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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太阳能光伏项目屋顶租用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乙方:2分布式太阳能光伏项目屋顶租用协议出租方:承租方:签约时间:年月_日签约地点: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使用权并有权签署本协议许可乙方使用该屋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屋顶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等相关具体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屋顶及配套场所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的建筑物屋顶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建筑物屋顶面积约为m²(以下简称“建筑物屋顶”)。另,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场所一并包括在租赁范围内。配套场所包括管理配电用房,电缆线上、下管道,方便乙方进出的通道、互联网接入条件等(以下简称“配套场所”)。第二条建筑物权属情况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建筑物屋顶所属的建筑物拥有所有权,为了便于乙方项目申报,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产权证、土地证复印件。第三条租赁用途及期限3.1甲方同意将建筑物屋顶及配套场所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出租给乙方投资建设约1240kWp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3.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屋顶的租赁用途。3.3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为20年,自电站正式并网之日起算。甲乙双方同意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赁期限自动延续5年,租赁期限延续期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3第四条租金标准及商业模式4.1甲、乙双方同意,本光伏项目所生产的电力优先有偿供应给甲方。在合同期内,甲方以国家标准的电量表所指示使用的光伏电量为准,按同时段供电局给甲方电价的79%结算电费;或者以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1元/平方米作为建筑物屋顶租金,两种方式以一周年为结算周期,以甲方获得较高收益回报的方式作为最终结算方式。双方同意,因甲方原因停产、减产或用电少于预计等原因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4.2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4.3合同期满后,在乙方付清项目建设及运营费用、甲方缴清光伏电费的前提下项目所有权无偿转让绐甲方。乙方不再负责项目运营,但继续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指导和支持。甲方如放弃受让权,应由乙方负责拆除项目设备、设施。4.4标准租金及光伏电费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五条建筑物所有权变动5.1若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欲转让该建筑物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5.2租赁期限内该建筑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确保该建筑物的受让方承继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保障乙方的租赁使用权。因产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乙方对建筑物屋顶的使用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5.3租赁期限内,甲方将该建筑物抵押的,应提前60日告知抵押权人建筑物屋顶出租的情况。第六条建筑物重建或搬迁6.1若甲方决定重建建筑物或者进行搬迁,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具体方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项目重建、搬迁计划。6.2建筑物及建筑物屋项重建、改建的费用与乙方无关,但项目搬迁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只限于拆卸原建筑物屋顶的项目设备及设施、安装新建筑物屋顶项目设备及设施的施工费、材料费等。6.3乙方负责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拆卸与安装的具体施工、施工队的联系与安排以及施工作业的监督。4第七条政府拆迁7.1因征用等政府行为导致建筑物拆迁的,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负责拆卸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并收回。7.2甲乙双方同意,对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价值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光伏项目设备设施补偿及搬迁和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第八条甲方被并购或收购8.1甲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被兼并或被收购的计划。8.2甲方充分了解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当向兼并方或收购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8.3甲方应当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不受兼并或收购的影响。第九条建筑物使用人变更9.1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或以任何形式变更使用人,应书面通知乙方。9.2甲方应协助乙方确保在本协议的权利不受建筑物因租赁或使用人变更而受任何影响。9.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建筑物租赁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建筑物租赁方或使用人可继续享用原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条停产或歇业10.1甲乙双方同意,若因甲方停产或歇业导致甲方不使用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则乙方将本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全部并入电网。10.2在停产或歇业期间,甲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持本项目的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乙方人员的进出、控制无关人员进出、允许乙方因正常运行或维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无偿使用等。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1.1.1乙方承诺,本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将优先有偿供应给甲方使用。11.1.2屋顶提供方补贴归甲方享有,按盐经信(2015)134号第三条第二项处理。11.1.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需要以甲方为申请5主体进行办理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屋顶载荷证明等涉及项目设计的资料.并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11.1.4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提前告知乙方.应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据实统计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11.1.5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加操作和维护培训。11.1.6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管。11.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所用光伏电费款(电费)。11.3甲方、甲方雇员及甲方允许的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本项目设备、设施安全及确保乙方对项目正常操作及运行,若因甲方人为原因导致本项目设备、设施受损,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2.1.1鉴于此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是乙方,经双方同意,项目建设完成后,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优先购买项目所产生的电力用于自身用电,乙方以节能效益(电费收入)和政府补贴等作为投资回报。12.1.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正常进出甲方建筑物,并派专业人员维护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12.1.3乙方负责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人批复.聘请有国家资质的设计单位起草项目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方案一经确认后严格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90天。12.1.4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舍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不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现状和附着物.不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12.1.5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有电气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维护业务。12.1.6乙方负责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若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相关故障或事故,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12.1.7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612.1.8乙方承诺租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光伏并网电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12.2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准租金。12.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自主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光伏发电站,并因此而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12.4乙方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发电,完成有关部门的验收,如果因为乙方没有在此时间内完工而造成的甲方屋顶提供方补贴不能兑付,则乙方应按2016年12月31前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足;如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有关部门就调整该补贴政策,则与乙方无关。第十三条光伏电费及租金支付方式1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光伏电费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先行抵销,即甲方按照实际发生光伏电费的79%支付给乙方,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等电站运行一周年后,双方共同测算甲方一年来的节能回报,如果低于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1元/平方米的金额,则乙方给予补足,也就是说乙方确保甲方的节能回报不少于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1元/平方米。13.2自光伏电站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每月最后一自然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电量记录,并签署光伏电量确认单,在下月5号前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光伏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通知单,注明付款金额并开具正规发票交甲方财务。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光伏电费。13.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通过委托银行同城支付方式收取光伏电费。具体由甲乙双方与受托银行另行签署同城委托支付协议。甲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13.4如以后光伏电站电费实行由电网公司代收取方式,则统一由电网公司按规定收取。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用光伏电费款(电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714.1.2如甲方出现阻碍乙方安装、使用、维修设备,或将建筑物屋顶挪作他用,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赔偿责任。14.1.3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已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14.2若甲方迟延支付所用光伏电费款(电费)超过一个月,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结清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优先供电,乙方将项目所生产的电量全部并入电网。第十五条协议解除15.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可以提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15.2如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时,本协议自动解除。15.3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远未达到项目技术指标的,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承担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15.4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的除外。15.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16.2若协商不成,则应当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17.1.1在租赁期限内,本协议不因建筑物抵押、甲方停产或歇业、甲方被并购或收购而终止。17.1.2甲乙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8出租方(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承租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屋顶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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