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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2018年**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关键,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实现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三、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二)整治内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落实“一必须五到位”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性—2—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四、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建管〔2016〕74号)“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对照“一必须五到位”梳理统计分析全面达到、基本达到、落实难度大的企业数量情况,做好巩固提升、强力推动整改等工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二是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督促施工企业对照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三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3—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五个环节”安全管理流程,加大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严肃查处危大工程违法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将安全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四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监管。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合同,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确保安拆单位相关人员与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一致且全部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核验并签字确认。全面实行安装首检、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制度,提高机械设备安全性能。施工现场要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工作。要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特点,加强吊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的相关吊装专业知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检测质量水平。五是抓好重点项目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强化装配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以及春季施工、雨季汛期台风(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4—全管理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进度计划,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六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五、工作步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此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开展自查和检查活动。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将于将于3月、6月、8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督查或互查。其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坠落防范措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控作为全年的整治重点。同时,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下发专项督促函,并开展重点地区督查和约谈。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在4月18日—5—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四个重点、一个结合”:突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重点;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项目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巡查抽查工作。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事后”特别是“事前”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加强两场联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失信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情况。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3月、6月、8月、12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附表: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6—附表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专项整治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检查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开展活动培训教育次数项目个数一般隐患已整改整改率重大隐患已整改整改率场次人数开展执法行动情况事故查处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罚款金额事故追责(人数)其他说明项项项项起项事故起数结案起数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2、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一栏填写自年初以来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3、统计数据均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3、6、8、12月底进行统计,并将此表和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
本文标题: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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