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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遵守法律从我做起一、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故事分析小花13岁了,按道理应该读小学五年级了。但是,她爸爸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本来就不主张送小花读书。但是小花的妈妈还是希望小花能读点书,小花于是走进了学校。但不幸的是,小花家里种的五亩西瓜,因为连日大雨,所有的西瓜都烂在地里了,连成本也收不回来;喂养600只鸭子也因为染病都死去了。这让原本不太宽裕的家庭,经济更加拮据。不管小花的妈妈怎么样的劝说,小花怎么样地苦苦哀求,小花的爸爸最后还是逼着小花退了学。大家来说一说,小花爸爸的做法对吗?如果小花是我们的同学,我们应该怎么办?1、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答:每年的12月4日2、你知道吗?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受法律保护的哦,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小学生上学,这是每个青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1、比如说保护环境。我们有很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还有不在墙上,路上乱涂乱画等等。我们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为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贡献自己的力量。2、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的改善,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1、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故事分析一个星期天,晶晶和婷婷骑自行车去公园玩。一路上,她们俩有说有笑,十分开心。当她们骑到一个车辆较少的地方,婷婷提议说:“咱们俩来场比赛吧,看谁骑得快!”晶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晶晶当时正低头骑车横穿马路,一辆摩托车飞快地向晶晶身边冲来。。。。。。晶晶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医院了。当婷婷在医院里看到晶晶打着石膏的腿和她拄着拐杖时痛苦的脸,她心里非常难过。晶晶现在受尽了痛苦不说,还要耽误一年的学习时间。“要是我当初不提议比赛,要是我们当初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想到这里,婷婷后悔地流出了眼泪。可是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自己酿下的苦果,还得自己吞下去。我们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吗?当我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的时候,是否想到过后果?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呢?“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歌)3、拾金不昧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我们拾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都要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4、尊敬老人,孝顺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我们的宪法,刑法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一)小偷小摸判断题(.小明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1、小明的钢笔掉了,他就乘小兵不在教室的时候拿了小兵的钢笔回家,并且一直没告诉小兵。2、小明的钢笔没有墨水了,他乘小兵不在教室的时候在小兵的文具盒拿了一支钢笔,用完以后又乘小兵不在的时候放进小兵的文具盒。3、小明觉得小兵的钢笔比自己的漂亮,于是就偷偷摸摸地拿走了小兵的钢笔。他总是乱拿别人的东西,大家都不要和他一起玩。我错了,呜呜呜……同学讨厌呜呜….我错了,#$#@&*&^%$#%老师、家长批评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案例一•2014年1月某晚19时许,西安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江某趁邻居家中无人,潜入邻居家行窃,中途邻居家女主人回家,他躲到了床下。20时左右,少年趁女主人不备,打算夺门而出,被女主人揪住。江某为脱身,抓起邻居家的一把剪子将女主人刺死后逃跑。案件结局:江某被行政处罚,因对受害人家属民事赔偿也使江家倾倾家荡产。发生这个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江某平时就好吃懒做和不太遵守纪律,日常教育缺失以及家庭疏于管教。案例二•张某,16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二)网络犯罪•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陶宏开病得不轻案例一•2010年6月,清华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宋某,深陷网络不能自拔,心急如焚又无能为力的父亲不远千里,四次来京劝慰。在劝告无效的情况,父亲不得不在宋某饮料中下了安眠药,乘儿子昏迷时将他送到网络成瘾中心“戒毒”,医生诊断他为“重度网络成瘾患者”。就在入院当晚,宋某打碎了屋顶灯管,用玻璃碎片割破手腕自杀未遂。案例二•2012年6月,15岁广州少年王某因不满父母对其沉迷上网老是劝阻,而对父母产生怨恨,残忍地杀害母亲、砍伤父亲,王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案例三:2011年夏天,13岁的杜某,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人,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令杜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在李没钱花的时候,杜某提议到他认为有钱的一位同学家去抢。这样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还将同学打成重伤。李某和杜某等被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的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痛哭流涕:“开学了,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也许你从小在百般呵护中长大,像骄傲任性的小皇帝、小公主,也许你经历的只有阳光灿烂,从未有过风雨交加,也许你认为坏人只是传说,好人无处不在,但涉世不深的你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在你们漫长的成长路上,风雨总会与阳光同在,危险也常常会与你不期而遇,所以,羽翼未丰的你们,一定要认识到身边可能面临的侵害。今天我们通过听故事,互相讨论,学习了很多我们身边的法律知识。我们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同时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本文标题:小学生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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