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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与存款货币的创造第一节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概述一、商业银行的定义与性质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三、商业银行的类型与组织形式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一、商业银行的定义与性质(一)含义商业银行是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其基本业务的银行。(二)商业银行的性质1、商业银行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追求利润最大化)2、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的经营对象是特殊商品——货币)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可提供全面、广泛的金融服务)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一)信用中介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最能说明其经营特征的职能,即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动员和集中社会上的一切闲置的货币资本,提供给资金的需求者,充当中介人。(二)支付中介银行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收付业务,充当客户之间的中介。(三)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在经营业务基础上,创造了可以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流通工具——银行券和存款货币。(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各种代理、咨询、信息、融资服务、财务管理、信托等。三、商业银行的类型与组织形式(一)商业银行的类型•1、职能分工型:这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分工,而不是银行之间的分工。在该制度下,商业银行一般只能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以前的代表国家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现在都已经转变为全能型。•(1999年11月12日克林顿签署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全能型:•又称综合型商业银行。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奥地利等国家。•这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类型的存贷款业务,及证券业务。(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所确定的商业银行的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1、分支行制(总分行制)即分支银行制,是指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该市及国内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2、单一银行制(单元银行制)即每家商业银行只有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不设立分支机构。优点:•可以防止银行垄断。•有利于协调地方政府、工商企业与银行的关系。•银行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银行管理层次少,便于管理目标的实现。缺点:•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会削弱银行的竞争力。3、集团银行制(银行持股公司制)指专门以控制和收购两家以上银行股票所组成的公司。•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又称联合制,其特点是:由某一个人或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达到控制这些银行的目的。5、代理行制度,即往来银行制度。银行相互之间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制度。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安全性:是指银行经营中应尽量减少资产风险。•自有资本较少,经受不起较大的损失。•风险(国家、信用、利率、汇率、流动性、经营、竞争)•流动性:是指银行经营中应能及时满足存款人随时支取的要求。有两种情况:•有规律或较有规律的提取或兑付要求•突发的提存和兑付要求•盈利性:是指银行经营中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银行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一)资产管理它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管理办法,其重点是流动性的管理•时间:银行产生-20世纪60年代1、商业贷款理论(真实票据论)•亚当斯密•认为由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是活期存款,所以在资金运用中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贷款投向应该是商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而且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强调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管理。理论背景:•1)商业银行发展初期,商品经济不够发达,信用关系不够广泛,企业主要依赖内源融资。•2)中央银行体制尚未产生,没有“最后贷款人”。银行经营管理更强调维护自身的流动性。先进性:奠定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一些重要原则:1)资金运用受制于资金来源的性质和结构。•2)银行应保持资金的高度流动性,以确保安全经营。•局限性:1)没有认识到活期存款余额具有相对稳定性•2)忽视贷款需求的多样化•3)忽视贷款清偿的外部条件。在经济萧条时就难以自动清偿。•2、资产转移理论(可转换性理论)•莫尔顿•20世纪初•银行流动性的强弱取决于其资产的迅速变现能力,因此保持资产流动性的最好方法是持有可转换的资产(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进步性:•1)沿袭商业贷款理论应保持高度流动性的主张。•2)丰富银行资产结构。•局限性:•1)限制银行高盈利性资产的运用;•2)可转换资产的变现能力在经济危机时期或证券市场需求不旺的情况下会受到损害。3、预期收入理论普鲁克诺:银行资产流动性取决于借款人的预期收入,而不是贷款的期限长短。理论背景:1.二战后西方各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在西方盛行,以扩大有效需求来刺激经济发展。因此中长期贷款及消费贷款的需求扩大了。2.金融机构竞争激烈,银行不得不拓展业务种类。•进步性:•为银行拓展盈利性的新业务提供了理论依据,使银行资产运用的范围更广泛,丰富银行经营管理思想,巩固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局限性:•对借款人未来收入的预测是银行主观判断的经济参数。银行面临风险大。(二)负债管理理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将流动性管理的重点由资产转移到负债项目方面,不仅能以吸收存款等被动型负债方式增加资金来源,而且可以用借款和发行有价证券等主动型负债方式扩大资金来源。••理论背景:•1.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激烈。•2.对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以及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使银行存款受到威胁。•3.金融创新为商业银行扩大资金来源提供可能性。•4.西方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激发银行的冒险精神和进取意识。•进步性:使传统的流动性为先的经营管理理念转为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并重。•缺陷:加大银行经营风险,增加银行经营成本,不利于其稳健经营。••(三)资产负债管理理论:20世纪70年代•银行单靠资产管理或单靠负债管理都难以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的均衡,只有同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协调管理,才能达到银行经营的总目标。(四)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理论背景:各国放松金融管制和金融自由化,银行业传统存贷利差收益越来越少,银行必须•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如表外业务的发展等等。•案例: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后成立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如此一家银行,为什么开业不到三年,就被迫关闭了呢?事实上,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丁挤兑行为。•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负债业务(受动业务)•资产业务(能动业务)•中间业务信用业务一、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自有资本•构成吸收存款借款(一)自有资本•银行股东的投资和由税后留存利润转化成的投资•商业银行经营各项业务活动的本钱•1987年,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一个按风险资产加权平均计算的资本充足•程度标准,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程度的国际标•准,建议在英国、美、加、比、法、意、日、荷、瑞士、瑞典、卢、德12个国家实行。1988年12月获得认可。即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制定国际通用的资本标准,即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不得少于总资本的50%。•(1)核心资本:普通股、永久性优先股、公积金、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附属机构中的少数权益等•(2)附属资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长期附属债务•未公开储备,又称为隐蔽储备。是指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重估储备,是对银行自身房产的重估,以使其更接近市值。•普通准备金,是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亏损而设立的。•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一些资本工具。•长期附属债务,是指期限较长的资本债券和信用债券。•2.用5个风险权数来判断资产的信用风险,即0%、10%、20%、50%、100%•3.银行资产按以上风险权数加总后即为风险资产;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在1992年末应达到8%。•4.1990-1992年为过渡期,从1992年末起,各银行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新巴塞尔协议•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9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旧巴塞尔协议修改的起因•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新协议提出了一个能对风险计量更敏感、并与当前市场状况相一致的新资本标准,明确将市场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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