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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古罗马政治制度的理解对西方政治制度这门课的学习中,我接触了许多不同国家,以及他们不同时间段所采取的政治制度。不过要说对于哪部分最感兴趣,我想就是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了。自由,平等这几乎是所有人,无论平民还是许多政客终其一生所奋斗或者所希望的。而在对于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学习中,我从中看到了自由和平等的种子,而在如此长的时间以前,就有一个国度对于自由和平等有了那么好的体现也让我感到非常佩服。古代希腊、罗马是世界闻名的中心之一,以各自的特色在世界文明史上一直占有突出地位。古希腊多山多岛的地理环境、“航海民族”之誉的特性以及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赋予了希腊文明独特的魅力,经过梭伦,克利斯提尼,伯利克里等的努力,雅典民主政治臻于鼎盛。继希腊之后,罗马成为地中海地区一个有着重大影响的文明中心,而罗马法又构成这一文明的重要内核。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严格界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阐明了相关法理,为人们提供了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古希腊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雅典城邦的民主给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古代一位诗人说: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如果说希腊的光荣体现在其城邦民主制度的话,那么古代罗马的伟大又体现在何处?罗马本来是一个弹丸小国,后来却形成了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庞大帝国。罗马的历史,也就是一部血与火的历史,罗马的兴衰成败已经成为过去,但罗马人创造的文明成果仍千古犹存。关于古罗马起源的传说有这样一个非常美丽的故事:特洛伊城在火光和叫喊中陷落了,全城遭到大屠杀,幸免于死的人全都沦为奴隶。混乱之中只有特洛伊国王的驸马阿伊尼逃出来,他的后人建立了一个王国。后来有一个公主,但公主的叔父在篡夺了王位后,为了防止公主结婚生子威胁自己的王位,便任命未婚的公主为巫女。这是主管祭神的职位,像修女一样不得结婚,美丽的公主和战神玛尔斯一见钟情,生了双胞胎,起名罗莫路和勒莫。叔父闻知此事大怒,将公主投入大牢,又把那双胞胎放在篮子里抛入台伯河,指望那篮子飘入大海将那双胞胎淹死。再说那兄弟俩的篮子被河口附近茂密的灌木丛构住而停了下来,两人的哭声引来了一只过路的母狼。意大利的狼都带点慈悲心,不但没吃掉双胞胎,反用自己的奶去喂养他们。后来一个放养人经过,发现了兄弟俩,将他们抱了回去抚养成人。这两人便是罗马的建造者。古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划分为三个时期,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中叶,据罗马人推算是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在今天的意大利台伯河下游建立了罗马城。直到公元前6世纪末即公元前509年。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阶段,晚期罗马在伊特拉斯坎人的统治下,并接受其先进文化的影响,逐步由氏族部落向城市国家转变。这一段时期被称为罗马历史上的“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经过“王政时代”六个王的执政,最终在公元前509年罗马城邦确立共和制度,开始了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共和国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7年。共和时代的罗马贯穿着两条大致平行的主线:内部表现为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外部则是一个不断扩张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战争,罗马逐渐征服意大利称霸地中海,称为一个强盛的邦国。虽说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罗马是共和制国家,但有共和之名,但无共和之实。行政权掌握在执政官手中,执政官必须是贵族出身,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的决策机构,公民大会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只能就元老院审议提交的议案进行表决,无权讨论,而同时元老院的议员们也必须是贵族和届满退任的执政官组成,很显然,罗马共和制度实质上是贵族掌权的寡头政治。罗马共和制度在一开始就打上了贵族政治的鲜明印记,这就为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埋下了隐患,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主要矛盾就是:政治权利和土地问题。早在王政时代,罗马平民就被剥夺了分享共地的权利,他们替罗马服役出征,流血流汗,罗马疆土日益扩展。但夺得的大片土地却落入贵族之手,平民照旧被排除在土地之外。频繁的对外战争,又极大地加重了平民的兵役,捐税负担,许多下层平民被迫负债破产,沦为债务奴隶。债主任意拘押,虐待债奴的事时有发生。连一些靠工商业致富的上层平民,也对自己依然处于政治无权的地位甚为不满。平民为了改变自身的困窘处境,掀起一次又一次次反抗浪潮,进行了三次平民撤离运动。公元前494年,第一次平民撤离运动,在这次撤离运动中,贵族元老院被迫让步与平民订立“神圣约法”,同意减轻债务负担,并承认平民有权推举两名保民官,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保民官可对元老院或高级官员违背平民利益的决议或命令行使否决权,这些决议和命令便不能生效,保民官的设置,是平民对贵族斗争的一大胜利,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撤离运动,都给贵族势力以沉重打击,经过200多年的反复斗争,平民终于取得显著胜利,他们作为自由人的地位得到巩固,在平民与贵族不断的妥协当中,平民不断获得各种政治权利,使一般平民告别沦为债务努力的命运,由无权到取得国家公民的身份,使罗马的社会基础逐渐扩大,内部稳定问题最终在公园前4世纪得以解决,贵族的权力在一定基础上逐渐被废止,贵族寡头政治走向衰落。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都无法在根本上改变罗马共和时代的贵族寡头政治的性质。接着不可不谈的当然是古罗马人所撰写的法律条款,作为最早也是最全面的法典,其中又包含了哪些平等亦或者是不平等的内容。《十二铜表法》: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前已提过,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对此强烈不满,他们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公元前452—前451年,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铸造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场。其主要内容仍是维护贵族利益。迫于平民要求,于公元前450年,又增设两表,这就是《十二铜表法》。这些刻于12快铜牌之上的法律条文,内容涉及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对过去未成为的习惯法的汇编。(举例: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说明)体现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说明)有维护平民利益。第8表:凡故意上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第8和11表说明有等级划分,不平等仍存在。实质上仍是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既得利益。《十二铜表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的好处,但相对于习惯法而言,贵族不能再随意曲并解释法律以触犯平民的权益。平民的权益或多或少得到了保障。《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是罗马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修订起了重大的作用。《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共和时代的法典。到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疆域非常辽阔。为了统治庞大的帝国,统治者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罗马法新增了许多新的内容,此时罗马法有公民法和万民法(公民法:基本上是共和国时期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还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等,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力与义务,还规定了严酷的债务奴隶制。万民法是罗马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及外邦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他们的自由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诉讼权等个人权利等。子女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得到保证,妇女的婚姻平等权得到保障。)公元3世纪初,罗马境内自由民的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这样公民法与万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罗马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统一法时期。查士丁尼是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时期的皇帝,他在527年登上了帝位。他登上王位时,东罗马已不再是像屋大维统治下的牛气冲天的大帝国。为了恢复罗马帝国昔日的那种全盛局面,他不断地进行一系列“收复”西部领土的措施,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狂热活动,在他执政早期,他为此达到不知疲倦的程度,被人形容为一个喜欢与黑夜为伴的恶魔。为重振罗马帝国雄风,加强皇权,于528年下令编纂法典。查士丁尼在世时,共完成三部法律汇编,有《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到三部法典颁布后,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颁布的100多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以上四部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为查士丁尼法典。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严格界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阐明了相关法理,为人们提供了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拿破仑的《法国民法典》就以罗马的有关规定为蓝本起草,英国、法国等也吸收了罗马法中的不少因素,西方法律大都继承了罗马法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和诉讼原则。为近代资本主义启蒙思想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罗马法直到今天我们仍可从中受益。公元前8世纪罗马建城,从意大利半岛的台伯河畔的一个小邦开始发展,进入王政时代。共和时代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罗马征服意大利,在通过三次重要战争,称霸地中海。公元前27年到476年是帝国时代,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罗马,直至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此一个伟大的罗马从此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对于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学习中我门不难发现,其中虽然有很多先进的思想值得借鉴学习,也体现了早期民主的思想,然而不平等的东西也有很多,贵族阶级实质上还是掌握了绝大多数的权利,不过我们也同样看出了古罗马平民对于平等自由的不懈追求。
本文标题:对于古罗马政治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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