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23号准则 金融资产转移
第23号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杨瑞平金融资产转移一、金融资产的概念1、什么是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现金、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2、金融资产包括的内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贷款等。金融资产转移二、金融资产转移的涵义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爱立信公司将其应收账款5000万元不附追索权转让给某外资银行---某城市商业银行将5年期贷款(尚有2年到期,利率5%)在未来2年收取利息的权利(即:本金*5%*2的收取权)转让给其他银---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将若干贷款转让给特殊目的信托进行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开展国债回购交易,等等金融资产转移三、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力转移给另一方。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力,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是支付给最终收款方。金融资产转移四、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情形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否企业收取该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3.企业是否将从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4.企业是否承担支付自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5.企业有没有将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及报酬转出?6.企业有没有保留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的所有风险及报酬?7.企业有没有保留资产的控制?8.就继续涉入部分确认有关资产9.继续确认该资产10.终止确认该资产11.继续确认该资产12.终止确认该资产2.确定终止确认条件是否用于部分或整项资产(或一组同类资产)1.合并所有子公司(包括特定目的实体)终止确认该资产是是是是是是否否否否否金融资产转移的账务处理(示范说明)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借:银行存款XXX贷:金融资产XXX损益项目XXX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借:银行存款XXX贷:借款等XXX损益项目XXX金融资产转移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下列情况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因而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4)通过计算表明,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金融资产转移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损失)-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转移六、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存在下列情况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金融资产转移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金融资产转移七、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转移1、继续涉入的判断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的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该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金融资产转移2、继续涉入的计量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具体分五种情况,(略)
本文标题:第23号准则 金融资产转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75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