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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由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国家实质上是指有着相对稳定的地域、相对集中的人口、独立的最高公共机构的社会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一个阶级实现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2.政府:最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它理所应当地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在内。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全部机构,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元首等。狭义的政府仅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目前,我国通用的“政府”概念,是指狭义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3.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一个国家必须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或国家管理形式。政体统一规定着国家各个构成环节的组织和活动,并形成一种确定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主义形式指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君主制,是以君主或国王为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或者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共同点,人民代表制,特点是: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③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国家的执政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征: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的方式,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监督权、军事权等权力,分别委托给它所产生的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中央军委等国家机关来行使。③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由选民选举人民代表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室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单一制: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主要包括联邦和邦联。联邦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的联邦组成单位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邦联制:由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特点:单一制,特点①基本形式:普通行政地区;②重要形式:民族自治地区;③特殊形式:“一国两制”。4.政府特征:①公共性②普遍性③强制性④非营利性5.政府职能的一般理解:政府职能,即政府的职责与任务。①政府职能,即政府的职责与任务。②马克思的三职能说:财政,国防,内政(公共工程)。③新两职能说:解决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据此分为三种类型:基本职能(小职能),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中型职能,包括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积极职能,主要包括协调私人活动6.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①政治统治职能②经济管理职能③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服务职能④监督控制职能。7.政党体制:指一个国家的政党领导或控制政权、干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体制。8.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三个层次,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单位所建立的组织。9.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三方面10.多党合作制度: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人民政协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机关,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间的关系: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11.各民主党派情况(了解)12.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关系:①党的执政地位要通过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来实现;②党的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③改善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13.党的组织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的关系:14.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所有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位置,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驶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地位。权力机关的会议形式: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②主席团会议③人大常委会会议④委员长(主任)会议。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最高立法权②选举、罢免权③监督权④全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6.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②政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年龄,年满45周岁。17.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公布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②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③荣典权,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④发布权,根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发布动员令。⑤外交权,代表国家进行同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招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简答)18.国家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组织活动原则是:平等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会议制原则。19.国家检查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国家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设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市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双重领导,即除了对它们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20.行政区划: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便于进行管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将国家的国土划分为若干区域,并相应建立各级行政机关、分层管理的区域结构。特点:政治性、地域性、继承性。21.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结构反映在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两方面:行政区划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纵向划分为不同层次,从而构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等级体系。行政区划的管理幅度,是指一个行政区直接管辖的下一级行政区的数量。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存在着相互制约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多、管理幅度小的行政区划的结构形式呈尖形形态,而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呈扁形形态。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是三级制:省,县,乡。22.我国的城市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级按照城市规模,我国的城市可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3.我国城市政府机构的设置:直辖市政府机构、省辖市政府机构、县级市政府机构、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直辖市政府机构: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直辖市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法院、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辖市政府机构:设区的市和地级市。与直辖市的比较:区别:①省辖市国家权力机关(13~35)的组成人员少于直辖市(35~65);②隶属关系,直辖市直接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省辖市隶属省人民政府;③省辖市只设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高级人民法院的设置;④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分院的设置。2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之权利的一种政治制度。25.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民族聚居;区域经济;自治机关;自治权力;国家帮助。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自治权:1.自主管理权2.民族立法和变通执行权3.语言文字自主权4.宗教信仰自主权5.文化自主权6.经济自主权7.组织公安部队权8.干部任用优先权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1、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需充分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2、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经济上采取多种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3、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培养大量的各级干部、各级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4、国家采取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26.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他们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国家的统一。27.特别行政区相对于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特点:①一国两制②高度自治③由当地人管理(港人治港、澳人治澳)28.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⑤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29.特别行政区除高度自治权以外的特殊性:①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②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管得相对较少,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则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③实施的法律不同,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基本法)。30.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条件:年满40周岁、在港澳地区居住连续满20年、国外无居留权(澳门基本法没有此规定)、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31.新中国中央政府经历了政务院(1949年10月21日开始正式办公)、国务院(1954年取代政务院)两个阶段。32.中央政府的性质与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3.中央政府的组成与任期:按照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由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一届。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4.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35.中央政府组织机构的类别:(简答)①办公机构②职能机构(部、委、行、署)③直属机构④办事机构⑤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⑥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⑦非常设机构,临时性机构,“办公室”“委员会”“领导小组”⑧特设机构。36.国务院的领导体制: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是首长负责制的一种,是指总理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有权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并对这些决定以及他所领导的全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三权一责”:①全面领导权;②最后决定权;③人事提名权;④全面负责制37.地方政府:是指除中央政府以外,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建立起来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38.我国地方政府的性质、地位及层次:性质、地位: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我国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层次:地方政府的层级与行政区划基本一致(因为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39.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体制:合议制领导体制、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权一责P5140.省级人民政府:是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41.省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与任期:1979年7月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或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省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42.省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P53①省级人民政府所设机构名称为厅、局或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设秘书长领导办公厅工作,还可设副秘书长。②领导关系和业务关系有三
本文标题:当代中国政治与行政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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