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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视节目形态分析报告(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6190次)时间:2001年08月01日10:18来源:锐张大人收藏一德国电视概况(一)新闻事业概况德国是世界上电视事业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电视事业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1923年在柏林建立实验电视台,1935年3月开始播出节目。1936年奥运会在德国举行,德国电视台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实况转播,当时收看电视的人数达到15万。1938年,德国电视台正式建立,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盟军炸毁,电视事业陷入中断。二战后,德国电视事业开始发展起来。说起来意味深长的是,电视在1989年东欧、特别是原东德剧变中起到了特殊作用。那就是当时在东德早就可以看到德国电视一台(ARD)和电视二台(ZDF)的节目,而这些节目曾经加快了原东德的变革进程。当时的电视画面上有这样一些典型镜头:―――匈牙利、奥地利边境的铁丝网被撕破;―――莱比锡和东柏林的示威游行;―――捷克斯洛伐克的温和革命;―――罗马尼亚独裁者尼古拉.齐奥塞斯库被枪毙。这些画面煽动了人们的情绪,加快了两德统一的进程。电视在东欧剧变和两德统一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德国的电视事业分为公共电视和私营电视两种。全国性公共电视台有两家,它们分别是:―――电视一台即德国公共联盟(ARD),播放全国性的第一套节目和地方性的第三套节目。―――电视二台即德意志电视二台(ZDF),由各州共同组建,播放第二套节目。从1984年起,电视二台与奥地利电台及瑞士广播协会共同播放一套卫星电视节目《3Sat》;电视一台则单独播放自己的卫星电视节目《Iplue》。1985年德国出现第一家私人电视台和10多有线电视网。到1994年,德国千人平均拥有的电视机数是560台。(二)德国广播电视的特点:双轨体制德国是世界上电视业发达的国家之一,尤其是两德统一后德国的电视业日益受到世人关注。早在二战结束后,当时执政的同盟国和德国当局认为,德国的电视应建立公共法人性质的广播公司或机构。因此,东德剧变以后,原来的东德广播电视业从几十年习惯的羁绊下解放出来,直到东德加入联邦德国两德统一以后,按照德国法律和法规规定,将广播电视业定为独立的、不依附国家的性质。东德原来集中于柏林纳勒帕大街上的广播中心和位于阿德勒霍的电视中心被联帮制结构挤垮了,变成了新联帮洲自己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1990年底前东德两套电视节目DFF1和DFF2合成了一个新的DFF即联帮连环电视台。两德统一后,按照重新制定的《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规定了公开和私营广播电视事业双轨制的并存。在德国的新闻事业中,联邦宪法在1961年、1971年和1981年作出了三个有关电视的裁决。这些裁决明确指出,无论公共的还是私营的广播电视事业,都要符合基本法即1949年波恩宪法的精神:保障形成“自由、全面而真实的舆论”。由于无线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资源,也由于实际广播费用非常高昂而很少有人能提供这种服务,所以过去在绝大多数德国人心中都认为由公共广播电视事业享有独占权是必要,也是符合宪法的。1981年德国联帮宪法法院对电视的裁决中规定:“必须保障广播电视事业不能为个别社会集团所控制,保障各有关社会势力均有对节目总体的发言权,保障报道自由不受侵害。”因此,在德国,言论多元化是每个德国人引以自豪的。1986年,在德国允许私营商业广播两年后,联邦宪法法院对新的广播电视事业双轨制作了如下描述:公共广播电视必须保障“基本供给”。因为从技术而言,它们的节目能够覆盖德国的全部人口,也因为它们的部分资金来自收视费收入,而不必象私营广播电视台那样必须依赖于收视率。只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坚持履行它的这一职责,就不要求私营广播电视公司也提供范围同样广泛的节目或保证平衡性和多样性。联邦宪法法院在它的这几个裁决中重申了广播电视必须独立于政府,其核心思想是广播电视公司应拥有决定播出它们认为合适的任何节目的自由。政府的职责是提供一个组织框架。在这个框架下保障广播电视言论的多元性,政府不得干预广播电视公司自己的事务。1991年两德统一后,联邦各州重新制定了《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这个协议于1992年1月1日生效。按照《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规定,德国必须保护公共广播电视,“必须保障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包括在制作和播送节目的所有新技术领域中占有相应的地位,拥有提供新形式节目的机会。其资金基础,包括普及广播电视所需要的经费必须得到保障。”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广播电视收视费,与此同时,国家协议为私营广播电视事业提供了更充足的频率电波,使其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机会,制定了私营广播电视的指导方针是:“节目中信息、文化和教育内容必须占有相应的比例,有助于反映德语地区和欧洲地区的多样性。”与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不同的是,私营公司在晚间8点以后允许播出广告,并可以在片长超过45分钟的电视中插播商业广告。私营广播电视公司播出的全国性广播电视频道不得超过两个,这两个频道中只能有一个是综合频道或以信息为主的频道。国家协议还授权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可以接受节目赞助,这是一种广告形式,以前只有私营广播电视公司才可以利用。商业公司为某个节目提供资金帮助,交换条件是在节目的开头和结尾提及这个公司。目前,德国两大公共频道―――德国公共广播联盟(ARD)和德意志电视二台(ZDF)将节目赞助视为资金不足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补充来源。(三)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监督在德国,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组织机构中监督机构颇有特色。监督机构由各社会团体的代表组成,如政党、工会、教会、雇主联合会以及文化机构等等,他们代表了各种集团的社会利益。具体形式是电视评议会。比如德意志电视二台(ZDF)的电视评议会成员包括各州和各党派的代表,其他成员有耶稣教会和罗马天主教会、工会、新闻出版组织、主要慈善团体、地方政府组织等,后来又吸收了环境问题专家和科学、教育、艺术界的代表。电视评议会选举产生了德意志电视二台的总裁,并对节目制作提出建议和批准年度财政预算。与此相比,德国公共电视联盟(ARD)电视评议会规模要小得多,但成员同样也包括政治家、各类团体及艺术科学等社会各界代表。在电视评议会中,各类组织的代表在政治观点上不可能是中立的。在德意志电视二台(ZDF)的电视评议会的77名委员中,虽然只有12名是由联邦议院党团直接提名。但几乎所有委员都在倾向于基民盟或社民党的朋友圈聚会上相遇。其实,政党已在电视评议会上掌握了国家电视台。一般来说,评议会高层职位是有党派分工的。如果总裁是一个社会民主党人或同情社会民主党的人,那么第二把手通常是基督教民主党人,反之亦然。尽管党派政治力量或意愿在节目指导方针的解释和高层职务任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德国广播电视实行的独立总裁、独立节目制片人、独立评论员和记者的制度使广播电视自身有一定的灵活性。他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工作合同期内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工作和发表言论,而不必考虑是否符合某党的意愿,尽管也许是该党给了他这份工作。另外,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即广播电视评议会或管理委员会的一些委员能够超越政党和社会的立场,他们重视的是质量标准而不是对节目和人事的其他考虑。(四)私营广播电视事业1984年1月1,路德维希港有线电视实验工程举行落成典礼,标志着德国私营广播电视事业的开始。私营媒介公司最初只能经营有线和卫星广播电视,后来,逐渐被许可使用一部分传统的无线电波频率,而这个领域过去一直是由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控制的。现在德国有两家主要的私营电视公司,一家是卫星电视一台(SAT1),另一家是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为了扩大广播范围,这两家公司不仅在相互之间,而且与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和德意志二台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现在,来自私营电视台的竞争压力把公共广播电视推向了危机之中。国家一台、二台面临着生存的压力。他们以高质量的富有特色的节目作为最基本的对付之策。随着数字电视和网络的发展,他们也在琢磨应对挑战的方式。二.德国主要广播电视机构介绍(一),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beitsgemeinschaftderoffentlich-rechtlichenRundfunkanstaltender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简称ARD)德国各州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联合组织,全国公共广播电视权益的代表者,建立于1950年8月,联盟成员仅限于西德,两德统一后,成为全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联合组织。按照联邦德国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是各州的事业,联邦政府的权限只在于广播电视的传送和发射。各州广播电视机构建立联盟,协调和处理有关节目、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具有共同性的问题,并在成员机构间调配资金,组织编辑和播出一套全国性节目即德国电视一台。联盟秘书处设在法兰克福。经常的工作负责人由成员组织轮流承担,每年互选产生。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收听收看费和广告费。各州广播电视机构根据接收费用的州际协议处理接收工具的登记,委托联合收费中心征收,所收费用除向联邦政府邮电部缴纳30%拨给电视二台外,其余按各州听观众比例分配,并对规模过小经费困难的州给以补贴。广播电视的广告,只限于全国性综合节目即电视一台二台播出,每天不得超过20分钟,晚上8点以后和星期日、节假日禁止播放广告,广播电台由各州确定,一般每天平均60分钟左右。在德国,除德意志电视二台以外,所有非私营的广播电视台都是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的加盟成员。联邦各州的各家广播电视台播出自己的节目,其中有:――包括地方台在内的8家广播电台;――1套跨地区电视节目,其中部分与其他广播电视台合办;――第三频道节目,也是与其他台部分合办。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所属的各台联合举办第一频道德国电视节目,它们按照各自的收视费比例为访该频道提供节目。1991年,两德统一后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又增加了两家新台,一家是由萨克森州、萨克森-安哈特州和图林根州根据一项国家协议开办的中德广播电视台,另一家是由波茨坦的勃兰登堡州议会开办的东德勃兰登堡广播电视台。在柏林、勃兰登堡和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联合开办三州广播电视台的计划落空后,设在什未林的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议会决定与北德电视台合作,为此,又签定了一项新的国家协议。(二),德国电视一台(ARD)德国电视一台是全国性公共电视台。1954年11月正式广播,1967年8月采用本国研制的帕尔制式播彩色节目。这套节目由德国公共电视联盟的各成员州广播电视台合作编排制作,统一播出,通过全国传播网络和各州电视台播向全国。全天播出18小时,中午前后的节目与电视二台统一安排。傍晚17点到20点为各州节目,也称第三套节目,以文化教育为主,分别播出。统一播出的全国性节目由各州广播;电视台按各自服务区域接收合同数额的比例分担,但新闻节目由统一设置的新闻中心主办,地址在汉堡。(三),德国电视二台(ZDF)德国电视二台也是全国性公共电视台,是在1961年根据一项联邦国家协议于1963年设立的。独立编制,通过单独的传播发射系统向全国播出。每天广播17小时,台址在美因兹。1959年,当时的联邦政府准备建立直接管辖的电视台,遭到各州反对,联邦宪法法院于1961年裁定政府设立电视台违反宪法。同年,州总理会议商定共同经营这家电视台,设电视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监督各项工作。与作为全联帮联合体的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不同,德意志电视二台采用中央运营形式,所有节目由自己播出。德意志电视二台的运营方式如下:――收入的大约一半来自它占有的收视费份额。为此,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所属各台须将其收视费收入30%移交到美因茨;――三分之一强来自广告;――其余部分包括各项杂收入,如利润或各种权利收费等。(四).三星电视台(3sat)由德国电视二台、奥地利广播公司和瑞士广播公司3家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合办的德语卫星电视台。1984年12开播,节目通过德国电视卫星二号和阿斯特拉、哥白尼、欧洲卫星传播,供地面电缆电视网转播和装设卫星接收天线的用户直接收看,内容以文化教育为主,包括新闻报道、纪录片、戏剧、音乐、电视剧等,每天广播10小时,其中德国电视二台的节目占一半以上,奥地利占三分之
本文标题:德国电视节目形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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