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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侦查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从法律的角度讲,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它不包括非法成立的地下金融组织,如钱庄。金融机构的分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金融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监会或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依据的法律法规;机构批准成立日期;营业地址;颁发许可证日期;银监会或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的公章。金融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中国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的管理第二节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各种犯罪的特征及认定本节共涉及两个罪名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指未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特征,认定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行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特征,认定第三节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段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是指违反国家金融机构管理法律、法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犯罪案件。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实际上包括两种案件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件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件。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主体大多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二)有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或伪造、变造、转让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及相关书证存在(三)往往与其他金融犯罪交织、渗透(四)涉案金额大破坏金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表现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行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根本未按有关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和程序,向有权批准的中国银监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二是虽然向银监会或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了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和其他相关材料,但并未获得批准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第四节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立案与侦查初查案件来源立案标准1.侦查部门独立进行初查。2.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初查。3.与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初查。立案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案件侦查途径的选择(一)从对知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有关情况的知情人员的调查访问入手开展侦查(二)从查证案件的书证、物证入手开展侦查(三)从查对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封存有关银行账户、财务账册,审查账目入手,开展侦查(四)从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入手,开展侦查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侦查措施与手段的运用(一)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措施,获取犯罪证据(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委托进行鉴定(四)追缴非法所得,尽量挽回损失(五)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讯问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犯罪嫌疑人事实方面的要求第五节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的要求收集证据方面的要求
本文标题:第三章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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