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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河小学教师暑期培训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区局《2013年暑期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指导,提高教师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教育现代化需求,适应全面实施的素质教育。二、主要目标1、提高全体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2、增强师德修养,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强化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意识,掌握相关法规知识。3、加强教师对现在信息技术的掌握,确保全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能熟练使用“班班通”设施设备。三、主要内容1、教师专业培训:以教育部教师【2012】1号文件印发的《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学习内容。。2、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组织教师开展“班班通”普及培训,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实践运用。3、师德培训: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荆州市中小学教师是职业道德诚信公约》、《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四、培训时间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3日五、培训要求1、培训活动要求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认真反思,做好学习笔记。2、加强培训管理,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的培训做到人员有落实、时间有保证、内容有记录。3、加强考核,确保效果。(1)、教师专业培训对每位教师要有测试评价,教务处检查学习笔记。(2)、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通过实践操作来考查教师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班班通”设施设备。(3)、师德培训在交流活动后检查教师学习笔记,并以“感动校园”为主题写一篇师德感悟文章。4、所有培训材料在培训结束后将整理归档并总结。六、具体安排:时间培训内容主要形式负责人地点8月19日教师专业培训集中讲座李丽乐会议室分组交流办公室8月20日信息技术培训讲座、操作王杰、王启文微机室8月21日信息技术培训操作、辅导王杰、王启文微机室8月22日师德培训学习交流李明新会议室8月23日总结检查、交流李丽乐会议室御河小学教务处2013年8月附件:教师专业标准和师德培训学习内容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基本理念(一)学生为本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二)师德为先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二、基本内容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专业(一)职业理解与认识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理念与师德业发展。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二)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四)个人修养与行为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专业知识(五)小学生发展知识19.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0.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21.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22.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23.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24.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六)学科知识25.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26.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27.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七)教育教学知识28.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29.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30.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31.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八)通识性知识32.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35.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专业(九)教育教学设计36.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37.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38.合理设计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十)组织与实施39.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40.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41.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42.发挥小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43.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到教学中。能力44.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45.妥善应对突发事件。46.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十一)激励与评价47.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的点滴进步。48.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49.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50.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十二)沟通与合作51.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52.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53.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54.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55.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十三)反思与发展56.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57.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58.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三、实施建议(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三)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绩效管理机制。四)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规范,规范教师行为,优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违规行为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用不文明语言讽刺、辱骂学生、歧视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的;(二)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抽烟或酒后上课的;(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四)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示意学生及家长宴请、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的。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打牌玩钱的;(二)私自在外代课,搞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三)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培训的;(四)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后果,情节较轻的;(六)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七)拒不服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八)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第五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一)私自组织办班补课,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仍不改正的;(二)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有偿辅导、培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仍不改正的;(三)无故旷工、擅自离岗超过期限,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四)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第六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二)私自组织办班补课,受到开除留用处分,仍不改正的;(三)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七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规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第八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所在学校或学区作出处理决定,并于作出处理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给予开除留用的,由所在学校或学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出决定。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九条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规行为、退出违规所得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绝或干扰调查、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加重处分。第十条对教师违规行为,还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得;(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本文标题:御河小学教师暑期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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