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九章-信用保证保险
第九章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信用保险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信用保险第三节保证保险第一节信用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概念与区别二、信用保证保险的特征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概念与区别•信用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区别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是根据权利人的要求由义务人向保险人投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投保人不同•风险不同•保费性质不同•反担保二、信用保证保险的特征承保的风险赔偿条件代位追偿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信用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信用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信用保险一、信用保险的作用和分类二、国内信用保险三、出口信用保险四、投资保险一、信用保险的作用和分类•信用保险的作用•信用保险的分类二、国内信用保险•商业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三、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体制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四、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目的•费率厘订依据•经营方针•经营机构•投保人的适用范围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体制•政府直接办理型•政府间接办理型•政府委托私营机构代理型•混合经营型•极个别的私营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三、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根据保险的期限不同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可分为出运前的保险和出运后的保险。•按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可以分为综合承保和选择承保。•按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的风险不同,可以分保商业风险的保险和政治风险政治的保险等几类。四、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费率厘订•保险期限和等待期•承保与理赔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买方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又称买方风险。它包括:•买方破产或实际已资不抵债而无力偿还货款;•买方逾期不付款;•买方违约拒收货物,致使货物被运回,降价转卖或放弃。商业风险•买方逾期不付款•买方拒收货物与拒绝付款政治风险•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禁止贸易•买方的进口许可证被撤销•买方所在国颁布延期付款令•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动乱、骚乱、暴动等•买方所在国或任何有关第三国发生非常事件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免除•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导致买方拒付货款所致损失•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货物交付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发货前,买方未能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的许可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买方违约在先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币制违反国家外汇规定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限额•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买方信用限额•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厘定制定费率时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出口商的资信、经营规模和出口贸易的历史记录•买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状况•投保的出口贸易额大小及货物的种类•出口商以往的赔付记录•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和等待期根据保单条款规定,由于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6个月,后来支付货款的,等待期为付款期限后6个月,如付款期限已按规定展延的,等待期与该展延期限后6个月;由于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的,等待期为货物重新卖出或处理完毕后1个月;由于双方夫法控制的原因,如买方国家颁布法律、命令或行政措施,实行汇兑限制,如买方已将相等于货款的本国货币存入银行,等待期为存款后4个月。如买方被禁止将相等于货款的本国货币存入银行,等待期的付款期限后4个月;如果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叛乱等行动,禁止买方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被保险人与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等待期为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后4个月。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与理赔•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四、投资保险(一)投资保险的概念与发展(二)投资保险的基本内容(一)投资保险的概念与发展投资保险是承保以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在投资合同规定范围的投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二)投资保险的基本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费率厘订•保险期限和等待期•承保与理赔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战争险,又称战争、革命、暴乱风险,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所造成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风险,现金、证券和当事等不属于保险财产。•征用险,又称国有化风险,是投资者在国外的投资资产被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的风险。•汇兑险,即外汇风险,是投资者因东道国的突发事变而导致其在投资国与投资国有关的款项无法兑换货币转移的风险。投资保险的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控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由于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汇款期限汇出汇款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投资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所造成的损失。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间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为一年;长期保险期限最短的为3年,最长的为15年。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在海外的投资金额为依据,是投资金额与双方约定比例的乘积,保险金额一般规定为投资金额的90%。但长期和短期投资项目确定不同。长期投资项目期满按实际投资额结算。投资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的确定一般根据保险期间的长短、投资接受国的政治形势、投资者的能力(经验、经营管理)、工程项目以及地区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长期费率和短期费率,且保险费在当年开始时预收,每年结算一次,这是因为投资期间有变化。目前我国的投资保险的短期年费率一般为8‰,长期年度基础费率一般为6‰。投资保险的理赔等待期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6个月后赔偿•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投资保险的理赔•当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投资合同项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损失金额按投资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赔付,保险金额最高占投资金额的90%•投资额的承保比例一般为投资金额的90%,则被保险人所受损失若将来追回,也应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分摊第三节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特征与类型•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类型•诚实保证保险•确实保证保险二、诚实保证保险•诚实保证的概念与特征•诚实保证保险的类型•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保险责任•诚实保证保险合同雇主的义务诚实保证保险的概念诚实保证保险,亦称雇员忠诚保险,是因被保证人(雇员)行为不诚实而使权利人(雇主)遭受损失时,由保证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的特征与确实保证保险比较,有如下特征:•诚实保证保险的合同涉及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诚实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只限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二)诚实保证保险的类型•指名保证保险•职位保证保险•总括保证保险•伪造保证保险•三D保单(三)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保险责任1.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障范围。其保障范围包括: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的损失;雇主所有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拥有的财产或对此负有责任的财产;为保险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财产。2.诚实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2.诚实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概括如下:(1)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雇员在受雇期间盗窃财物而致的损失;雇员在受雇期间贪污财物而致的损失;雇员在受雇期间的欺诈行为(包括欺骗雇主和其他关系方)而致的损失;雇员在保险期间因上述行为造成钱财损失的发现期,一般规定为6个月,即最迟自该雇员退休、离职或死亡之日起或保险单规定6个月内提出索赔,以其中先发生者为准。(2)诚实保证保险的责任免除•因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而导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雇主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的任何钱物损失;•雇主及其代理人和雇员恶意串通而造成的损失;•超过了索赔期限仍未索赔者。(四)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中雇主的义务诚实保证保险除具有一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证义务外,还有下列规定:①接受审查单证的义务②通知义务③变更雇佣条件的协商义务④协助追偿的义务二、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的概念与分类合同保证保险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合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三、产品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的意义与特点产品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产品保证保险的赔偿处理(一)产品保证保险的意义与特点产品保证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效能而应对买主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都与产品有关,但它们是不同的两类保险,特点在于:•性质不同•标的不同•责任范围不同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具体包括:①赔偿用户更换或整修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产品的损失和费用;②赔偿用户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购买不合格汽车而造成的停业损失(包括利润和工资损失)以及为继续营业临时租用他人汽车而支付的租费等;③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有关行政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质量有严重缺陷产品造成用户的损失及费用。产品保证保险的责任免除产品保证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①用户或他人故意行为或过失或欺诈引起的损失;②用户不按产品说明书或技术操作规定使用产品或擅自拆卸产品而造成的产品本身损失;③属于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保修范围内的损失;④产品在运输途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⑤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护理等其他费用或其他财产损失;⑥经有关部门的鉴定不属上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⑦不属于本条款所列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被保险人的购货发票金额或修理费收据金额来确定。在费率厘订方面,应以下列因素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这是确定费率的首要因素;•产品的性能和用途;•产品的数量和价格;•产品的销售区域;•保险人投保该类产品以往的损失记录。第四节信用保证保险的承保与理赔一、保险承保(一)对被保证人的资信严格审查后才能承保(二)采取共保形式,由被保险人自担一部分风险(三)准确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估价政治风险状况(四)对保证保险采取保全措施(五)明确保险人的有关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的承保与理赔二、保险期间与等待期对信用保证保险保险期间的风险进行控制,主要应做到如下几点:①明确保险期间②规定等待期信用保证保险的承保与理赔二、保险期间与等待期经审理可确定,被保险人已经保险的出口确实受到损失,这一损失的原因属于责任范围,保单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已经到期,理赔人员即可编制“赔款计算书”报有关负责人审定签字后赔付。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实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文标题:第九章-信用保证保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68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