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责任保险•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责任保险的含义、特征、适用范围以及合同的主要内容;理解资本成本的意义和影响因素;理解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务。•(一)重点识记:责任保险的含义理解:责任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应用: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承保形式;公众责任保险的分类•(二)次重点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三)一般识记: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特征和基本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和种类本章内容提要责任保险概述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概述•一、概念: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65条试卷5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归属广义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概述责任?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应承担的过失。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法律效果。老鼠和狗:一群老鼠爬上桌子准备偷肉吃,却惊动了睡在桌边的狗。老鼠们同狗商量,说:“你要是不声张,我们可以弄几块肉给你,咱们共享美味。”狗严辞拒绝了老鼠们的建议:“你们马上滚,要是主人发现肉少了,一定怀疑是我偷吃的,到那时我就会成为案板上的肉了。”引申------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侵权行为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引申------法律责任的归属方式•1、过错责任:是以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故意和过失)为前提而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即使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10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③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引申------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一)一般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二)雇主赔偿责任:《民法通则》、《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劳动保险条例》等•(三)产品责任:《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四)职业赔偿责任:《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保险法》等•(五)其他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合同责任等):《民法通则》、《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故障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责任保险的定义•1、责任的负担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2、法定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责任;•3、保险标的所包含的法定责任是赔偿责任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之起源•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阶段–最直接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一、责任保险的起源•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初叶的法国。1804年3月21日,法国正式公布了一部《法国民法典》(又被后人称为《拿破仑法典》),在这部法典中首次出现了损害他人财产或身体须负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存在,法国便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随后德国也仿效法国开办了责任保险。19世纪中叶以后,责任保险在欧美国家的许多领域开始实施。•1855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提单法,承运人因此而面临着相关法律责任风险。同年世界航运史上第一家船东互保组织在英国成立,承运人责任保险因此而产生。•1875年,英国沃顿保险公司签发第一张载有公众责任的保险单,同年,还出现了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时须负法律责任。同年英国成立了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并出具了第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单。1.1886年,出现了承包人责任保险。•1888年,出现了升降梯责任保险。•1890——1900年,出现医生职业责任保险。•1896年,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首先开创了汽车责任保险,成为汽车责任保险“第一人”。•1898年,法国制定了《劳工赔偿法》,规定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工人发生不测,雇主虽能证明工人过失或笨拙亦不能免责,而只有证明工人故意自愿受伤时,才能免责。1930年《保险契约法》出台,标志着责任保险在法国开始法律化、制度化。•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10年,刚开始时被称为毒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的是与人的身体健康有直接关系的产品,如食品、饮食、药品等;•1912年,美国制定了《劳工补偿法》,使得雇主对雇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雇主责任保险有了更快的发展。•1923年,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产生;•1932年出现了个人责任保险;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较为缓慢,现在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还有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派生的专项责任险有:校方责任险、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律师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供电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种类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形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偿限额不确定依据法律基础和侵害事实实际价值实际损失免赔通常采用绝对免赔具体条款,协商确定责任保险概述1、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A.损害事实或违约事实的存在;B.受害人(第三者)向致害人(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2、承保形式多样。3、理赔依据法律基础,实务理赔计算复杂。4、设计绝对免赔,分项赔偿限额,区分期内发生,和期内索赔两种保险归责。责任保险概述5、适用范围——投保人是谁(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第二节、雇主责任保险•2006年元月25日,某金属制品公司员工欧某(20岁)在企业流水线操作拉弯矫直机时,手不慎被卷入车床内,颈部被机器横梁严重割伤,尽管在场另一员工及时关闭电源,欧某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事后调查,企业对员工有过培训,欧某系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工作分心导致工伤事故。•企业负责,保险公司埋单1、雇主责任保险概念◆概念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保险所承保的经济赔偿包括:(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雇主责任保险的起源雇主责任保险是早期工人罢工争取的一项福利政策,是责任保险中最早兴起并成为强制保险的险种。从20世纪60年代起,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雇主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普遍比较发达。我国没有雇主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各种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在《保险法》的规范下以雇佣合同为承保基础,按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承担责任。雇主责任与保险责任–雇主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责任–雇主的过失责任•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雇主的无过失责任•只要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所导致的,雇主就必须承担对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劳务派遣?明确的定义:1、所雇佣的员工:被保险人直接雇佣的员工,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2、被保险人:指与雇员有直接的雇佣合同,有劳动合同为依据,承担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3、根据服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为被保险人工作的人不属雇主责任险范畴。4、受雇过程:指雇员在受雇期间(包括假日加班),不分时间和地点,只需在保险期限内。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张雇主责任险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只有一个,但如被保险人有下属子公司,也可以将其下属子公司做为共同被保险人。如有多个被保险人,需分别例明各个被保险人的经营地址和雇员名单。5、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是指在保单中对每一个雇员从事的工作都要列明,雇员从事的工种必须是列明的或与列明有关的。6、职业性疾病:是指经过医院确诊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依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7、医疗费、诉讼费用:以上述范围的事故而致伤、残为条件,而且合理,在限额内负责。8、承保的对象:雇主对其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包括雇主(企业董事会成员)自身基本责任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在雇佣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致使所雇佣的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医疗费用诉讼费用◆保险责任(请对照保险条款)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保险赔偿是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为基础雇主责任险之除外责任除外责任的三种类型通常除外其他险种承保加批加费通常除外:(1)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2)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3)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4)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5)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加批加费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医药费保险条款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保险条款员工公务/劳务出国保险条款•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时间计算,多为一年期;•若雇主限于某些特殊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需要,也可以根据该劳动合同的期限投保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收取保险费,对于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按年费率承以保险期限年数收取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费率因素:•(1)工资总额•(2)行业性质•(3)工作地址
本文标题:第五次责任保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70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