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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怀化学院法理学2012年期末考试AB卷
怀院2012法理学A卷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2.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3.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4.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所以,辨证是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在前提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辨证推理。5.法律价值冲突:指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斗争或此消彼长的状态。如自由与秩序。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什么?权力: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法强制相对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能力。权利与权力的统一性表现为: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第二,权力为权利服务。第三,权力与权利互相依存。第四,权力与权利互相转化。权利与权力的区别: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强制性不同。法律地位不同。对应关系不同。自由度不同。权利集中与权力分立的不同。权力与权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矛盾关系。2.什么是人权?人权是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人权有其自然性与社会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与主权对立统一3.什么是法系?法系是一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民族意识、政治思想与制度等等因素,而历史地形成的、具有某些共同的或类似的特色的法律制度的族群,这些族群构成世界上不同的法的种系。4.科学技术对法律演变有什么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律的挑战又有促进。科技的发展与法律的困惑:人类生殖科技的进步冲击生与死的法律,科技干预人的生命权与死亡权。先进科技促使法制的更新:新科技促使加强对入侵私权的法律保护,新科技诱发新的犯罪,新科技促进立法与司法的科学化。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任意选一题作答即可)10.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什么?答:法律的概念。(2分)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之后,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意志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是一致的。作为社会主义法,也就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了。就我国而言,我国社会主义法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意志。(6分)社会主义法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同样,从唯物主义原则出发,我们认为,这种意志也不是凭空产生和随心所欲的,它同样受制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法也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社会主义法的深层本质。(6分)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样的极其广泛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历史、人口、地理环境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社会主义法产生影响,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就我国而言,所谓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决定了我国当前的法律的内容,也决定了我国当前的法律必须以解放生产力,建设现代化国家为目的。(6分)11.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法律关系主体(5分)、客体(5分)、内容(10分)。内容以分为权利与义务。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12.案情简介: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几只黑熊,导致黑熊身体大面积烧伤。事件发生后,刘海洋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3年5月3日,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之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决定免予刑事处罚。问题:运用法律行为构成原理和违法构成原理,分析你对本案审判的看法。评分标准:言之有理,论证详细,语言通顺,格式正式。12.刘海洋案件发生之后,基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北京法学界的刑法专家曾组织过多次论证和研讨。就刘海洋伤熊的行为,在讨论中出现了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刘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另一种观点认为刘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75条的罪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刘的行为在《刑法》上没有相应规定,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应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民事追偿。除了第三种“无罪”的观点外,前两种说法的证立就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从而认定该条文是否适用于本案。针对《刑法》第341条,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1)圈养在动物园内的黑熊能不能算作“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这个概念应当如何来理解,是只包括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还是也包括圈养在家庭、科研机构和动物园里的动物?我们可以在这里作扩张解释,认为动物园里的黑熊也属于“野生动物”,而且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刘海洋的伤熊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呢?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刘海洋使用硫酸泼熊的动机据他交代是为了“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主观上并不具有捕猎或杀害的目的。因此,刘的行为并不能适用这一条规定。针对《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要作出解释的是动物园里的黑熊是否属于法律条文中的“公私财物”?在本案中,受伤的黑熊属于北京动物园所有,是国家所有,这一点没有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黑熊这一动物是不是“财物”,有人认为黑熊不能归入“财物”的范畴,因为刑法中有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单独规定,立法已经将它与普通的财物作了分类,因此如果将属于特别保护的对象放到普通保护的范围中来是十分勉强的,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但是在公诉方和法院看来,对于“财物”这个规定应作广义上的理解,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动产、不动产,包括普通的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也应包括一些特殊的、有价值、有权利归属的东西,包括野生动物。黑熊是归北京动物园所有,动物园可以通过对它的研究、展出获得各种利益,黑熊因刘海洋的行为受到伤害,必然给北京动物园造成损失,这种损失不是身体和名誉的,而是财产的损失,如果说牧场上的一头牛一只羊属于牧场主的私人财物,那么有何理由认为动物园里的老虎和黑熊不是动物园的公有财物呢?因此,在刑法第275条中出现的“财物”,应作广义理解,以此为依据,被告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了“毁坏公私财物罪”。(立论、分析、结论各5分)怀院2012法理学B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18世纪中期B.19世纪中期C.19世纪晚期D.20世纪初期2.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的关系。A.一般与特殊B.整体与局部C.理论与实际D.论与史3.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A.根本法和普通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4.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A.《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一个()规则。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权义复合规则D.禁止性规则6.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可称为()。A.法规体系B.立法体系C.法律部门D.法律体系7.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是()。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8.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权利能力D.行为能力9.程序的对立物是()。A.规范B.恣意C.法律关系D.法律责任10.最早依法建立维护代议制和民主制的法律是()。A.奴隶制法律制度B.封建制法律制度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1.立法体制主要是指()。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12.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是守法的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D.守法范围直接决定于一个国家法的渊源。13.下列选项不属于法律职业技能的是()。A.职业语言B.职业思维C.职业知识D.职业道德14.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三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所以作出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的处罚。这位法官所用的推理方法属于()。A.类比推理B.归纳推理C.演绎推理D.辨证推理15.当“法的价值”用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时又称之为()。A.法的形式价值B.法的评价标准C.法的目的价值D.法的功能价值16.现代立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劳动条件等工人的劳动权益,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这些体现了法维护经济秩序的功能中的()。A.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B.调控经济活动C.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D.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17.下面不是法律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是()。A.法律确认自由最为最高的价值B.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C.将责任与自由联结D.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18.()的承认是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A.人身权利B.诉讼权利C.财产权利D.选举权利19.在现代社会,人类对正义的共识性程度大大提高,()构成正义的底线。A.尊长扶幼B.对人的尊严的尊重C.自由、平等、博爱D.追求幸福的权利20.法与经济因素的关系是()。A.法决定经济因素B.经济因素决定法C.经济因素决定于法D.法是第一性的,经济因素是第二性的21.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包括()。A.法律规范B.法律制度C.认知结构D.法律概念22.法治的核心是()A.严格依法办事B.制约权力C.保障人权D.司法独立2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24.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A.立法救济B.行政救济C.司法救济D.自力救济25.当前各国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一般原则是()。A.从新兼从轻B.从新C.从旧兼从轻D.从旧答案:1B2A3A4B5A6C7C8D9B10C11A12D13D14C15A16C17A18D19B20B21C22A23D24C25C二、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26.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27.法律继承所谓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本文标题:怀化学院法理学2012年期末考试A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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