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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实务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实务(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1、由谁投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卖方买保险CIFCIP•CIF和CIP同属于C组贸易术语:•CIF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CIP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案例:•2002年4月,我A公司向韩某客户(B公司)出口5万码纯苎麻布坯布。在签订贸易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以CIF釜山1.20美元/码的贸易条款;买方向卖方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要求在4月20日之前装运。A公司的货物存放于深圳的笋岗仓库,A公司委托了在深圳的韩国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为承运人。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派空集装箱于4月15日到A公司的深圳笋岗仓库装货,当天由深圳的皇岗口岸报关,货物顺利地抵达了位于香港的指定集装箱堆场(CY),准备装于4月17日朝阳海运公司开往韩国釜山的船舶。•当时,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向A公司提供了收货凭证HOUSEB/L(货运代理提单),准备在货物上船后再换取正式的“已装船的清洁提单”交给A公司。可是,偏偏赶上了韩国朝阳海运公司因拖欠香港码头的使用费而引起的香港码头与朝阳海运公司的纠纷,货物被扣留在码头整整20天之久。•货物无法上船,A公司拿不到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所以只好拿包括HOUSEB/L在内的有关单据去银行结汇,因HOUSEB/L与信用证上规定的单据不相符而遭到了银行的拒付。因货物已报关出口,且被扣于香港,致使A公司既无法收回货物,也无法收回货款,进退两难。A公司请求B公司付款接货,遭到了B公司回绝。•此货物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货物如在4月底之前不能抵达目的港韩国釜山,客户就不能在当年将此货物售出,也就是要在仓库里积压到第二年销售季节到来之际。直到香港码头解扣之后,A公司以降价30%的条件,再次与B公司协商,B公司同意了付款接货。•A公司准备向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索赔,深圳船务公司代理因负债过多而逃之夭夭;朝阳海运公司又声称与托运人无直接关系,也没有理赔,致使A公司无缘无故地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问:如果在该案中A公司采用的是CIP术语,情况又会怎样?•案例分析及经验吸取第一,从运输方式和风险划分的角度来看。A公司的货物从深圳的仓库,途经香港运至韩国,其运输方式分为两段:深圳—香港是一段陆上运输,香港—韩国是一段海上运输,运输方式可以看作陆海联运。在CIF下,A公司要对货物的风险承担到货物在装运港香港“越过船舷”为止。货物被扣留在香港,无法如期上船,A公司违约,B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假如A公司选用CIP贸易术语,情况就大不相同。在CIP贸易术语项下,A公司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对货物的风险责任便转至买方。此时,即便货物被扣于香港,无法抵达韩国,B公司也得承担对货物的风险责任。•第二,在CIF贸易术语项下,只有“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才能作为结汇的合理运输单据。因为货物被扣留在香港码头并未上船,因此无法取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A公司凭HOUSEB/L(货运代理提单)去银行结汇,不符合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条件,遭到银行的拒付也是情理之中。•假如A公司选用CIP贸易术语,不需要等到货物上船,就能拿到多式联运单据,可以马上到银行结汇,促进资金的早日回笼,减少损失。•第三,从运输代理的选择来看。•A公司选择的朝阳海运公司的船务代理,并不是信誉好的运输代理公司。这样的公司,既无实力又缺少信誉,一旦出现负债,便一走了之。因此,对承运人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所谓“分提单”(HouseB/L),是针对“总提单”(MasterB/L)而言的。•前者是运输代理受货主的运输委托,在接收货物后以“无船承运人”身份出具的提单;后者则是指由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所签发给运输代理的提单。3、保险金额在保险业务中为何要保险加成?在国贸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货物的CIF、CIP发票金额为基础确定。如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得到的补偿只是CIF、CIP发票金额,支付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无法得到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和国际惯例均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在CIF、CIP货价上适当加成。一般是加成10%,若买方要求的加成高于10%时,卖方应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且高出的保险费用由买方付。(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式1、出口货物的投保我国出口合同,以CIF、CIP成交,由我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货物保险,采用逐笔投保方式。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2、进口货物的投保按FOB、CFR、FCA和CPT成交的进口货物,由我进口企业办理保险。一是预约保险,即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范围等条款签订长期性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预约保险合同内的商品,一经起运,即自动承担保险责任。二是逐笔投保。接到国外出口方的装船通知或发货通知后,立即填写“装货通知”或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保险单。•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2)已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举例:北京某货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日本,原报CFR日本大阪,总金额为80000美元,现进口商来电要求改报CIF价格,目的地不变,并按CIF价加成10%投保海运一切险,假设运至日本大阪的该项货物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求保险金额。答:CIF=80000/[1-(1+10%)×0.5%]=80442.43美元保险金额=80442.43×(1+10%)=88486.67美元•问题:•公式CIF=CFR/[1-(1+10%)×保险费率]是如何推导出来?该公式由下列计算得出:∵CIF=CFR+保险费=CFR+(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FR+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CIF-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CFRCIF[1-(1+加成率)]×保险费率=CFR∴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2、保险费的计算•举例:•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CIF=1,200/(1-110%×0.63%)=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0.63%=8.37(美元)•保险费还可计算为:CIF-CFR=1,208.37-1,200=8.37(美元)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1)一般货物费率,是一般商品的费率(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投保一切险时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中对某些易损货物规定了绝对免赔率。•如:出口美国的灯具(宫灯、走马灯)平安险是0.15元;水渍险是0.2元;一切险是0.5元。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切险每百元还须加费3元。(一)机械类商品(特约费率表)按每百元计货物名称或种类保险险别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率1、各种旧汽车或旧机械、旧机床等水渍险、战争险(不包括任何原因锈损)0.25%6%2、裸装机械设备及其他另件水渍险、战争险3、装载仓面的超大件设备平安险、战争险加仓面险(二)海运(进口货物费率表)按每百元计地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台湾、香港、澳门、南朝鲜、日本0.080.120.25大洋洲及亚洲国家和地区0.100.150.35加拿大、美国、欧洲0.150.200.45非洲及中南美洲0.200.250.50•第二节海上保险索赔实务一、索赔程序(一)损失通知、申请检验1.出口货物遭受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检验或理赔代理机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货物损失;理赔代理机构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2.进口货物遭受损失:进口货物运抵我港口、机场或内地后有残损短缺,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及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是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造成的货损事故,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是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原残)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收货人可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向发货人提出索赔。(二)提交索赔单证见教材202页二、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备的条件1、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2、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3、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4、向有关方提出索赔5、索赔时效(两年)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三、赔款计算(见教材204页)(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A:数量损失的计算举例:有罐头食品500箱出口,每箱24听,货主投保平安险,加短量险,保险金额为10000英镑,运抵目的地后短少96听,计算赔偿金额。•回答:赔款=10000×96/500×24=80英镑•举例:出口大米10000包,每包净重50公斤,投保一切险,保险金额为200000美元,运至目的地后发现短少2700公斤,计算赔款金额。•回答:•赔款=200000×2700/10000×50=1080(美元)B:质量损失举例:一批抽纱制品出口,投保水渍险,保险金额为400000法郎,货到目的地发现海水水渍斑损,目的地完好价值为450000法郎,受损后的价值90000法郎,计算赔款金额。•回答:赔款=400000×(450000-90000)/450000=320000(法郎)C:规定有免赔率时的货物损失有5箱玻璃器皿出口,投保水险,附加碰损、破碎险,总保险金额10000美元,规定该批货物破碎的绝对免赔率为5%。运抵目的港后,发现5箱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碎损失,损失额分别为400美元、350美元、170美元、80美元和50美元。试以:1、整批货物来计算扣除免赔率的赔款?(550美元)2、按受损的每箱货物来计算扣除免赔率的赔款?(620美元)•回答:(1)整批货物免赔额为10000×5%=500(美元)整批货物损失额为400+350+170+80+50=1050(美元)赔款=1050-500=550(美元)(2)每箱货物免赔额为10000÷5×5%=100(美元)5箱货物中,有2箱的损失额分别为80和50美元,没有超过免赔率,得不到赔偿;其余3箱的损失额都超过了免赔额,可得到超过部分的赔偿.赔偿额=(400-100)+(350-100)+(170-100)=620(美元)•特别提示:该例说明用后一种计算方法对被保险人显得有利。实际中,保险单上不注明按整批货物计扣,可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保险人为明确是要按照整批货物来计算免赔率的,应当在保险单的附加险别项下加上“重量短少有绝对免赔率按整批货物计算”的字样。•教材206页思考题:•案例:我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FOB合同,进口食品1000箱。接到对方的装运通知后,该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对方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及其他有关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以下情况:(1)200箱货物内含有大肠杆菌,超过我国标准。(2)实收货物
本文标题: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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