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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十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学时)-各章授课计划
58第十四章授课计划计划课时2实授课时本章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堂类型讲授与技能训练教具世界地图挂图目的要求⒈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⒉掌握海上风险与海损、外来风险与外来风险损失的基本内涵;⒊掌握中国保险条款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联系;4.能正确计算保险费;5.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重点难点及处置重点:海上风险与海损、外来风险与外来风险损失的基本内涵,中国保险条款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联系。难点:中国保险条款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联系。处置:通过示范讲解、举例、课堂讨论、技能训练和课后作业解决。课外作业⒈复习思考题1、2、4。⒉实际训练题。课后总结通过教师引导性介绍本章内容和学生参与分析讨论重难点部分,初步达到了使学生对海上风险和损失的种类,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及其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进出口货物海洋运输保险业务的应用有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为后面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检查意见59第十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运输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货物有可能因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风险而受到损失。因此,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将是以事先的有限费用规避未来不确定风险的明智选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一旦遭遇风险就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保险业将这些风险划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由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则分别称之为海损及外来风险损失。正确理解海运货物承保的范围和各种风险与损失的含义,对合理选择投保险别和正确处理保险索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海上风险﹑海损及海上费用㈠海上风险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是指来自海上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这些风险所指的内容大致如下:1.自然灾害(NaturalDisaster)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指的自然灾害,一般仅指恶劣气候(HeavyWeather)、洪水(Flood)﹑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雷电(lightning)﹑流冰(Iceberg)﹑或火山爆发(Volcanic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但又并非包括所有由于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Accidents)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并非囊括所有的海上意外事故,而一般仅指船舶搁浅(Grounding)﹑触礁(Stranding)﹑沉没(Sunk)﹑失踪(Missing)、失火(Fire)﹑爆炸(Explosion)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Collision)等引起的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㈡海上损失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根据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分为全部损失(Total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Loss)。1.全部损失60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全损又可进一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类。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后已经完全灭失或变质,不再具有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尽管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后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状况,但造成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为了避免实际全损的发生所需支出的费用加上将货物继续运抵目的地所需费用的总和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这样的情形已与实际全损无异,因此称为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后虽发生了损失但又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的情形。根据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当载货的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使船货面临共同的安全威胁时,为了解除这种共同的安全威胁,船方有意识地采取了某些合理的施救措施,并因此造成了某些货物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的费用,这样的货物损失和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将由船方及其他收益方(如货方﹑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分别向各自的保险机构索赔。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还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作出合理的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共同海损。(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2)单独海损既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又不具备共同海损的性质的,称为单独海损。这样的损失将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如果所遭受的损失属于受损方所投保的险别之列的,可备齐相关的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最大的区别在于:(1)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所带来的船舶或货物的直接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船方为了解除船﹑货遭遇的共同危险而采取合理措施时,给船舶或货物所带来的人为的间接损失。如,当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暴风雪而导致船体发生严重倾斜,面临沉没的危险时,船方为了保持61船体的平衡而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这样的货物损失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所作出的,因此,就属于共同海损。(2)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仅包括由海上风险所导致的货物本身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损失,又包括为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所支付的费用。⑶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单独承担;而共同海损则由各受益方按受益比例分摊。资料:某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13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分析: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㈢海上费用当货物遭遇海上风险时,不仅可能遭受货物本身的直接损失,而且还可能发生费用方面的支出。这些费用支出只要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也会给予赔偿。海上费用主要分为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种。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而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救助费用则是指被保险人或保单受让人以外的第三者对遭受海上风险的货物采取救助措施时,由被救助方向施救方支付的酬谢费。二、外来风险及外来风险的损失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指的外来风险是指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又可划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大类。一般外来风险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偷窃(Theft)﹑破碎(Breakage)、沾污(Contamination)﹑渗漏(Leakage)﹑生锈(Rusting)﹑串味(TaintofOdour)﹑钩损(HookDamage)﹑短量(ShortageinWeight)﹑碰损(Clashing)以及受热受潮(Sweatingand/orHeating)﹑淡水雨淋(Freshand/orRainWaterDamage)等。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治﹑军事或国家法令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如由于战争的爆发导致运输途中的货物被扣留而无法交付或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货物因无法审领进口许可证获许进口。由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称为外来风险的损失。除上述各种风险损失外,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还可能发生其他损失,如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以及由于货物本身特点和内在缺陷所造成的货损等。这些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62第二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依据,其保险险别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一、保险险别㈠基本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Risks)。1、平安险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其基本内涵是只负责赔偿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对于单独海损则不予赔偿。依据我国海洋运输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⑴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时,则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⑵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⑶在运输工具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并且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遇了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⑷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一件﹑数件或整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⑸当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货损而采取抢救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⑹由于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需要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⑺由于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⑻依据运输契约中所制订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是我国海洋货物运输条款中保险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费率也最低。运输契约中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上述责任范围表明,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负63赔偿责任,而对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则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如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则不论在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也要负赔偿责任。2、水渍险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其基本内涵是除了赔偿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外,对于单独海损也予以赔偿。因此,保险人在水渍险下的保险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⑴承担平安险项下的全部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赔偿。⑵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一切险(AllRisk),简称“A.R.”,是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保险费率也最大。保险人在一切险项下的保险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⑴承担平安险项下的全部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赔偿。⑵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⑶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从上述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来看: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如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发热、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和提货不着等。由此可见,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一切险并非保险公司对一切风险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它只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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