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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社会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1、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国民收入的再分配;•2、收入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3、危险损失的分散机制,保险的一种;•4、实施社会政策,有一定的社会目的•(二)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并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终止劳动,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暂时失能:生育、疾病、意外伤害(工伤);•永久失能:残疾、老年、死亡•项目: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保险网络: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区别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性质不同非盈利;社会保障体系盈利性;等价交换目标不同稳定社会;基本生活需求盈利为目的;满足多层需求组织方式不同保费三方负担社保管理机构保费个人负担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体制不同政府行为、免税、社会立法金融企业、征税、经济立法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的区别区别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保障对象劳动者未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经费来源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受惠者不需交费给付方式无须通过资产和收入调查要经过调查权利义务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二、社会保险的特点(一)强制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自愿。保费数额和保险金给付都是国家统一规定。(二)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与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无关。(三)基本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最低收入保障。(四)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给付与缴费不直接相关。三、社会保险的功能•1、稳定社会的功能•市场机制是动力机制,社会保险是稳定机制;•2、调节经济的功能•调节效率和公平;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3、促进发展的功能•提供稳定协调的社会环境;•保险资金的投资和运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四、社会保险的运作机制(一)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政府: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管理职能:法律和法规;组织和实施;管理运用保险基金;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协调和监管(二)参保对象和范围(三)保险费(税)的筹集1、筹集方式•大多数采用政府、企业与个人三方分担型或者企业与个人两方分担型•特点: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企业承担了主要的供款责任,缴费的均衡制国家作为后盾下的自身平衡、持续发展强制性:征税制、征费制;表9-1•2、筹集比率•⑴比例保险费制•以工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比率,计收保险费•⑵均等保险费制•计收同额的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规定险种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单位10%0.2%-0.8%0.5%0.7%6%2%2%个人8%--城镇0.5%农村0--2%----合计18%0.2%-0.8%城镇1%农村0.5%0.7%8%2%2%(四)保险基金的形成和运用1、社会保险基金•通过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通过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起来得基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公共管理制度2.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1)安全性•(2)盈利性•(3)流动性•(4)分散性原则之间既相互制约,有相互联系;如果安全性、流动性大,可能获利的机会少;相反,风险大,获利机会就多。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1)银行存款•(2)有价证券;•(3)投资基金;•(4)不动产投资(五)保险金的给付1、领取资格•约定保险事件的主要内容和投保人相关资格。2、享受标准•保险金给付•五、社会保险的历史发展•(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1、社会背景•2、德国成为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典》•(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1、1929年的经济危机,美国《社会保障法》•2、1939年的二战:国际劳工局:所得和医疗保障•3、英国贝弗里奇教授:“福利国家”•4、瑞典:福利国家的典范;•5、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统筹型社会保险模式六、社会保险体系:•1、国际劳工局•老年残疾遗属保险;健康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失业保险•2、玛来斯(德国)•⑴暂时无工作能力的保险:疾病、伤害、生育、失业•⑵永久无工作能力的保险:残疾、老年•⑶死亡后的保险:丧葬、寡妇、孤儿•3、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七、世界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和改革•1、问题:•⑴社会保险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压力不断加重;⑵保障水平过高助长了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⑶保险费的缴纳使得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改革:•⑴强调个人责任;•⑵延长退休年龄;•⑶引入私营机制(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二节社会养老保险•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者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劳动者,老年问题•(一)从保险基金的收支关系来看•1、现收现付制•当期筹集的保险费满足当期的保险金支出(包括管理费用)需要。难以对付老龄化问题•2、完全积累制(新加坡)•以远期的纵向收支平衡;•缴费确定型(DC)、给付确定型(DB)•3、部分积累制(美国)•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模式的混合二、养老保险的运作模式(二)从各国养老保险实践来看•1、普遍保障型模式•国家为老年人提供平均养老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养老保险计划。•强调:对于不能依靠自身劳动满足基本需要的老年居民提供养老保障。•2、收入关联型模式•通过社会保险机制为工薪劳动者建立的退休收入保险计划。•强调:缴费与收入、退休待遇相关联,严格的保险运行机制。高收入向低收入的转移•3、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险模式•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国家无需财政拨款,强制雇员与雇主同时投保;形成社会保险基金;•费率高,负担重,缺乏互助色彩•4、强制储蓄型模式•通过建立个人退休帐户的方式积累养老保险基金•个人、企业缴费,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投资•强调个人长期储蓄养老的纯个人养老帐户制(单位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智利:私营化•专业的养老基金公司(AFP)投资运营;•完全个人责任制,缺乏责任共担性;•4、强制储蓄型模式•通过建立个人退休帐户的方式积累养老保险基金•个人、企业缴费,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投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智利商业化管理的个人账户三、养老金的给付条件•(一)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年龄条件•工龄条件•缴费年限条件•居住条件•(二)养老金的给付方法•给付范围•给付项目•给付方法:均一制、工资比例制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覆盖范围•建立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建立社会统筹账户•给付基本养老金•定期调整基础养老金第三节社会医疗保险•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含义•概念:国家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资金,保证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时,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制度。•1883年,德国的《疾病保险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医疗保险法律。•特点:•承保对象的普遍性:应该是全体公民•涉及当事人的复杂性:医、患、保三方•机会与待遇的公平性:根据病情而定•费用控制的困难性:疾病发生频率高、医疗技术二、医疗保险的运作模式(一)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国家直接主办、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给有关部门的模式。•英国:免费医疗,国家卫生服务法•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政府统一管理医疗保险;•适当鼓励私人医院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计划性较强,易筹集资金,存在医疗资源的浪费•(二)统筹型医疗保险模式•概念:国家立法,政府强制性地向劳动者个人和雇主统一筹集资金,患病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主要由劳动者个人和雇主共同负担,国家给予政策和税收优惠,必要时的财政支持•德国:互助调剂、自我管理、政企分开、控制支出•(三)强制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强制劳动者或者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个人保健帐户•新加坡:个人储蓄医疗账户•第一层次:保健储蓄计划,个人储蓄和支付•第二层次:医疗保护计划,大病和危病,个人账户超支•第三层次:医疗救助计划,低收入阶层•(二)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1、疾病津贴:大约相当于患者平均工资的50%~75%。•2、被抚养家属现金补助:向患者抚养的家属给付必要数额的现金补助•3、患者医疗服务:门诊、住院、手术、检查、药品等方面的开支•4、被抚养者医疗服务:向投保人抚养的家属提供医疗服务•5、带薪病假:领取疾病津贴的假期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第四节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失业与失业保险•摩擦性、技术性、周期性、结构性、季节性、•失业保险:是指根据政府法令举办的、以失业给付为条件,由国家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强制实施•领取条件•(二)失业保险内容•1、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大多在雇主、雇员和政府三者之间分担。•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足够养活失去工作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无需求助社会救济。•(1)给付水平:需求和激励(50%)•(2)给付期限:不能是长期(26~52周)•(三)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比起其它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较为缓慢。•20世纪初期,民间互助型•1905年法国施行公共资助的自愿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第一个施行强制型失业保险制度;•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四)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1、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1935年,社会保障法、一周的等待期,26周领取期•2、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1927年,《失业保险》,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失业保险基金来自于雇主和雇员的强制征税。78~832天•3、日本失业保险制度•1947年,《失业保险法》•雇佣保险制度:善后部分、预防部分•(五)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1)覆盖范围•(2)基金筹集•(3)失业补偿标准•(4)终止条件•二、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含义•也称为职业伤害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正常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负伤、中毒、致残以致死亡,一概给与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以恢复他们的劳动能力,补偿他们损失的收入,保证他们基本生活的保险。•德国最早推出这种社会保险。•(二)“补偿不究过失”原则的实行•1、自负伤害责任;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工作危险性的补偿,即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2、雇主过失责任;雇主以其所承担的过失来赔偿•3、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无论有无责任,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工人的经济损失•(三)工伤保险的内容•1、治疗费给付•因工负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2、负伤津贴•在恢复型治疗期间给与一定的补贴•3、一次性残障赔偿•永久性残疾后的一次性赔偿
本文标题:第九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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