演变1818世纪中叶以来,工业革命兴起,随着工商世纪中叶以来,工业革命兴起,随着工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带动了保险业的相应发展,业的繁荣与发展,带动了保险业的相应发展,也使再保险从内容、方法到组织形式等诸多方也使再保险从内容、方法到组织形式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22••11、从临时再保险到合同再保险、从临时再保险到合同再保险••再保险发展初期,再保险安排采用的是临时再保险,它是再再保险发展初期,再保险安排采用的是临时再保险,它是再保险的最早形态。保险的最早形态。••到到1919世纪中叶,临时再保险已逐渐形成了一定的格式。世纪中
本文标题:第七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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