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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界定沪上银行倾向以“个人”为单位新闻来源:江南晚报点击数:25更新时间:2007-10-119:48:21在监管部门要求提高二套以上住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后,目前,沪上各中资行具体实施细则仍未明确。但对于“二套房”如何认定这一核心问题,从目前看,沪上银行普遍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产套数;如果原房贷结清,再申请房贷应视为“首套房”贷款。昨日,农行、广发等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等待总行的实施细则,按照惯例,该细则会非常详细,作为分行,只能在“时间节点”等流程上自行把握。但也有部分银行表示,将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监管部门及总行的大框架要求下自行制订相关细则。记者了解,目前,招行南京分行已经出台了实施细则。其中,对夫妻以各自名义购房,是否算“二套房”,将由银行审贷人员具体把握,只要房贷月供占夫妻双方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就不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本文标题:第二套房界定 沪上银行倾向以“个人”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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