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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熟悉银行保函的定义、基本职能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了解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和业务流程理解并掌握银行保函的种类熟悉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了解《国际备用证惯例》产生的背景与特点能够比较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不同点学习目标银行保函概述一、银行保函的定义及基本职能(一)银行保函的定义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担保申请人如未对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则由银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概述(二)银行保函的基本职能银行保函的基本职能体现(1)保证合同价款和费用的支付。如在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租赁保函、借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和票据保付保函中,都对这一职能有所体现。(2)作为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补偿的工具或对违约方惩罚的手段。这是保函有别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重要特征。体现这一职能的有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留置金保函、保释金保函等。银行保函概述二、银行保函业务的当事人(一)委托人(Principal)即保函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对受益人开立保函的当事人。如投标保函项下的投标人、付款保函中的进口商。(二)受益人(Beneficiary)是保函业务项下担保权利的享受者,其有权依据保函及其有关条款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银行保函概述(三)担保人(Guarantor)是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开立保函,并由此向保函的受益人承担了有条件或无条件付款保证责任的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人或是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或是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担保人的地位非常重要,他是保函业务的核心人。(四)通知行(AdvisingBank)又称为转递行,是接受担保人的委托办理保函的通知或转递手续的银行。由于担保人和受益人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通常选择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作为通知行。银行保函概述(五)保兑行在保函业务中,受益人可能会因担心担保银行的资信不够或由于受益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而要求担保人邀请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大银行,对其所开立的保函加具保兑,保证在担保人拒绝履行赔付责任时,由其承担付款责任,这个为保函加具保兑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即为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付款后,有权凭担保函及担保人要求其加具保兑的书面指示向担保行进行索赔。银行保函概述(六)反担保人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委托人和受益人通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受益人所在国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受益人只接受本国银行所开立的保函。这样,委托人不得不请求当地的一家银行发出开立保函的委托指示,转托受益人所在国的一家银行开出保函,受益人所在国的这家银行即为担保人,而委托人所在国的银行即为反担保(CounterGuarantor),或称“指示方”。银行保函概述(七)转开行(ReissuingBank)是指在担保人的保证下,按担保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银行。转开行开立保函后,当发生符合保函规定条件的事件时,受益人只能向转开行要求偿付。转开行对受益人赔付后,有权向担保人索取赔偿款项。银行保函概述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1)保函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2)保函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3)保函担保人的名称、国别和地址;(4)保函的种类及保函的担保目的;(5)与保函有关的交易背景、简介及有关的参考号;(6)保函的担保金额和所采用的货币;(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的赔付条款。银行保函概述四、银行保函的业务流程(1)委托人申请开立保函。(2)担保行开出保函。(3)保函的通知或转开。(4)保函的索赔和理赔。(5)担保行对委托人进行追索。(6)保函的注销。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一、出口保函(一)投标保函(TenderGuarantee/BidGuarantee)是指招标方为了防止投标者不遵守在投标书中作出的承诺,要求投标人通过其银行出具的一种书面付款的保证文件。在投标保函中,担保银行保证投标人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1)保证在其报价的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不修改原报价;(2)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3)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二)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是指银行应供货方或承包人(委托人)的请求而向买主或业主方(受益人)所开立的保证委托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如果在保函的有效期内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提供劳务或完成工程及其他义务,则受益人有权要求担保行给予赔偿。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履约保函的金额由招标人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投标项下的履约保函可以单独开立,也可将投标保函经修改或展延成为履约保函,或在投标保函内增加若干条款,使其具有投标和履约的双重保证功能。履约保函除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外,也可用于国际租赁和各类加工、补偿贸易。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三)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uarantee)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在买卖合同中还可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Guarantee)。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四)留置金保函(RetentionMoneyGuarantee)是指卖方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买方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卖方或承包商将把这部分留置款项退回给买方或工程业主;否则,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五)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卖方或承包商等的请求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所出具的一种保函,保证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承包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维修期内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如果在规定的时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工程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供货方或承建人又不予更换、维修或补偿损失,担保银行便将保函金额赔偿给买方或业主。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二、进口保函(一)付款保函(PaymentGuarantee)是指银行应进口商或工程业主的要求,向出口商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证在出口商交货后或工程完工后,向出口商或承包方支付货款或承包工程价款的书面担保文件。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二)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PaymentGuarantee)是银行应买方或业主的要求,向卖方或承包商开立的,对延期支付或远期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所作出的一种付款保证承诺。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三)租赁保函(LeasingGuarantee)是指在租赁业务中,为了能保证租金的按期偿还,承租人通常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向出租人开立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承诺。若承租人未能按租赁协议的规定按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凭借租赁保函要求担保银行代付拖欠的租金及其产生的利息。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四)票据保付保函是指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贸易项下的结算中,买方或业主常要求以本票或支票作为结算支付手段,而这些票据属于商业信用,因此买方或业主须向银行申请对卖方或承包方开立的保函,保证在票据到期后如买方或业主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则由担保银行负责偿付。保函金额为票面金额。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三、对销贸易保函(一)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Guarantee)是银行应进口设备(或技术)方的请求,向供应设备(或技术)方开具的书面付款保证,保证委托人在收到与补偿贸易合同相符的设备或技术后,如未能以设备生产的产品按补偿贸易合同规定返销出口给供应设备方或由其指定的第三者以偿付进口设备的价款,又不能以现汇偿付设备款及补偿期产生的利息,担保银行将负责偿付全部应付款项及利息。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二)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emblyGuarantee)是指在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中,银行应进料或进件方的申请,向供料或供件方提供银行保函,保证进料或进件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原料或元件后,如未能以该原料或元件加工或装配,并按合同规定将成品交付供料或供件方,或由其指定的第三者,又不能以现汇偿付来料或来件价款及附加利息,担保行将对供料或供件方进行赔付。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四、其他保函(一)借款保函(LoanGuarantee)是指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常要求借款人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证借款人一定将按借贷合约的规定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若借款人因破产、倒闭、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违约,未能偿还本金或利息等,担保行即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二)关税保付保函(CustomsGuarantee)又称海关免税保函、海关保函或临时进口保函。此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工程和国际展览会。(三)透支保函(OverdraftGuarantee)是指在国外施工的承包工程公司或国外的分支机构,为了得到当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当地银行开立透支账户时,向当地的账户行提供银行保函,保证如该公司未按银行透支合约的规定,及时向该行补足透支金额,担保行将代为补足。保函金额一般是透支限额。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四)保释金保函(BailBond)是指由于海事纠纷、运输合同及贸易合同纠纷等而被他国扣留的本国船只,由船方(委托人)向银行申请开给他国法院的保函,保证船方或运输公司按法庭的判决赔偿货主损失。法院即可以此保函代替保释金,放行扣留船只。保函金额由当地法院确定。备用信用证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又称担保或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代表开证人对受益人承诺,在开证人未履行合同时,凭受益人提交的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文件或单据,保证代其向受益人支付的书面保证凭证。备用信用证具有“备用”的性质,如开证人守信履约,则该证并不需要使用。备用信用证二、《国际备用证惯例》产生的背景备用信用证在19世纪后期出现于美国时,使用范围较窄,仅限于美国银行为其国内客户提供担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使用范围逐步扩大,除应用在招标、投标、履约以及一般商业用途外,还很大程度用于资金的融通。备用信用证20世纪80年代国际商会的第4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400》第一次把它列入信用证范围。20世纪90年代国际商会的第500号出版物《UCP500》又进一步加以明确,提出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商业信用证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许多条文并不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备用信用证的余额已超过了商业信用证,在备用信用证的发源地美国,非美国银行的备用信用证余额也超过了美国银行,客观现实决定了需要独立制定备用信用证惯例。备用信用证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TheInstituteofInternationalBankingLawandPractice,Inc.)在国际金融服务协会(InternationalFinancialServicesAssociation)的支持下,奋斗5年,拟定了《国际备用证惯例》即《ISP98》(InternationalStandbyPractices1998,缩写为ISP98),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备用信用证三、《国际备用证惯例》的特点(一)首次界定了备用证的性质《国际备用证惯例》在第一项总则第1.06a条内指出了备用证具有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以及有责任约束力这四大性质。备用信用证首先,就不可撤销的性质来说,即备用证一经开出,除非证内另有相反规定,或经各方同意,否则开证行应负有不得撤销或修改的义务。其次,就独立的性质来说,指备用证一经开出,即与其基础合同无关,不受其约束。这一点UCP500第3a条已有同样规定,URDGNO.458也有同样精神。但与国际商会过去公布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以及很多国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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